“法院姓党”下的肆意构陷——从“苏州大抓捕”中的戈觉平案谈起

据媒体报道,苏州维权人士戈觉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开庭审理一年多后,直到今年6月18日苏州市中级法院才下达刑事判决书,判处戈觉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从判决书披露的案情证据来看,其中涉及到前“709案”被拘押判刑的所谓证人翟岩民,并且还假造这些所谓证人之口肆意编造说唐吉田在黑龙江建三江遭致警方暴力袭击中没有骨折。可谓用心险恶,一箭双雕,即抹黑了翟岩民,又抹黑了唐吉田,还达到挑起维权人士互相矛盾猜忌的目的。由此可见中共法院在姓党的旗帜下,肆意枉法构陷,为了政治需要捏造证据,打击迫害一切不屈服于极权统治的人士的邪恶行径。

苏州法院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戈觉平利用网络进行片面或歪曲报道,通过有组织地持续炒作热点案件、事件,制造司法不公、政府与民众尖锐对立的假象,目的是逐步侵蚀,瓦解中国政府执政的群众基础,端动群众推翻国家政权。综上所述,被告人戈觉平主观上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戈觉平及其辩护人称戈觉平系为了解决家中房屋被违法强拆,以及徐建良将戈觉平打伤但至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实施维权行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戈觉平认为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解决,致使其对国家政权产生怀疑和不满,进而接受“推墙”、“走上街头”等思想,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上述情况不影响其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本院在量刑时可予以考虑,对被告人戈觉平酌情从轻处罚。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戈觉平以造谣、诽谤及其他方式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戈觉平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戈觉平犯煸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4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

从戈觉平判决书可见,戈觉平因为权利受到侵害而奋起维权,由此走上认清中共极权统治为侵权之源的深度,并在访民中进行传播,因此招罪于极权统治者,进而以其言论定罪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因此,戈觉平案是一件彻头彻尾的以言治国罪案。

尤其耐人寻味的是,在戈觉平判决书公布后,所涉及到的相关证据人员唐吉田,翟岩民马上发出公开声明,对苏州法院如此肆意编造谣言为判罪证据提出质疑。

唐吉田在声明中直指:“苏州市中级法院合议庭成员(吴继华、辛以春、纪长波)在政治构陷戈觉平的过程中肆意颠倒黑白、公然采信不实证词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当事人的人权,也对案外人的声誉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声明人坚信,苏州市中级法院的主要头目及合议庭成员有朝一日必将为这一判决承担应有的罪责。”

而翟岩民也针对苏州法院发表有理有据的驳斥声明: “本人2016年判缓刑出狱后至今从未去过苏州,也从未有苏州公检法人员找过我。且我出狱后戈觉平才被抓,因此本人没有在戈觉平案中做过一个字的证人证言。不知道戈觉平判决书中怎么出现我的证人证言?当然这个国是TM的,TM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可以为所欲为。别说一个人的证言证词了!”

由苏州法院编造完全子虚乌有的所谓证言,来肆意构陷戈觉平抹黑相关维权人士的行径,可以看到中共极权统治当局的所谓法院,完全充当着极权统治的打手角色,借用执法名义,肆意迫害镇压一切追求人权、民主、正义、公平的人士,赤裸裸地展现了极权抛开一切法制、人权、道义与公平的丑恶嘴脸。

当然,苏州戈觉平案只是中国“法院姓党”下胡作非为的冰山一角。事实上,近年来,尤其是“709大抓捕”以来,中共极权统治当局已经完全将人权律师、维权人士、信仰群体、上访民众、异议作家等等当作了敌对势力,采取完全抛开法制的阶级专政手段,将文革一套无情斗争,残酷镇压,不择手段公然祭出,以各种匪夷所思的构陷方式,来达到抹黑治罪的目的。可以说,近年来一切迫害异议人士、维权人士的案子,无不是法院在党授意下的肆意构陷。从周世锋、胡石根、王全璋,到今天的郭泉、许志永、丁家喜、陈秋实、张展等等,都是中共极权统治当局根据权力统治的需要而指使所谓执法部门采取的深文周纳。

就在前几日,网络流传出了新疆青河镇一医生萨吾列。米勒太女士,居然被当地青河县委政法委以“因列为有可能影响稳定的其他不放心人员”而投入了监押管治审查之中。这种以“可能”罪来拘押审查,真是开世界司法枉法之先河,比中国封建专制时期的腹诽罪、莫须有罪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新疆青河镇医生萨吾列的收容审查通知书

当然,纵观中共极权统治集团从意识形态到现实统治,抛开法律是它们一以贯之的行径,不仅在抢夺政权的屠杀革命中如此,就是夺得政权后,从来也没有将法律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而是将法律作为自己粉饰欺骗的手段,通过掀起一波波政治运动如镇反、土改、反右、合作化、大跃进、四清、文革,乃至“六四屠杀”,来完全弃置法律,剿灭社会一切有生力量,达成奴化统治国民的目的。前年中共当局发言人还公开喊出“法律不能当挡箭牌”,就是它们对待法律的心声。

中共当局如此野蛮枉法构陷一切不臣服于极权奴役的人士,肆意罗织编造种种不实证据与罪名来镇压异己,以企图维护极权统治千秋万代,这种行径是公然践踏人权,违反法制,挑衅文明,开历史倒车,必将受到历史规律与正义世界人民的唾弃。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评论员2020年6月26日

本文发布在 公民立场, 观点转载.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