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联合国人权特别报告员致函中国与港府,强调国家不能以国家安全为名,合理化镇压异议人士。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3月时曾透露,正与律政司研究对一些在反修例运动中的控罪,从依据《刑事罪行条例》改为依据《反恐条例》,批评者认为《反恐法》中「恐怖主义行为」定义过宽,将成为港府肆意打压抗议人士和反对派的大漏洞。
参与声援行动的Alfred指出恐怖主义行为定义空泛容易入罪,重要的是意图以此污名化反送中运动。(吴亦桐提供 / 拍摄日期不详)
6名来自不同国家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报告员,上周四(23日)致函中国常驻日内瓦办事处大使陈旭和香港政府,关切香港的《反恐条例》和煽动罪。信函强烈建议港府对《反恐条例》和煽动罪相关法例中挑战人权的内容进行审查和修改,以符合现行的联合国人权标准。
4月18日的香港警方大抓捕中,香港葵青区议会主席单仲偕是15名被捕的反对派人士之一。
单仲偕向本台表示,香港员警沦为北京政府的工具,运用各种手段打压报复香港的抗议人士。他期望这封联合国信函能引发更多国际关注,亦希望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派员到香港了解直接被打压人士的现状和意见。
单仲偕说:联合国这个报告实在反映了我们香港目前的状态,「反送中」运动之后,警方直接听命北京,变成权力的工具。警方打压没有因为疫情停下来,拘捕不少抗争人士,用一些很奇怪的方式控告打压我们。香港的一国两制差不多就是名存实亡,以后香港越来越困难,我们也希望人权委员会能够派人员来香港,更深入的了解,听取我们被打压人士的意见。
多次在德国发起声援香港「反修例运动」的Alfred向本台表示,对比联合国的定义,及参照其他国家的示威案例,香港的抗议运动被称为和平示威的典范。但香港警方不仅是挖空心思使用定义不清的法律对抗议者治罪,更意图污名化抗议者是恐主怖主义行为,一方面威慑港人,一方面切断国际对港人的支持。
Alfred说:用恐怖主义,重点是那个定义比较宽,入罪容易;另外一个就是污名化运动,一说恐怖主义,全世界马上就说肯定是错的。我觉得污名化更重要。对抗独裁者不是要伤害到别的人,也不会引起其他人恐慌的话,那就不是恐怖主义,如果说恐怖主义,香港员警就是恐怖主义啊。
特别报告员在信中指出:根据联合国通用的定义标准,「恐怖主义行为」是指意图针对平民造成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等行为;但港府《反恐条例》中相关规定则过于空泛,把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和对各种基本服务的干扰列为恐怖主义行为,这一不准确的定义会侵犯民众的集会权。
信中亦指出《刑事罪行条例》中对「煽动性言论」定义过于广泛,可令表达与国家和官方立场相悖的言论被定为刑事罪,并且不合理地限制市民的合法表达自由。
特别报告员也强调:一个国家不应该以国家安全为名,为镇压异议声音和箝制民众的行为做辩护。政府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必须保障人权、结社自由以及和平集会等权利。
今年以来,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此前已两度发出资讯,包括1月份发信函质疑香港警方在反修例运动中无差别和非必要使用催泪弹,其行为有违国际、香港本土使用武力原则等;今年2月的信函则质询香港警方拘捕运动中的志愿救护人员以及阻止他们向受伤的示威者施救。
转自: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