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想:新闻“两禁”何其荒诞

6月18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告: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这一新规令人瞠目结舌,令人迷惑不已。

先说第一禁,禁止跨行业、跨领域。我们要请教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什么叫禁止跨行业、跨领域?难道是说:纺织行业的报纸不许报道冶金行业,金融行业的媒体不许报道房地产行业?为什么?

计划经济体制下有行业媒体之说。现在,很多企业在转向其他行业。比如,一个原来属于卫生系统的企业,现在主业转成医药了,请问对于食品报和医药报来说,哪个算跨领域?

更多的企业则在集团化、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一个业务遍布钢铁、饼干、陶瓷、避孕套的企业,算哪个行业?

即便一家只做发电业务的企业,其上游是煤炭、机械,这家企业能否接受煤炭行业、机械行业的媒体采访?

“跨领域”的“领域”是什么意思?按照字典解释,领域有两个意思:领土;意识形态或社会活动的范围。人们日常生活常常把某行业也称为领域,或把几个行业称为一个领域。领域,是一个很模糊的词汇。现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加解释地宣布“禁止跨领域”,到底要表达什么意思?

如果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说禁止跨领域,就是禁止跨行业,那么就是同义反复,通告语法有问题。

如果说禁止跨领域,就是禁止跨地域,那就更荒唐了。比如《兰州晚报》是兰州的媒体,其记者在新疆看到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深受感动,想写一篇东西发在兰州的媒体,教育兰州的人民群众——这是否违反了“禁止跨领域”的规定?《文汇报》、《新民晚报》这些不带地域名称的报纸,是否就可以报道其他地区?而北京电视台则不许报道上海的事情?

全中国所有的媒体,凡是报道了国外新闻的,全都跨领域,对否?所以要禁止中国所有媒体报道国外新闻?

再来看第二禁,禁止私自开展批评报道。请问:什么叫批评报道?某家餐厅着火了,可否报道?着火的原因是一个员工抽烟,记者是否不得批评此员工?消防队3个小时才把火扑灭,这算表扬性报道还是批评性报道?

禁止私自批评,那么,禁止私自表扬吗?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许会说:我们规定的是不许未经所在媒体单位同意就去采访。废话,媒体不同意的话,他写了稿子也发不了呀。

一个记者,是否经过本单位同意,那是人家媒体内部的事情,你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何权利去干涉人家的内部事情?

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可以区分为真新闻、假新闻,只有在中国和前苏联的体制下,才诞生了表扬性报道、批评性报道这样的荒唐类别。如今,已经21世纪,有关部门竟然还以如此的分类来发通告。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由原来的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合并而来。新闻出版署,大家一般以为是个极左的官僚衙门,其实,相对其他意识形态部门,原出版署还算比较好的。而广电总局,则一贯是以发禁令为己任的,他们每年消耗纳税人大量钱财的结果,就是发一堆不准这、不准那的禁令。这一次的新闻“两禁”,可能要归功于原广电总局的人。

有一位记者说:中国《新闻法》怀胎25年依然生不出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去力促新闻法的出台,却在这里滥发禁令,这难道不是渎职?肆意干涉媒体企业内部运行,难道不是违法行政?

声明:我不同意该记者的说法,我相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愿意是好的,希望该局出来详细解释一下,详说此次新闻“两禁”是否合理、合法。

最大的问题在于:是否符合党中央最高指示。中央政府号召大家走群众路线,媒体就应该广开言路,弘扬正气,批评不正之风,现在出台“两禁”,不是与党中央唱反调吧?

我想以一个问题来结束此文:有一个人,出生在广东,他爸爸是山西人,妈妈是山东人,他在黑龙江一家化工厂的子弟学校上的中小学,又到福建一家医科大学上大学,在西安冶金学院读了管理学硕士,后来到贵州一家方便面企业从事IPO。请问,广东、山西、山东、黑龙江、福建、陕西、贵州、化工、医药、冶金、食品、金融、管理、证券,哪家媒体采访他属于跨行业、跨领域?说他工作中有成绩也有失误,是表扬性报道还是批评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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