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周二发布《关于北京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高校教师的11大失范行为。其中,损害党中央权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等赫然在列。
另外,抄袭剽窃、学术伪造、徇私舞弊,索要、收受学生、家长财物,假公济私等也均被纳入师德失范行为。
《意见》称,对于高校教师的师德失范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处罚措施包括停止教学、取消职务晋升、行政处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等。
转自:RFA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评论 *
显示名称 *
邮箱 *
网站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