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周刊》最新报道:許志永自由中國公民夢不碎

專題 – 許志永

北京高院終審新公民運動許志永案,維持四年原判。許志永宣告:荒謬的判決阻擋不了人類歷史進步的潮流;共產專制的陰霾必將散去;公義陽光必將普照中華。新書擁抱自由中國,在香港出版。

許志永(圖:張慶方提供)

許志永著作《我的自由中國》

 

荒謬的判決阻擋不了人類歷史進步的潮流。共產專制的陰霾必將散去。自由、公義、愛的陽光必將普照中華。這是新公民運動發起者、中國維權律師許志永最近在法庭上說出的三句話。許志永庭上宣示時顯得激動,他的律師張慶方為之驚訝,因為平時的許志永一向從容而淡定。

四月十一日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對許志永涉嫌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二審,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四年的判決。

就在同一天,由維權人士滕彪、華澤合編、名為《堂堂正正做公民 我的自由中國》的文集由香港新世紀出版社出版。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許志永被北京警方以涉嫌「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事拘留。在此前一週,許志永發了一封郵件給滕彪,內含其多年的文字作品,囑咐他「一旦定罪就出版」,並告訴滕彪,書名一定要是「自由中國」。

「也只有許志永才適合這四個字的分量了」,滕彪對亞洲週刊表示。作為許志永多年的摯友和合作者,他認為許志永和其他維權人士有明顯的不同之處,「一方面因為他思考的都是中國的大問題;另一方面他的種種行動,比如調查三鹿奶粉事件、促進教育平權以至於成立『公盟』,都和中國命運息息相關」。知名歷史學家余英時為該書發聲,親筆題寫薦文郵寄給編者,並寫道:「在這部文集中,許志永不但指出了怎樣才能從古代的『臣民』一變而為現代『公民』,而且更生動地展示了他關於『自由中國』的構想。我特別欣賞『自由中國』這一概念,因為胡適在一九四九年倡導的『自由中國』運動便是今天台灣民主法治化的最早源頭。」

滕彪認為,這本書的另一個重要價值,是詳細闡述了許志永獨創的概念:美好政治。「他希望把公民責任、道德引入政治中,而不是說政治就一定是骯髒和充斥陰謀的。」

展開美好政治闡述

另一位編者、獨立紀錄片導演華澤說,文集三個部分可說是圍繞這個主題展開的,第一輯是展現了許志永如何逐漸受到美好政治的影響,第二輯是關於美好政治是什麼的闡述,第三輯則是他為了美好政治的理想所經歷的承受。而由於第二輯中許志永對中國的軍隊國家化和政黨政治等議題都有十分具體的描述,他們一度擔心過早出版會影響到許志永案的判決,因此選擇在二審定案當天宣布出版。

曾出版過揭秘趙紫陽生前錄音的《改革歷程》和《陳一諮回憶錄 》等書引起巨大反響的香港新世紀出版社接下了這部書稿。當滕彪找到出版社時,負責人鮑樸「毫不猶豫」就答應了。「許志永是沒受毛時代影響的第一代,能發出自己的聲音去闡述中國是什麼模樣。我想這是中國七零後的想法第一次有系統的表達。」

鮑樸認為,許志永及其代表的新公民運動作為中國當代社會進步的藍本價值並沒有被充分認知,「自由平等是普世價值,在不同國家實現程度不一樣而已。他們(許志永等)只是指出在中國的實現程度並不很好,偏差在哪裏,這是很正常的事情,這樣一種方式都受到打壓,真是現代中國的可悲之處,這是當政者的責任」。

新公民運動由來已久,其前身是許志永、滕彪等在二零零三年創辦的「陽光憲政」,後改名「公盟」,並長期關注言論自由、挑戰酷刑、反對戶籍制度等,大量介入人權案件,包括高智晟案、陳光誠案及撰寫西藏「三一四」事件調查報告。二零零九年,「公盟」被當局因涉嫌稅務問題取締,翌年以「公民」為名繼續從事公益維權活動。公開活動包括發起《公民承諾》倡議書 、督促中國大陸政府官員財產公示、隨遷子女教育平權以及公民同城聚餐等。二零一二年底至二零一三年,「新公民運動」參與人包括袁冬、張寶成、丁家喜、趙常青等相繼被拘捕。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許志永應邀去香港參加「孫志剛案十週年研討會」,在機場過了邊檢候機之後被限制人身自由,從此被軟禁在家。七月十六日正式以涉嫌「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刑事拘留,引發廣泛的抗議。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志永構成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許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身在香港的滕彪對許志永的判決感到十分痛心,「新公民運動區別於傳統社會運動的地方在於,我們沒有固定組織者,也不知道參與者多少,是利用網絡施行的Web2.0社運。許志永也不是組織者」。滕彪相信,當局之所以如此大力打擊新公民運動,乃因為運動在這幾年逐漸呈現的組織化、街頭化兩大態勢。許志永案的律師張慶方在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接觸到全部案卷材料後發現,許志永案早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就已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立案。歷經一年多的偵查,並未找到許志永等人煽顛的證據,卻不撤銷案件,而以涉嫌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將許志永刑事拘留。張慶方認為,這表示警方「對許志永等人懷有强烈的敵意,並將其假定為執政黨的敵人」。

案件還被質疑存在其他程序疑點,包括:一,將屬於共同訴訟的許志永和丁家喜、趙常青等人做分案審理,並將其他幾位放到海淀區法院審理,涉嫌打破兩審終審的糾錯和監督功能。二,指控發生在刑事立案以後,即案發時間與立案日期倒置。三,不允許證人出庭,只根據警方筆錄審理。四,案件名曰公開審理,卻不允許公民旁聽。案件審判長在庭前會議上表示分案處理並無不當,而對五位和許志永共同推動教育平權運動的學生家長要求出庭作證,審判長稱無權答覆。因訴訟權利得不到保障,許志永和律師在一審庭審時始終保持沉默。張慶方告訴亞洲週刊﹕「律師和當事人同時保持沉默的,據我們了解還是中國庭審史上第一次。」在最後陳述時,許志永平靜地發表了《為了自由、公義、愛》的最後陳詞,卻在說到「全世界一百三十七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為什麼中國就不能」時被法官打斷。

四月十一日,二審。雖然許志永表現出了異乎尋常的激動,但張慶方認為,他只是認為這種判決毫無法律根據,但對這樣的承受並無怨言。這一點,似乎能從後來公布的一審最後陳詞完整版的一句話中得到印證:「我將坦然接受這份命運的安排,從容接受這份榮耀。」

在滕彪眼中,自己這位戰友最大的特點在於他絕非像普通知識分子那樣僅用頭腦參與社會,而是身體力行。有一年他為了幫助一對上訪夫妻維權,和他們睡在一起很多天,在最高院信訪處門口被打,第二天繼續去。「沒有宗教式的情感支撑是做不到的。」

華澤也看出了許志永的不同,認為許志永是建設者,「他總會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而不是為了批評而批評」。一個例子是二零一零年錢雲會事件,許志永發布調查報告,得出案件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的結論,被質疑為政府辯護。華澤勸過他不要公開宣示,許志永大聲回應:「我知道真相,怎麼能不說呢?」

行事極為小心背後

多年來許志永為了保護新公民運動,行事極為小心,比如他在完全認同的情況下未簽署「零八憲章」,且甚少接受外媒採訪。華澤曾介紹一個非常想採訪他的美聯社記者,但許志永說聊聊可以,「採訪就算了」。

許志永被捕後,他不可避免成為外媒關注的焦點,這一次,他被迫「高調」了。即便多位參與者皆面臨牢獄之災,諸多聲音仍對新公民運動的未來保持樂觀,而其最新的官網也在四月十日許志永二審前一晚正式開通。

在獨立製片人艾曉明新推出的紀錄片《新公民運動》裏,企業家王瑛談及許志永案時說:「我聽到體制內的人說,他們邊看他(許志永)最後陳詞邊掉眼淚。他們很意外,被政府嚴加防範、狠狠打擊的公民運動,原來是這麼回事。」■

 (原载《亚洲周刊》2014年4月26日 第28卷 16期,作者朱永瀟)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