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此存照]多维新闻网:许志永“志”难酬

编者按:熟悉中文互联网舆论生态的读者应该都清楚,如果说《环球时报》往往某种程度上对内放风,多维新闻网则很大程度上对外放风。对许志永和新公民运动案,多维新闻网就放风不少。一方面为了让人多少听进去一些,必须貌似客观中立,不能过于违逆民间舆论主流;但另一方面,更必须为当局决策背书。这就使多维的很多言论,往往自我分裂矛盾百出。本文即为一例:不敢否定许志永和新公民运动的价值立场,却以诛心之论将宪法和法律框架内的公民直接行动上纲上线,再予具体否定,以证明当局镇压之政治正确。

多维新闻网的诛心之论,无疑是对当局镇压行动的配合。其荒诞不言而喻,我们当然不可能接受。不过其反映的当局的尴尬,倒比较真实,作为信息,也有了解的价值。本网愿转载如下,供读者诸君参考。

【多维新闻】北京时间4月11日,新公民运动倡导者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二审,北京市高院驳回许志永的上诉,维持一审四年的原判。无独有偶,网络推手“秦火火”(秦志晖)涉嫌诽谤、寻衅滋事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虽然两人狭路相逢,但收获了全然不同的舆论反响——前者被认为是量刑过重,而且其呼吁的教育平权、官员财产公示等都是极其正当的,当局强力打压实属不应该;后者公开造谣博取眼球效应并为自己捞取名利,被绳之以法实属罪有应得。

按照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的说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终审裁定。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驳回许志永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处所说的“一审”,早在1月26日即已完成。彼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将视线拉回到2014年中国传统春节前的一周,基本上可以称之为新公民运动倡导者的审理周。包括许志永在内的7名倡导者将陆续受审,罪名均为公众耳熟能详、认定标准却含糊不清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人权倡导者、法学院讲师滕彪从中读出了习近平“杀鸡儆猴”的深谋远虑,“这种扎堆审理,是习近平主席的政府向那些支持限制共产党权力的人发出的警告,审理的结果几乎可以肯定是被告有罪、并将获刑。”

这次扎堆审理,因为许志永的存在而备受关注。从维基百科对新公民运动的解释中,也可以看出许志永扮演的角色有多么重要。该名称是许志永在2012年5月发表的纲领性文章《中国新公民运动》中提出并正式开始使用的,打出的口号是“自由·公义·爱”。纲领诉求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政治的,即推动整个国家以和平方式朝向宪政转型。其二是社会的,即推动整个社会从臣民社会朝向公民社会转型。

让许志永和主要倡导者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旨在争取透明度与公平的雄心勃勃的运动最终会吸引5,000多名支持者。于是趁着10年一次高层换届前的时机,各地街头抗议不断冒头,意在考验新一届领导层对草根政治活动容忍度的迹象明显,即便这种考验的形式还不为当前的严明律法所允许。同样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新领导层上台执政后一阵新风扑面而来,发誓要消除腐败、促进司法公正并尊重《宪法》的最强音如同捷报般不断传来,习近平宣称的目标与他们的目标越来越近。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现如今许志永和他的新公民团队有了新的确凿答案。新近出版的《炎黄春秋》邀请了学界各路大佬纵论国事,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原主任高锴即公开为许志永鸣不平——“去年有人打出横幅要求官员公布财产,这有什么不对的?这是全国人民基本的权利,既符合十八大精神,也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要求公平正义,他们没有拿枪也没有拿刀,就那么几个人在那里举着横幅。这时应该请他们到房间里,送上一杯茶,吃点瓜子,听听他们的意见。怎么能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抓起来呢?这使我大吃一惊。就在门口的路上,挂着宣传北京精神的标语:爱国、创新、包容、厚德。什么叫包容?是容许有不同意见,把反对意见也包容了。什么是厚德?几个人在马路上打个横幅,表达意见,就把人抓起来判刑,实在让人想不通。”

对胡锡进及其带领的《环球时报》而言,也有想不通的,而且和许志永案有着高度的重合。事件起因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的所在地建三江,当地公安局3月31日对外公布,江天勇等4人以律师名义煽动纠集38名“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及家属在建三江的上述法制教育基地门前聚众滋事,扰乱社会秩序。鉴于一段时间以来,不断有“律师”空降到地方冲突点,他们不是通过合法途径为涉事者提供法律支援,而是鼓动聚众抗议,成为非法行为中的活动分子。故而《环球时报》社评建言,律师应当是遵守法律的模范,即使质疑公权力某个行为的合法性,希望促成改变,也应通过严格合法的途径行动。如果律师直接参与非法聚众滋事,他们就不是在搞法律,而成了搞政治。

之所以说此与许志永有高度的重合,一方面,许志永也归属于胡锡进矛头指向的律师队列;另一方面,许志永与建三江事件中被法办的律师一样,也顶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

抛开网络舆论场是非争论,回归事件本身,许志永和他带领下的新公民运动,喊出的口号具有无可争议的正当性,教育平权和财产公示也是当局正在下大力气逐步推进的事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释放出了明确的讯号。但是,目的高大全且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并不等于有了一切政治上的正确性,做了烈士且承担了一切后果并不代表所有言行和作为就有了必然无争议的伟大性。更重要的是,许志永高举着“自由·公义·爱”的大旗,却是在某种程度上假借了普通老百姓的名义来陈述着自我的政治主张,进行着所谓某种革命行动,导致一些人成为了所谓公民社会的殉道者。在此基础上的公义和爱,难道真的是那些走上街头的老百姓所需要的吗?此外,中共对许志永的治罪,对“政治行为”的管理也不免过于敏感,它的宽容度与自信并没有随着国家的强大而展现出更大的胸襟。

对当局而言,完全没有必要将许志永“逼迫”成为另一个刘晓波,也没有必要把板子一股脑儿都打在许志永身上。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刘晓波,直到今日还是中共挥不去的梦魇。反过来看,刘晓波又何尝不是中共一手打造和包装起来的“傀儡”?许的激进和极端,可以说也是在当前的政治环境下催生的。如果官员财产公开施行了,如果不存在教育不平等问题,如果随迁子女可以就近入学了,那么许志永还可以拿什么当做筹码振臂一呼,又有什么感召力可以应者云集?所以,许志永事件所激发的社会冲突和分化是多方合力造成的结果,更乐观地看,也是社会进步必经的阶段。如果当局处理得当,以此为契机让老百姓看到希望,那么就是发展的“助推器”;如果处理失当,不仅许志永们会越来越走向极端,还可能催生出更多类似的激进者。

一个比较折中的做法是,中共尽量放宽对此类“政治行为”的管理尺度,给民众走上街头抒发诉求的空间和机会,而且能用法律说话的地方尽量用法律说话,不让法律的边界在类似的事件中一再变得模糊。对这类群体的管制,不能一开始就先入为主将其当做“异见分子”,当做被打压的对象,不能有任何言语上的侮辱和肢体上的伤害。单就许志永的性格来说,当局越是打压,越是采取暴力手段,反倒越能激发他的斗志。最后必然是两败俱伤,得不偿失。

中国自古就有“因材施教”、“对症下药”的说法,对待许志永这样的理想主义者,也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技巧。如果当局“做不到”,那么许志永们再有鸿鹄之志,也终究“志”难酬。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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