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民运人士刘家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二审经湖北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已经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结果在我们的预料之中。
刘家财案一审判决是在2015.05.11作出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刘家财还在2001.02.16被宜昌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管制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这样,刘家财光荣地进入了两次被自己的祖国判处煽动颠覆罪的政治犯行列。
而和我一起做刘家财一审辩护人的北京律师谢燕益也于2015.7.10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秘密监视居住(秘密关押),迄今为止已经快五个月了。
201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