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维权义工刘少明,5月30日晚上在家里被不明身份人员强行带走一直与外界失去联系。14日家属接到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局看守所邮寄来的拘留通知书,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刘少明刑事扣押于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局看守所。于7日14日被当地警方转正式逮捕,并以侦查中发现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由,拒绝其代理律师会见本人。
刘少明 1958年出生,江西省新余市人,原江西钢厂第一炼钢分厂工人,后又曾任职某工厂主管、厂长、媒体记者、编辑等多种工作职务, “工维义工”团队组建人,广东省工运维权领袖。
1989年曾因前往北京声援学生运动并加入北京“工自联”,而于同年11月在珠海市被捕入狱,后被江西省新余市中级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管制1年,并被江西钢厂开除公职;获释后,因其一直参与围观和声援各种社会热点事件,同时,又因近几年积极投身于劳工维权运动,遂成为知名的工运维权领袖;
2014年,曾参与过广州大学城环卫工人、新生鞋厂工人、联盛工人、广州西铁城工人、中山翠亨制包厂工人、德阳二重工人等十多起劳工维权行动,并热心组建“工维义工”团队,创办“刘少明劳工声援工作室”,为开辟公民运动与劳工维权运动的有效结合做出了贡献;基于以上维权活动,其屡遭磨难;
2014年6月,因在广州市天河购书中心地铁口举牌纪念六四25周年,被广州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
2015年5月30日,因其持续参与工运维权活动而被广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于广州市花都看守所。
2015年7月14日,被当地警方转正式逮捕,并以侦查中发现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由,拒绝其代理律师会见本人。
公民有权监督公权力不被滥用,保障公民个人权利不受公权力的恣意侵犯;为此我们发起成立刘少明案公民监督团,呼吁正义感还未泯灭的公民站出来跟进此案,直到正义在此案中完全实现。我们亦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公民行动。
秉持良知和正义感,我们对当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保刘少明享有所有法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见权利、通信权利;
二、确保刘少明被羁押、审讯过程中没有遭遇酷刑或其他虐待对待;
三、对办案过程中滥用职权涉嫌上述行为的警方相关责任人依法调查并处理;
只要支持上述三点诉求,请签名加入郭刘少明案公民监督团。欢迎更多的公民加入,共同监督本案进展。
联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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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 胡海波 公民 13929228964
广州 葛文秀 律师 18028627307
广州 郭春平 公民 15814819686
江西 刘嘉青 农民工 18613036294
珠海 甄江华 社工 13750077500
广州 王申 公民 13433939813
广州 范一平 公民 18024054300
上海 沈艳秋 公民 15000601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