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轩:私权让道,公权优先——中国公众的人权意识

近几个月来,庆安枪击、“维权律师”被捕等热点事件的发生,引发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舆论场的激烈争论,人权及其保障问题也因此再次成为公众焦点。对于普通社会公众而言,人权认知状况如何?而随着社会进步,中国公众的人权意识又有何变化?

人权,历来是西方国家与中国争论的焦点议题。仅以中美为例,每年两国均会针锋相对地发布对方的年度人权报告。因此,对于中国人权现状的评估,始终存在着中西两套标准——在中国的官方宣传口径下,中国人权事业已然取得非凡成就,且每年均有长足进步;但在西方国家的评价体系中,中国人权状况堪忧。

从量化的国际评分体系来看,以“世界正义工程”近期发布的法治指数为例,中国“基本人权”项的单项得分仅为0.32,低于自身法治指数的整体得分0.48,在102个参评国家中排名第99位(倒数第4位)。此外,两项人权具体评价指标的得分更在0.20以下——“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两项得分仅为0.19和0.13。

*得分从0到1,数值越大表示法治程度越高

1.“世界正义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法治指数是当前唯一的专门测量法治的国际指数,该指数共含“基本人权”、“政府权力限制”等8个分项,各分项亦下设若干具体评价指标

2.其2015年报告覆盖全球102个国家,其中对中国的评分基于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全国最大城市对当地居民和法律工作者的抽样调查结果,样本容量约1000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但在中国的现实社会语境下,人权议题相对敏感,且内涵和外延较模糊。若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为标准,我国公民享有的人权则应包括6大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政治权利,以及特殊群体权利。

对于不同类别的人权,公众对其重要性存在不同认知,且对不同权利的保障情况的满意度亦存在差异。调查数据显示,公众普遍认为经济权利最重要,法律权利次之,对政治和文化权利重要性的关注则相对较弱。

而当以满意度为衡量维度时,数据结果则略有差别:法律权利的保障获得了最高的公众满意度,经济权利保障的满意度则位于法律权利之下,居第2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公众对政治权利保障的满意度最低。

该问卷调查覆盖全国各区域共10省份,于2012年以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样本容量为6159

在一般的理解中,中国公众的权利意识相对薄弱,尤其在公权和私权对立以至冲突的情况下,公众会倾向于牺牲私权以维护公权之下的所谓 “公共利益”,或在个人利益因公权受损时选择“忍气吞声”。而事实上,根据调查数据,该情况的确一度普遍存在,如在1988年的调查中,仅有近20%的受访公众表示会在公权损害个人利益时,选择采取行动维权;但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到2012年,同样情况下,选择采取行动维权的公众比例已超过不会行动者。该结果表明,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公权损害时,中国公众的个体维权意识已呈增强趋势。

2012年问卷调查覆盖全国4个不同层级、区域的城市,以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样本容量为1750;1988年问卷调查覆盖全国13个城市,以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样本容量暂缺

同样在公权与私权对立的视野下,一个与公众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但却同时在社会话语中具有相对高敏感性的公权力即是警察权力。中国公众在面对警察权力时的判断和选择,亦反映了自身人权保护意识已相对较强——调查数据显示,在被问及警察是否可以随意进入民宅,以及警察有无权力监听公民电话时,均有近九成的公众选择了否定性的回答。

*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法律许可,公民住宅和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

该问卷调查覆盖全国各区域共125个城市,于2012年以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样本容量为15111

结语

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间,随着社会进步,在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时,中国公众的人权保护意识已初步成熟;而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公权损害时,个体的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对于中国的人权保护事业而言,这无疑是个可喜的趋势。但与此同时,无论是国际评分的结果,还是公众对人权保障的满意度数据,抑或是人权议题在现实社会语境中的尴尬地位,均反映出我国在人权保障,尤其是政治权利保障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数据来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World Justice Project Rule of Law Index 2015、《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报告》、《中国公民的政治认同与政治参与》、《中国“政治人”2012》

转自:一图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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