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无疑是需要精英的。公共事务、或者说政府的存在本身,已经肯定了精英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尽管人们可能并不愿意看到某种权力差异的存在,基于程序、效率,以及资源差异等因素,民主选择了这样的方式,承担这样的代价。
精英事实上是接受了民众的委托,将抽象意义的民主具体化为可执行、可操作的程序,将原教旨主义的民主改造为现代民主制度,成为当今普遍的社会运行模式。不能因为精英的失误,而把精英程序视为不可救药的、无效的,甚至是腐败的;毕竟它不是万能的,而只是一种最不坏的选择。然而人们总会对精英作出评判,那些令人沮丧的历史造成的损失,似乎远远大于想象中无为而治的丛林社会,人们因此怀疑它、否定它,甚至厌弃它;精英实际上承担了价值观进步历史当中的一切错误,以及人类有可能犯下的所有错误。
这并不公平。精英毕竟是人,人不可能全知全能。况且,精英政治就是在要求精英们作出选择,这些选择可能不是长远的或者抽象的,必须是现实具体、立竿见影的。不仅是政治,精英也在对社会的每一个运行结果——不管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承担必要的责任,只因为他们施加了更大的影响。
如果每一次观察都仅仅是在选取一个断面,那么在观察的这一瞬间,评判的基础就仅仅是观察到的信息,评判的结论就是这些精英体现了怎样的价值观;这些信息综合起来,也就形成一个社会关于时间和价值观演进的函数。这与人们精心编写的历史也是一致的,精英的选择、决策,表达的就是他所在的历史时空的正义价值观认知。由此,人们对于精英的评价,就离不开正义和价值观;一个社会的精英的定义,也取决于所在时空的价值观如何。
在极权社会也存在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存在对社会运行结果起更大作用的阶层和个体,这些人也被称为精英。幸好,我们所处的历史时空,还有值得作为评价标准参照的正义价值观。假如我们都能认可,包含了自由权利、民主决策、法治公平等要素的现代民主制度是否有效施行,能够作为当代的正义价值观标准,我们就来评判一下:什么人才是精英,人们眼中的所谓精英体现了什么样的价值。
首先,精英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资格,来自于民众的委托。这种委托并不是抽象的,它在当前的实践中甚至可以具体化为一张选票。极权社会并不具有这样的委托过程,民众并未在知情、自由、自愿的基础上,把自己的权利部分让渡给政府,形成公共事务的管理权力。极权社会的权力来自于暴力统治,来自于对民众的恐吓和欺骗。因此,极权的社会管理机构,就是一个非法的统治机构,是对民众施加绑架和勒索的统治机构。而极权社会的所谓精英——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也就是极权非法统治机构用以绑架和勒索民众的执行者;它们并不是符合正义价值观的精英,而是作恶者、匪帮头目和首脑、极权社会得以延续的暴力力量的具体化。
其次,法治意义上的精英,来自于对自由权利的追求和实现。极权社会的统治权力,来自于对民众自由权利的剥夺,因此,极权统治的存在,本身就是对自由权利的践踏。极权社会当中,是维护极权社会的统治,还是争取自由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为法治意义上区分是否精英的正义价值观标准。
极权社会对民众自由权利的剥夺,必然引起民众的反抗。这种反抗并不是均一的,而是需要经济选择和政治觉醒两方面的动力。民众因为经济上的被剥夺而反抗,或者因为政治上对现代民主制度的追求而反抗,都可以归纳为对自由权利实现的争取。也因此,抗争者,他们就是极权社会唯一的精英定义。
显然,这个定义并不大众所接受,更是极权当局打击的重点。极权社会的终结,民主制度的建立,显然不是来自于极权的自我瓦解,也不能寄希望于外来力量的干预,只能来自于民众的抗争。在这样的背景下,坚持自由权利的价值观也就更加显得珍贵,这种坚持本身就是自由权利价值观的组成部分。
前面说过:必须承认的是,精英并非全知全能,他们只能就自己所遇、所思、所掌握的资源和信息,作出他们的决策。也因此,抗争者并非纯洁无瑕,更不是宗教意义上的圣人,他们只是这个社会追求自由权利实现价值观的实践者。在他们身上不可能没有缺点,而当我们作出价值观的评价时,必须剥离这些缺点,至少不能把这些缺点作为评价的依据。
对抗争者的抹黑,以及对抗争行为的否定,在价值观立场上,也就是对极权的支持。可笑的是,这些支持成就了另一拨自命精英的人。他们无视极权的存在,把抗争当作引发极权镇压的原因,谋求极权的自我改良,这就不仅是智识上的愚昧无知,而且是立场上的颠倒黑白。更可笑的是,这些人无视极权的罪恶,而把抗争者的错误当作反对抗争甚至丑化抗争者的理由,这只能说是品质上的自甘堕落、利益上的同流合污、立场上的为虎作伥。
第三,经济意义上的精英,来自于自由经济的运行结果。极权社会的另一个特征,是试图垄断经济利益,一方面转化为其统治资源,另一方面用于笼络极权的支持者和避免民众的反抗。“试图”垄断的含义在于,极权或许并无绝对的能力,把一个社会的经济利益完全彻底地控制,在它遗漏的地方,也就产生了一些自由空间。
对极权社会经济成功的定义,或者是把极权社会当中获得利益分配当作一种正义,或者把极权治下遗漏的、并非普遍的自由空间当作了极权社会本身。无疑,这两种利益来源,一种是与极权统治的同流合污,一种则滋生了对极权统治的投机。前者自不待言,后者则体现了,极权统治越高压,这种自由空间的边际价值越大。因此,两种既得利益者都是极权统治的坚定维护者。把这样的人定义为精英,如果不是对自由经济的误解,就是对人类正义的叛卖。
在极权社会当中,人们得到了两种不同的精英定义:一种是抗争者,一种是极权统治的执行者和极权社会的既得利益者。他们分别选择了,也体现了不同的价值观,也将接受历史的和现实的评价。确切地说,我们现在就在体现着和评价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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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耳:极权语境下的精英
一个社会无疑是需要精英的。公共事务、或者说政府的存在本身,已经肯定了精英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尽管人们可能并不愿意看到某种权力差异的存在,基于程序、效率,以及资源差异等因素,民主选择了这样的方式,承担这样的代价。
精英事实上是接受了民众的委托,将抽象意义的民主具体化为可执行、可操作的程序,将原教旨主义的民主改造为现代民主制度,成为当今普遍的社会运行模式。不能因为精英的失误,而把精英程序视为不可救药的、无效的,甚至是腐败的;毕竟它不是万能的,而只是一种最不坏的选择。然而人们总会对精英作出评判,那些令人沮丧的历史造成的损失,似乎远远大于想象中无为而治的丛林社会,人们因此怀疑它、否定它,甚至厌弃它;精英实际上承担了价值观进步历史当中的一切错误,以及人类有可能犯下的所有错误。
这并不公平。精英毕竟是人,人不可能全知全能。况且,精英政治就是在要求精英们作出选择,这些选择可能不是长远的或者抽象的,必须是现实具体、立竿见影的。不仅是政治,精英也在对社会的每一个运行结果——不管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承担必要的责任,只因为他们施加了更大的影响。
如果每一次观察都仅仅是在选取一个断面,那么在观察的这一瞬间,评判的基础就仅仅是观察到的信息,评判的结论就是这些精英体现了怎样的价值观;这些信息综合起来,也就形成一个社会关于时间和价值观演进的函数。这与人们精心编写的历史也是一致的,精英的选择、决策,表达的就是他所在的历史时空的正义价值观认知。由此,人们对于精英的评价,就离不开正义和价值观;一个社会的精英的定义,也取决于所在时空的价值观如何。
在极权社会也存在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存在对社会运行结果起更大作用的阶层和个体,这些人也被称为精英。幸好,我们所处的历史时空,还有值得作为评价标准参照的正义价值观。假如我们都能认可,包含了自由权利、民主决策、法治公平等要素的现代民主制度是否有效施行,能够作为当代的正义价值观标准,我们就来评判一下:什么人才是精英,人们眼中的所谓精英体现了什么样的价值。
首先,精英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资格,来自于民众的委托。这种委托并不是抽象的,它在当前的实践中甚至可以具体化为一张选票。极权社会并不具有这样的委托过程,民众并未在知情、自由、自愿的基础上,把自己的权利部分让渡给政府,形成公共事务的管理权力。极权社会的权力来自于暴力统治,来自于对民众的恐吓和欺骗。因此,极权的社会管理机构,就是一个非法的统治机构,是对民众施加绑架和勒索的统治机构。而极权社会的所谓精英——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也就是极权非法统治机构用以绑架和勒索民众的执行者;它们并不是符合正义价值观的精英,而是作恶者、匪帮头目和首脑、极权社会得以延续的暴力力量的具体化。
其次,法治意义上的精英,来自于对自由权利的追求和实现。极权社会的统治权力,来自于对民众自由权利的剥夺,因此,极权统治的存在,本身就是对自由权利的践踏。极权社会当中,是维护极权社会的统治,还是争取自由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为法治意义上区分是否精英的正义价值观标准。
极权社会对民众自由权利的剥夺,必然引起民众的反抗。这种反抗并不是均一的,而是需要经济选择和政治觉醒两方面的动力。民众因为经济上的被剥夺而反抗,或者因为政治上对现代民主制度的追求而反抗,都可以归纳为对自由权利实现的争取。也因此,抗争者,他们就是极权社会唯一的精英定义。
显然,这个定义并不大众所接受,更是极权当局打击的重点。极权社会的终结,民主制度的建立,显然不是来自于极权的自我瓦解,也不能寄希望于外来力量的干预,只能来自于民众的抗争。在这样的背景下,坚持自由权利的价值观也就更加显得珍贵,这种坚持本身就是自由权利价值观的组成部分。
前面说过:必须承认的是,精英并非全知全能,他们只能就自己所遇、所思、所掌握的资源和信息,作出他们的决策。也因此,抗争者并非纯洁无瑕,更不是宗教意义上的圣人,他们只是这个社会追求自由权利实现价值观的实践者。在他们身上不可能没有缺点,而当我们作出价值观的评价时,必须剥离这些缺点,至少不能把这些缺点作为评价的依据。
对抗争者的抹黑,以及对抗争行为的否定,在价值观立场上,也就是对极权的支持。可笑的是,这些支持成就了另一拨自命精英的人。他们无视极权的存在,把抗争当作引发极权镇压的原因,谋求极权的自我改良,这就不仅是智识上的愚昧无知,而且是立场上的颠倒黑白。更可笑的是,这些人无视极权的罪恶,而把抗争者的错误当作反对抗争甚至丑化抗争者的理由,这只能说是品质上的自甘堕落、利益上的同流合污、立场上的为虎作伥。
第三,经济意义上的精英,来自于自由经济的运行结果。极权社会的另一个特征,是试图垄断经济利益,一方面转化为其统治资源,另一方面用于笼络极权的支持者和避免民众的反抗。“试图”垄断的含义在于,极权或许并无绝对的能力,把一个社会的经济利益完全彻底地控制,在它遗漏的地方,也就产生了一些自由空间。
对极权社会经济成功的定义,或者是把极权社会当中获得利益分配当作一种正义,或者把极权治下遗漏的、并非普遍的自由空间当作了极权社会本身。无疑,这两种利益来源,一种是与极权统治的同流合污,一种则滋生了对极权统治的投机。前者自不待言,后者则体现了,极权统治越高压,这种自由空间的边际价值越大。因此,两种既得利益者都是极权统治的坚定维护者。把这样的人定义为精英,如果不是对自由经济的误解,就是对人类正义的叛卖。
在极权社会当中,人们得到了两种不同的精英定义:一种是抗争者,一种是极权统治的执行者和极权社会的既得利益者。他们分别选择了,也体现了不同的价值观,也将接受历史的和现实的评价。确切地说,我们现在就在体现着和评价着。
转自:星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