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泰和,男,出生地湖南祁阳,汉族,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校聘),兼职律师。是中国第一个发现英文jury被翻译成陪审团是个天大错误的人,因此花费8年时间认真研究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金赴英国实地考察1年,最终认定必须纠正这个天大的错误,英美法中的jury不“陪”也不“审”,而是做一件最关键的事情,在法庭上对自己聆听亲见的案件给出一个最终“决”定,由于jury是普通民众当中挑选,故而做决定的是“民”众,因此是“民”众对案件作出“决”定的团体,“民决团”由此而生。2010年我将研究成果撰写成一本书稿《最普通的权利》,并在人民出版社出版。
由于从本质上认清并理解了民决团制度,我认为它能够最有效地帮助执政党,并最佳地解决中国问题,帮助中国和平稳定,并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我在新浪微博上设立帐户“陈泰和-民决团”倡导这个制度。随着《最普通的权利》的不断销售,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听到并接受“民决团”这个术语并认可民决团制度,我也被很多网友和学者由此认识,很多人还积极地支持我。大概11年夏天,我所在的学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通知我有一个美国法律交流活动让我参加,因为我研究的是英美法,一听这个消息我就决定来参加,由此我在这个活动中认识了前来进行法律交流的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雷先生和广州领事馆领事包先生及他们的同事。我给他们介绍了我的研究,并将我的书《最普通的权利》赠送给雷先生(因为当时只带了一本,后来我有邮寄一本给包先生)。自此,我跟他们成为朋友,因为雷先生是美国律师,跟我一样也特别认同美国民决团制度(尽管在美国也有人非常反感这个制度),于是他碰到志同道合的人,就会介绍给我。退休的加州康法官来中国,雷先生安排我跟他进行了1小时电话会谈。12年春天,Rachel Ou(也是上次到法学院活动认识的)打电话给我,是否愿意到美国去参加一个活动,我当场说当然愿意,因为民决团制度尽管在英国诞生,但是最充满勃勃生机最科学的还是在美国。于是Ou小姐帮我递交了愿意赴美参加活动的申请,该活动是IVLP(International Visitor Leadership Program)。同年11月3日我跟3个国内同行参与了这个项目,赴美从华盛顿的国会、国务院和最高法院一直到地方法院等与法律有关的单位参观访问并跟相关人员进行会谈。
12月5日我从美国回来,在网络上宣传民决团制度,因此跟很多国内学习法律的同行还闹了不少矛盾,因为我经常纠正国内同行对英美法认识的错误,他们已经习惯了以错为对,故因认识不同而争吵。我还将《最普通的权利》寄给西南政法大学的校长作为敲门砖求职,校长对该书也很是认可,还打算接纳我入伙西政。但后来由于我没有法学博士学位而不了了之。其实,民决团制度在美国也并非被法律人或普通民众百分百看好,因此经常会遇到对此制度充满鄙夷之辈。但也有很多笃定的崇拜者。因此,我跟雷先生认识很久之后,在13年夏天,雷先生又给我介绍了另外一个美国夏威夷退休法官拉菲先生。拉菲法官是民决团最坚定地支持者和倡导者,他在全球宣讲民决团制度,例如蒙古、日本。在经过雷先生介绍得知在中国有我这样一个倡导者之后,非常热情地跟我通邮件,并互相分享对民决团制度的认识。于是乎我产生了去夏威夷州去拜访他的念头(再加上还有参观美国教育系统的想法)。之后我在网上号召律师跟我一块去,当时报名的有十几人,最终成行的有4名律师。
这次夏威夷之行可以算中国律师有史以来第一次全程观摩民决团庭审之行,我们整整用了两天时间旁听了一个完整的民决团庭审的案件,从民决团成员的挑选到民决团给出自己的决定,到后来拉菲法官安排我们跟民决员们座谈,非常有意义,耳听目见,使得4个律师都觉得这个制度非常好,中国如果能够引进将会是中国之福。拉菲法官对我们这个律师团非常用心,还安排了我们会见一审法院的院长,夏威夷最高法院院长。想到在中国,我等律师要见到省高级法院院长一辈子都几无可能,而在美国如此轻松见到州高院院长,大家都颇有感概。此行拉菲法官提到了曾经在北外做过模拟民决团庭审,我当时跟他商议到我所在大学也搞一个模拟庭审。拉菲很爽快地答应了。回国后,由于邀请法官来需要费用,我曾经尝试网上募捐,但估计成功的可能性极小。然而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跟包先生提到了我这个想法,包先生马上表示可以向美国使馆申请赞助法官的费用。但美国使馆也没有这项经费开支,可能需要从另处调剂,总之,还颇为费事,最后终于解决了法官费用。但资助形式是,我在大学开设一个美国募捐资金认可的美国序列帐户,然后把资金打到我校银行帐户。我立即跟我校法学院院长、校财务落实此事,也获得了他们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但由于法官个人的事情,以及圣诞节等原因,访问一拖再拖,最终确定今年3月底来桂。而美国使馆同时告诉我跟法官,在美国方面得知我跟法官合作的这个项目之后,美国驻华各地对此都表示支持,于是美国使馆决定资助法官从桂林到全国各地之行的费用。由于此事涉及美国人,我国有关部门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必定应当履行其职务义务。我也很积极主动地将所有活动都报告了桂林国保,并将法官的行程都电邮备案。由于我跟广州领事馆有过接触(上次IVLP项目签证认识相关人员),因此,广州领馆很乐意就拉菲法官的广州活动跟我合作。而在桂林,由于我校师生英语水平较之北外差,因此如果搞好这次活动还是个大问题。我在按照相关要求,将这个活动报告我校国际学院之后,就想到要搞好这个项目需要国际学院和外语学院的支持,因为他们的学生英文应该较好。3月5日,我应邀参加美国驻广州领事馆新馆落成典礼,另外,由于法官广州之行还没有一个国内的法学院与其合作,而到外面租赁场地费用很高(5千元/天,3天要1.5万)。当天,我下机后就直奔广州大学人权中心找李步云教授帮忙。李老很是支持。晚上,我跟广州领事馆负责接待法官的工作人员还有广州的志愿者(通过一次律师会议认识)一块协商如何把活动办好。我们约好6日一早再去广州大学确定合作事宜。谁知第二天早上,对方给的答覆是学生都上课,很难找学生。我当即给李步云教授电话,李老还是说他去落实,还说我给他介绍了好资源,谢谢我。
下午5:30我在广州登机口登机前接到我校法学院长之电话通知取消法官在我校的活动。当时就很是诧异,搞这个活动准备了半年,学校方面一直都是很支持。法学院更是同意按照教授讲学给予法官2千元劳务补助。外国语学院也安排人跟我对接提供帮助,怎么风云骤变始料不及地取消了。而同时,回想广州大学的整个过程,他们也是闪烁其词,似乎有意回避,但又不便说穿。因为在广州,由于李步云的热情联络,我还跟一个法学院出生的杜副校长介绍了民决团的情况,杜校长明确表示支持。当时法学院院长还在陪同广州大学校长会见李步云教授,杜校长还要下属打电话叫院长出来落实此事。召院长当时还表示明天就落实。5日的整个过程感到广州大学非常热情。但6日早晨就变故了,再到我校法学院长电话通知我取消。这就不得不令人感到一个巨大的背后力量在意图明确地破坏我搞的有关民决团的活动。
当一个公民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你会感到是一部强大的国家机器在挫败你,我其实很是纳闷,究竟我做错了什么,得到了这样的超级待遇,变成了一个国家的对手?是什么样的人,要挫败我?是谁在操作着这台任何公民无法抵挡的机器在挫败我?在我的法学院长通知我取消后,我当即向我认识的国保电话汇报了此事,他们也很诧异,为何要取消?因为,国保的领导由于职责要求,专门跟我在一个茶庄详谈了一个下午。我也跟他们解释了这个制度,告诉他们只会对国家好而无半点坏处。这个制度,跟民主选举不同,民主选举会经常导致国家动乱,如泰国、中亚、乌克兰等国,而民决团制度只专注于个案的正义,不会影响到宏观的政治层面。这个制度能够使得执政党长治久安,典型的例子就是英国国王,从1066年开始,一直到现在的英女王,持续了近一千年。这个制度不会损害任何即得利益者,因为它不是从政治蛋糕的分配着手,不会影响政治蛋糕的分配。这个制度还能让政府推卸责任,因为当社会复杂矛盾无法解决的时候,政府可以将其交给民决团解决,于是避免了自己解决而来的责任担当。他还能帮助整个社会培养良好道德,因为老百姓在能够决定案件的过程中,很自然地会以人民当家作主的责任心来历练自己。这个制度也符合党的路线——群众路线;符合党的理论,人民当家作主;符合执政党在各个阶段提出的所有政治诉求。这么好的一个制度,绝对是执政党所需。另外这个制度还能解决我国一直担心的朝代轮回问题,因为它能有效地避免朝代革命。可以说,它能帮助执政党要解决的大部分社会问题,并不伤身体,不必大动干戈。国保的领导听了也表示赞同。
然而,然而,到了今天,这一切怎么都变成这样?我陈泰和一直在正大光明、公开敞亮地宣介、推广、号召这个制度,所想所思,就是为了这个国家和平稳定,避免战乱。在如今全国上下到处怨声载道的情况下,解决社会矛盾,维护永久和平。我哪点做错了?而且我一直自带干粮自掏费用。我出版《最普通的权利》花费了3万8千元(这个学校给报了),但是我写文章、给大家讲座这个制度、到美国交流学习第一手地地道道的民决团都是自己出钱,没有花国家的半毛钱,不说呕心沥血,但也绝对是精诚所至无怨无悔,怎么这么掏心掏肺地为了国家,也为了执政党的长久执政,如今得来的却是国家机器的重压和侵凌?是的,我是彻底被挫败了。我一个肉身凡胎,怎么可能对抗国家机器?但是,请问在背后操作国家机器的人,如果由于妳们的成功挫败我,使得这个国家缺少了一个有效手段缓解矛盾、消除怨怼、泯灭凶杀,从而让本已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地治理国家的领袖们更加雪上加霜前途未卜,最终导致不可想像的后果的时候,你们是否想到,你们是犯了怎样的错误?我陈泰和提出的方案,有任何地方能够引起国家的不安、社会的不满?没有!你们要知道,正是由于我知道妳们的忌讳,所以我的任何活动我都会主动汇报给国保、政府,然而得来的就是这样的暗刀子伤人?
我深深地知道,这个国家的首领在艰难地管理着这个国家,因此大凡我行事都小心翼翼,惟恐给这个国家添乱。而我认为我提出的民决团制度能够帮助这个国家走向稳定繁荣,但我却没有渠道向这个国家的最高领袖陈明己见,所以,只能走现在的草根路线。在国务院制定拆迁条例的时候,我曾经很有远见地指出现在的办法解决不了这个矛盾,也按照国务院公布的邮箱寄出自己立法意见,然而那个邮箱地址竟然是无法邮寄的。所以,我费尽心机要将自己的洞见呈递上去贡献国家,但是却是报国无门。我曾经想成立专注于普通法和民决团的中国普通法研究中心,自带干粮自掏费用地到北京的中国民政部,得到的答覆是我必须挂靠一个部级单位才能成立。我一介草民,怎能高攀部长们?于是我作出的期望所有的政府层面能够接受的行动都铩羽而归。因此,我不得不通过自己的微薄之力,屡败屡战百折不回地继续我对祖国的满腔热情,贴本奉献。
所以,我在这里不得不面对公众,声明我所受到的冤屈并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说明:
第一,就我个人而言,推行这个制度是一件劳心劳力、费神伤身的事情。我为了写《最普通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微博“新浪:陈泰和-民决团”,我坚持不懈地工作,起早贪黑、忘我工作,最终是对我自己身体的严重伤害,我得了相当严重的颈椎病,颈椎扭曲变形压迫神经导致我视力下降、腹部恶心、经常头痛、腿脚麻木。这样的自残,为的是国家利益,但得来的是某个当权者对我充满敌意,处处作梗,迫害打击。
第二,是我积极主动跟美国建立紧密联系,如果你认为这是叛国,那么我解释给你听。因为根据我的研究,民决团制度目前在全世界不少国家都存在,英美加澳新西兰,但是美国的是最科学最高质量最能够帮助社会实现公平法治、和平稳定的。因此,我这里需要美国专家提供纯技术的援助。然而,美国人也并非各个认同这个制度,因此要找到为这个制度无私奉献的美国专家是大海捞针,我这么三年的时间,也就找到了两个退休法官对这个事业对我本人热情帮助。事实上,有哪个美国人愿意为了这样的公益,帮助一个外国中国而不计报酬地无私奉献?
第三,如果我们学习法律错误,半桶水,那么可以以史为鉴。陪审团的翻译在满清末年就有了,如今通过我及一帮爱好者的研究,发现是彻底的错误。也正是这个致命的错误导致了满清时代中国的血腥杀戮、动乱革命。因此,既然我们学习法律,就必须是学到货真价实、品质优良的法律,使之能够造福国家。可惜的是,正如我经常指出,我们学习的大陆法系是假冒伪劣的法律,1945年之前的欧洲大陆基本都是专制独裁血腥动乱的国家。如今欧洲大陆的温馨法治完全是由于英美二战胜利后占领欧洲大陆对其进行法治的改造,因此我们学习德法的法律是45年之前专制的条文,却没有学习到45年之后英美法治的精髓,为何不学习真的法治呢?欧洲大陆的法国革命、德国法西斯难道不足以让我们引以为戒?
第四,我通过几年的努力认识了一批支持民决团制度的同仁,但由于担心中国的结社管制,所以从来没有私下地组织任何结社。我的微信群“民决团制度爱好者”曾有人提议设立秘书长会长,我都耐心地跟大家解释,要做到一个对社会法治有真正贡献的团体,我们首先自己必须做到平等相待,没必要设立任何组织架构,形成一个或是利益架构或是政治诉求架构的金字塔管理体系。因此,我们纯粹是为了传播正确的法治理念而聚集在一起的爱好者。不是形成一股政治力量,也不是要成为一个赢利组织,而是单纯地希望能够奉献祖国。
第五,要成功宣介民决团制度需要资金,我也在尝试募集资金。同样欢迎来自美国的资金。但是很遗憾,到现在为止,美国人没有提供任何资金给我的民决团事业。我想在这里说明,我欢迎美国资金,而且一旦得到美国无论是政府资助还是民间NGO的资助,我都将向政府部门马上报告,确保资金是为了普及民决团制度,而不是被用来惹当局起疑心的其他用途。我在这里也欢迎所有中国人为了中国的法治,捐钱、出力加入我,让我们中国的未来变得和平美好。
第六,我经常忍不住发表一些批评政府某些坏分子的言论和政府本身存在错误的言论,有时甚或给人感到极端,但并不等于我是反政府的异己分子。我批评政府,是为了政府更好。正如习近平主席说的那样,阿谀奉承的危险比100个敌人还大。所以,合格的公民不是对政府阿谀奉承,而是时时批评。我也会发表一些弘扬美国的做法,因为只有看到别人的优点我们才能真正的去学习别人,从而能够赶上别人,而美国是这个世界上唯一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但这一切,也许会被这股力量把我看成是反政府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