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我们为什么要做律师

斯伟江

我们为什么要做律师?

就如我经常思考的哲学问题一样,确实令人费解!可能有人见到这个问题会大笑,老子说过,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为道。很多人会说,做律师,是谋生的手段,吾业赖是以食吾躯。诚然!进一步者,会说,我喜欢这一行业。古人说,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此辈已鲜矣!再进一步者,说,为国家法治建设作贡献。此辈似乎已绝矣!有小我者,有大我者。两者之主旨异。昔有杨朱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有孔孟杀生以成仁,舍身而取义者。依西方自由主义思想来说,两种选择均无可厚非,只是选择时别妨碍他人。但是又似乎离题太远了。

我们为什么要做律师?

大多数情况下,谋生是主要原因,人还是要吃五谷杂粮,要有衣食住行,没有职业依赖当然不行。是否还可以有些其他东西呢?每一职业自然有其精神和目标。如古之儒者,以内圣外王为人生目标。侠者,以一诺千金,士为知己者死为宗旨,一腔热血,卖与识货人。道家,道法自然,无为而无不为。墨者,以实用为本,苦行救世,身体力行,虽九死仍不悔。当今之世,律师多以赚钱多为佳,管理机构对律所的排名可见一斑,位高而多金者据上。这样分析起来,律师行业还是为实用主义的功利学所占,用律师业的话说,少说空话,多赚点钱。大多数情况下,律师的业务创收多,意味着其服务好,客户多,尽管服务好中也大有讲究,我想应该基本上可以这么说。

但是律师是否真正就以位高而多金为目标?恐怕目前许多人会说是的,很多人不说,但会身体力行之。如果允许我在这方面说些不合时宜的话,我认为律师不应该以此为终极目标。生存当然是要的,但是在不妨碍生存的情况下,律师应更多的注重社会责任感。(如孟子之舍生取义我不敢说,恐人说我大话炎炎)。古人说,君子顺时而动。现时的律师拿什么安身立命?恐怕在做一个对社会有益之人的空话外,尚需身体力行地促进国家的民主和法治,这才是在其位,谋其政。何谓社会责任感,对律师而言,在利用法律服务当事人的时候,胸中自应有泾渭,其中应有责任感。责任感,或是社会责任感、历史责任感、对当事人责任感等。何谓责任感,对人负责,对己负责。在一般情况下,依法勤勉地为当事人服务就体现了这一原则。

为当事人服务,对当事人负责,同时为自己谋生,也是对自己负责,但是,请别忘记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如果三者发生冲突,牺牲小我以保全大我。为何?首先,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谁也离不开谁。离开大我就没有小我。其次,就个体而言,人生是短暂的,古人譬如白驹过隙,就群体而言,却是相对永恒的,第三,人所异于其他群居动物的区别是,人有道德约束,会反思自己的行为,有良知和心灵,能克制教化动物不良兽性,可以说是教化了的高级动物,自私心太重无疑走入兽性。第四,国家目前是人类生存的主要单位,人的很多权利靠国家这个主体来落实和保障,而国家是一个集体单位。人生存在这个世间,得理性地考虑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因此人的社会责任感由来自有其道理。

神州目前的问题,诚如国家领导人所讲,民主和法治建设是国家大问题。我们赖以谋生的法律是什么?法律不仅仅是治理国家的器,同时还是国家赖以生存的本。(法治,rule of law)。所谓,法者,国家之公器,法者,国家之根本(如宪法)。既号称法律之师,律师在民主与法治建设中,能起的作用即不可小觑!为何?律师不仅仅是精通法律之人,且大部分情况下为私权之代表,律师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法律所赋予各种权利。如前所说,法者,公器,一国的民主也赖立法以保障。律师业作为赖法以生存的行业,应更明白法对国家、个人的重要性。我们生活在目前这样一个转型时期,时代迥异,亦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也。虽然,律师有时不得不做些不得已的事情,但是我们还是应扪心自问,真是不得已吗?至少,我认为律师可以在两个方面做些对国家有益之事。传道,传法治之道。力行,行法治之道。传道,我们在工作中将民主、法治的思想传播,力行,我们在工作中反对那些以权代法,任何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我们要斗争。

我们为什么要做律师?

除谋生之外的是,相信律师职业是我们为国服务的最好途径,相信法治优于人治,法律不仅仅被视为器,根本上还是道。立志去做,哪怕不成功,也是世间一流的事业。虽然,这有极大的困难,但是,非常事乃见非常人。宋儒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之气魄,今人也未必不可以比肩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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