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5年6月22日,中央电视台播报了翟岩民、刘建军律师等人于6月15日在潍坊中院门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新闻报道。就在此前3天,我已经接受刘建军妻子的委托,担任刘建军律师的辩护人。因此,对新闻报道的内容我习惯性的多看了两遍。
6月23日下午2点,我到潍坊市看守所会见刘建军律师,在我前面有7人等待会见,他们的会见手续很快办完,轮到我时我说:“我要会见刘建军”,女民警一听会见刘建军,让我稍等,女民警进入一间办公室,2分钟后与一男警出来,走到我面前女民警问其对桌的人:刘建军是否提审?回答:没有。男民警又看了看我的律师证后,办理了会见手续。
进入律师会见室,等待的过程心中有好多疑问闪现,6月15日刘建军律师被拘留后,家属委托的当地律师两次会见,均以警察在提审而无法会见,在中央台报道前,被拘留的罪名一直不知道等等…….
会见
等了约20分钟,刘建军律师被带到会见室,由于都是律师的缘故,我们话题很快进入到6月15日当天所发生的事。
1、徐永和—据其家属介绍,徐永和受贿案是一起冤案,因徐永和的哥哥与刘建军是同学,受同学之托,刘建军为徐永和冤案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刘建军找到翟岩民,希望翟能找几个人到潍坊中院旁听徐永和案二审,刘建军还告诉徐永和家属:这些人来围观旁听徐永和的案子事,不能让人家自己垫付火车票钱吧,于是徐永和家属给了翟岩民一万块钱。
6月15日上午8点半左右,徐永和的家属先到潍坊中院门前,刘建军律师和刘星等人晚到了几分钟,到潍坊中院门前后,刘建军律师发现早有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及亲朋把横幅一端挂在法院路旁的树上,另一端挂在法院的边门上,这些人与徐永和的案子无任何关联。刘建军、刘星等人到后,徐永和家属在法院门前拉起横幅,刘星等人站在徐永和家属后排一人拿着一个字—–“人民有权监督司法”。整个过程不到两分钟,在家属拉起横幅时,刘建军律师走到了马路对面,不在横幅现场。
2、刘建军律师在马路对面时发现,有个年轻男子,二十七、八岁的样子,个子挺高的,在马路上阻止车辆通过,这个人不是刘星这边的人,也不像另一拨上访人里边的人。
警察提审
1、拘留的这几天,被提审了十余次,有几次警察问:你是不是维权律师,回答:不是。
2、警察有三次提审刘建军律师时,让其接受采访,并说不出现本人名字、脸部打马赛克、不出现律所的名字,刘建军律师有所心动,于6月19日下午在看守所接受采访。6月22日看了新闻联播,后悔。
刘建军律师对其行为的认识
1、刘建军律师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审判应当是公开的,公民旁听案件或围观是合法的,法律没有规定旁听案件的前提需要了解案情才可,同时,徐永和家属及刘星等人在法院门前虽然拉起了两分钟的横幅,但没有影响交通,因此,其不构成犯罪。
2、刘建军律师认为刘星等人到潍坊法院围观和旁听案件审判,不是为了钱,给的钱也只是交通费和食宿费,十几个人平均每人不到几百元钱,怎么可能是为了钱?
上述内容根据刘建军律师本人的陈述所做记录。
2015年6月28日
(二)
今天5点半早早的起来,从青岛开车赶往潍坊看守所会见刘建军律师。看守所八点半上班,我八点半之前就已赶到看守所,门卫却告知八点四十才能进入,而等待的十几分钟,公安的车辆却可以畅行无阻。允许律师进入后,我急匆匆的进入看守所警务大厅,抽号等待办理会见,我在第五号,前面的四名律师手续顺利,到我时—–被告知办案人提审。交涉过程中,窗口警员让我找办案人联系,我说:我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来会见,我提交手续,你来安排,如果不能及时安排,请在48小时内安排我会见;答复:你自己与办案人联系,我们不负责。
找看守所所长反映问题,说开会,又到看守所(秘书科)办公室反映。之前看过央视对本案的报道,困惑于央视能进而我不能进,于是把提前准备好的信息公开申请书送交秘书科的工作人员,申请看守所公开允许央视在侦查阶段会见采访刑事案件嫌疑人的法律依据!秘书科工作人员收到信息申请后,告知会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对于我反映的会见问题,该名工作人员让我继续去警务大厅联系,再去警务大厅仍无果。
会见难一直是中国刑辩律师绕不去的坎,阻扰会见的手段千变万化,今天在潍坊看守所遇到的办案人以连续提审的方式让律师无法会见,名曰办案人优先,实际是变相的疲劳审讯。
不过虽未会见到刘建军律师,但心中仍有欣慰,想想也是—为何连续提审?因为对案件事实缺少三个自信吧!
郑 湘
2015年6月30日 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