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五姐妹致函联合国促中国彻底恢复其自由


    女权五姐妹致函联合国促中国彻底恢复其自由

图片: 中国警方抓捕5位女权活动人士,她们分别是郑楚然丶李婷婷丶武嵘嵘丶韦婷婷和王曼。 (新浪微博)

今年三月被当局刑事拘留、后被警方“取保候审”的女权五姐妹,就目前仍被未彻底获得自由,本周一致函联合国和各国政府,促请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终止对五位女权行动者的调查及审讯。

今年三月中国全国政协及人大会议期间,北京、广州及杭州的“女权五姐妹”李婷婷、王曼、韦婷婷、郑楚然及武嵘嵘因呼吁反对性骚扰而被中国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引起海内外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及声援。一个月后,北京警方迫于压力,以“取保候审”方式将上述五人释放后,遣返原籍。但他们的行动继续受到限制,出境权利被剥夺。而在上个月,香港妇女团体“新妇女协进会”发布全球呼吁,致信联合国和各国政府,促请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终止对五位女权行动者的调查及审讯。

7月7日,将届“女权五姐妹”被刑事拘留四个月,仍然被中国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五姐妹,在多次呼吁警方撤案未果后,于本周一(6日)联名致信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及联合国妇女署执行主任普姆齐莱•姆兰博-恩格库卡,希望联合国能继续利用影响力帮助五姐妹彻底恢复自由。

武嵘嵘委托的律师刘书庆星期一就当事人无法获得真正的自由,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称:“按照取保候审的规定,离开你的常住地点,是需要(向公安)汇报的。现在处于受限制的状态,武嵘嵘她们五个姐妹现在就是这样。关键是这个案子本身是一个错案,当时就不应当立案。因为她们奋斗的目标无非是争取男女平等,采取行为艺术的方式表达。男女平等的目标实现,需要更多的人来意识到这个问题,行为艺术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

五姐妹自今年4月中旬获释以来,她们的出行均被警方监控,被要求要通报地方“国保”,其中武嵘嵘更是曾经在“取保候审”期间,遭受违反程序的长时间非法审讯和侮辱。五姐妹称,“虽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触犯法律,检察院也不予逮捕,但是,中国警方却拒绝撤销案件,”五姐妹表示,“现在我们仍作为犯罪嫌疑人持续受到调查和监控,被限制旅行和社会活动,因此无法恢复我们在NGO的工作。”

刘书庆表示:“我们既然认为这个案件不应当立案的话,这个案子应该撤销,他违法立案、枉法追诉,取保候审显然也是不对的,应该撤案”。

5月下旬,女权五姐妹案的七位代理律师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提交了针对该案的《法律意见书》,呼吁海淀分局撤销该案,撤销五名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身份,结束“女权五姐妹”的取保候审,并恢复当事人的名誉和自由。在《法律意见书》中,律师们指出,警方调查的三个主要活动“三七贴纸反性骚扰”、“占领男厕所”、“染血的新娘”都不构成犯罪,但在海淀区检察院已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警方某些人仍不知悔悟,仍妄图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继续恶意限制‘女权五姐妹’的人身自由”。

7月初,“女权五姐妹”的辩护律师葛文秀致电北京海淀区公安分局,询问警方对五月份提交的要求撤案的《法律意见书》的回应,致电过程遭遇诸多推诿,警方人员表示撤案要等到“取保候审”结束,而距离五姐妹取保候审结束还有长达9个月的时间。

韦婷婷的辩护人、广州律师葛文秀星期一对本台表示:“我们也给公安机关写了撤销案件意见书。从我们的角度看,给她们现在的罪名完全是欲加之罪。根本不存在他有犯罪的动机以及行为。无论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不存在这个问题。而且她们的行为实际上应该受到社会赞扬,因为前几年,五姐妹的行为,比如说她们对男厕所,女厕所的比例问题,当时受到过妇联表彰的,现在他们怎么把这个事情作为一个犯罪的证据材料整上来了。我们认为她们完全不构成犯罪”。

代理此案的王宇律师分析,女权五姐妹案目前仍然属于警方的“刑事侦查”阶段,但该阶段最初37天的“刑事拘留”期满后,警方提出申请的““逮捕”这一强制措施没有被检察院批准,于是警方于4月13日被迫释放了五姐妹,却没有撤销这一案件,而“取保候审”的实质是另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也就意味着在这段时间内,五姐妹仍被作为“犯罪嫌疑人”对待,仍无真正的自由。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