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0月31日,一个叫以赛亚·伯林的人在牛津大学发表了《自由的两种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的演讲,在这篇影响深远的演讲中,伯林把自由区分为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消极的自由是指在没有人或群体干涉我的行动程度之内,我是自由的,回答了“主体(人或群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的问题;而积极的自由则是指源于个人要成为自己主人的期望,我希望我的生活和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回答了“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这样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根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