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祚來:黨依法治國 與人民有何干系?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裏有這樣一段話:

「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製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上述文字,不足140字,也就一條微博的文字量,但涵義非常豐富,既有政治前提:黨的領導,又有宏大的目標:實現全黨全國團結統一。法律在這段文字裏只是工具,正義或人權這樣的核心價值,被忽略,幾個「善於」,說盡了黨治之下,權術謀略之大行其道。這樣的宏大敘事,使人想起文革語言:「軍民團結如一人,試看天下誰能敵」。

所謂的維護中央權威,還有全國全黨的團結,毛澤東時代是不是已登峰造極了?還有朝鮮,甚至希特勒時代,中央權威與黨國人民團結,都幾乎達到了絕對的高度,但它符合歷史正義嗎?它保障了人權與和平嗎?

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黨應該將自己視為一個正常的社會組織,而不應該將自己無限化為一個神聖的組織,一個永遠當政的組織,這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常識,制定憲法,不能違背常識,而這一點,中共一直沒有反思,沒有正視,如果皇權時代立法,將一個家族的統治列為永遠的統治,不可改變,這只能說明它是一個王朝的極權統治,它是通過強權的方式,而非法治文明的方式,在進行國家管理。皇權王朝一個一個被推翻被顛覆,那麼,中共也只有通過暴力革命的方式,才能完成改朝換代?翻開中共的歷史承諾,實現共和,民主自由,社會正義,白紙黑字都寫在自己的文獻裏。反對國民黨一黨專政,反對國民黨的軍隊黨化,通過聯合政府實現共和,這些都是中共對人民的政治誓言。如果中共制定憲法違背了自己的歷史承諾,也就是違背了人民的政治意志。

如果憲法規定只允許某一個家族或某一個組織來領導國家,那麼就等於剝奪了人民的政治選擇權。

「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黨的主張不能直接成為國家意志,必須通過法律程序,如果能夠做到,也是一個進步,這個進步只是程序上的進步,而非政治文明領域的進步。為什麼?因為黨的主張時時在變化中,那麼是不是意味著,法律會時時生變?毛澤東時代,黨的主張就是毛澤東的主張,鄧小平時代、還有江澤民、胡錦濤時代,中共因領導人不同,政治主張也不相同,那麼,法律如何適應這些領導核心或最高領導的主張?

中共的歷史,不僅是黨指揮槍的歷史,也是槍指揮黨的歷史,正是最高領導人或實權掌握權可以槍指揮黨,所以才有毛澤東發動文革,才有鄧小平聯合政治老人們,撼動了黨的總書記胡耀邦與趙紫陽。鄧小平因此享有超級政治權力,所以可以提出一國兩制,可以在南方劃一個圈,搞經濟特區,也可以提出社會主義可以搞市場經濟。但政治改革呢,他可以提出來,但他也可以不去落實執行。

無論是面對農民土地問題、私有財產權問題、城市戶籍問題,甚至勞改問題,不同的中央有不同的想法,不同的主張,這些主張是如何形成的,是否代表廣泛的民意,是否符合社會正義,似乎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符合當時中央的主張。當小崗村村民將田地私自承包到家時,當時的中央是捍衞土地集體所有制的,當時的人民日報發表的文章,堅決反對私自承包土地。由此可見,中央的主張是滯後的,只有人民自己的主張,才符合人民的利益。

人民的主張,並不總能通過小崗村農民這樣的方式獲得中央支持,農民希望土地歸個人所有,農民希望在哪兒置房或工作,孩子就可以在哪兒上學,出租車司機希望出租車私營化,這樣就不用交高額的份子錢,知識分子希望大學是獨立的,媒體人可以自由辦報,但人民的夢想並不能成為黨的主張,人民也沒有自己的代表,通過立法、立規的方式,得到法律方式呈現。

黨領導人民,人民應該有主體性,人民的主體性必須通過真正的人大代表來體現,沒有主體性的人民,等於一個虛擬的概念,任人擺佈,成為政治田野上的稻草人。

「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這兩個「善於」,其實中共早已實現,只有黨組織的人,才可以擔任國家機構要職,這使入黨成為極具實用價值的政治敲門磚,也使中共建政之初的聯合政府模式,成為昨日之夢,因為整個國家行政機構黨化,其它政治組織與無黨派人士只是點綴,所以,黨國一體化已成為現實。

最後,「決定」裏提到的就是要善於利用民主集中制,使全黨全國團結一致。無論人民有怎樣的主張,最後都是通過各級黨組織進行集中,人民代表被黨組織集中內定,政協委員被不同的機構集中內定,各級官員當然也是組織部門集中內定的結果,這樣的中共內部的民主集中制,使政治成為暗箱政治,大面積的腐敗也因此產生。

全黨全國團結的結果,是黨國一體化,國家成為黨的國家,黨是這個國家的領導者,也是這個國家的主體,人民失去主體性,這是法治國家追求的最終目標?

憲法的最高目標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而不是體現黨的主張,憲法的核心價值是保障人權,而不是為了實現全國全黨的團結(黨國一體化),如果這一點沒有搞清楚,依法治國,與人民有何干系

 

(據東網)

本文发布在 公民评论.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