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发达国家怎么拆迁

发达国家一般怎么拆迁?其拆迁程序如何?发达国家都是法治国家,对于拆迁的权力和公共利益是严格界定的。他们的强制拆迁权力是限定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之内的。

美国欧洲日本的“钉子户”经常逼得高速公路拐弯、开发商改变设计,如84岁的美国俄勒冈州老太太梅斯菲尔德不愿搬离只有90多平方米建于1900年的老房子,尽管她的房子不远处有垃圾车,总是发出隆隆的噪音,该地段又是交通事故多发地带,邻居也已陆续搬走。但是,梅斯菲尔德说:“我经历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噪音对我来说没什么。我在这里很开心,我哪里也不去。”根据政府评估机构的测算,梅斯菲尔德的破房子只值8000美元,地皮只值10万美元,而开发商提出赔偿100万美元,老太太还是不搬。她说:“我不关心钱,那么多的钱对我有什么用?”最后,开发商只好修改了图纸,三面围着她的小房子,建起凹字形的商业大楼。

最近,一个日本“钉子户”逼得省级长官(县知事)辞职。原来静冈县早在1998年政府就推出了一个重点工程——修建“富士山静冈机场”。机场项目总预算约为20亿美元,按最初计划,2009年3月份正式启用。但2008年机场进入验收阶段时,日本国土交通省发现,跑道西侧约1400米外有一片小树林,其高度超出了日本《航空法》规定的限制。因此,国土交通省没有通过静冈机场的验收。当有关部门询问这片树林的土地主人是谁时,才发现他就是一直以来反对建机场的大井寿生,官员于是向大井提出砍掉这片树木的要求,遭到大井的断然拒绝。县知事石川只好决定缩短机场跑道,从原计划的2500米改成2200米,以避开这片树林,但这不仅导致基础建筑重新设计,而且跑道缩短后,机场的品质随之下降。于是,社会大众纷纷呼吁大井为了“公共利益”而让步,大井也表示愿意让步:“只要知事辞职,我就砍树”, 高官石川果然与平民大井达成协议——一个辞职,一个砍树,富士山静冈机场很快启用了。

发达国家对于强制拆迁有严格的程序,首先制定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时候就要公开透明,保证公众的参与权与知情权;那里的公民往往对于参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制定积极性很高,因为可能涉及到自身的利益;规划还必须经过当地议会的讨论和批准,一旦规划生效了,就不能随意更改。城市规划被放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只要是规划内的,即使是商业楼、商品房、工业区的建设,也属于公共利益,因为经过了公民的讨论和议会的批准;否则,即使是公共设施建设,也不能强制拆迁,只能双方协商谈判。

属于规划内的,首先开发商必须与被拆迁者自由协商交易,协商失败后开发商才能申请征地;政府则审查征地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划、自由协商是否尽力了,如果得出肯定的答案,那么政府将发布征收公告,同时,被拆迁者有反对的权利,可以将政府告上法庭,逐级上诉,如果被拆迁者最终败诉,那么可以进入征收阶段;征收时,政府与被拆迁者双方平等谈判房屋价格及赔偿方式,官方会委托房地产评估委员会评估房屋的价值,个人也可委托中立的房地产评估专家进行价值评估,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政府又坚持自己的价格,那么被拆迁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假如双方的价格相差不大,则法院会判决采纳较高的价格;假如价格相差太大,则法院会委托另一中立的评估专家进行评估,然后作出判决,被拆迁者可以逐级上诉。等终审结束,进行了赔偿,政府才能实施征收。

发达国家征收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征收、拆迁,但双方平等谈判,法院居中裁判;法院就征收是否属于公共利益、是否符合规划、赔偿是否公正作出裁决。

吸收发达国家的经验,未来中国的征收法或者即将出台的新的政府拆迁管理条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规划公开。鼓励公民参与规划的制定,进行规划听证,规划须经当地人大的批准。

二、平等协商。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政府,都必须与居民平等协商,只有经过司法程序,才能强制拆迁。

三、中立评估。房屋的价值由中立机构评估,确保私人财产不会因为拆迁和公共利益而受到损失。

四、足额赔偿。发达国家一般对被拆迁者全额赔偿,过去中国只补偿而非赔偿,而且只补偿了房屋价值的小部分。以后应当足额赔偿。

五、司法救济。过去中国是行政部门或者开发商拆迁,同时政府部门仲裁,因而缺乏公正性。以后要赋予被拆迁者司法救济、起诉的权利。

(据爱思想网)

本文发布在 公民立场.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