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韓:方舟子的遭遇體現理中客自由觀的荒謬

以前網絡爭論或罵戰的時候,時常聽見人們在引用伏爾泰的一句話來譴責對方——我雖然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是我誓死捍衞你說話的權利。伏爾泰這句話本身沒錯,但是在民眾爭論時用這句話來否認攻擊、質疑的一方是不合適的。我一直希望寫一篇文章釐清這裏面的界限,只是以前沒有碰到合適的切入點。但偉大的祖國時不時給人驚喜,這兩天就送來了一個絕佳的例子。

方舟子最近寫了一篇《「網絡作家」夢遊美利堅》諷刺最近大紅大紫的周小平,指出周小平《夢碎美利堅》一文中「關於美國的種種不是,幾乎全是他胡思亂想捏造出來的」。然後方舟子在自媒體上的賬號都被強行關閉。最諷刺的是中央文明辦官辦的文明網發了《周小平的標本價值是言論自由》一文,裏面就引用了伏爾泰「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衞你說話的權利」,聲稱「你可以不同意周小平的觀點,但是不能不讓周小平說話,如果超越言論自由限制人家說話的權利,那就是一種強權和暴力了」。方舟子一面被銷號、被侵犯言論自由,一面被說成是在用強權和暴力侵犯言論自由,而「誓死捍衞說話權利」的人在方舟子被銷號的問題上也不出來捍衞了,這裏面邏輯之荒謬也只有中國才活生生的呈現出來。

其實以前方舟子在批評韓寒的時候就有人引用過伏爾泰的話指責方舟子,那時我就想寫一篇文章反駁,但是韓寒比不上周小平有皇氣護身,那時方舟子沒有被銷號,所以比不上今天的例子有說服力。伏爾泰的話之所以這次顯得那麼荒謬,是因為言論自由不能用於制止民間的言論攻擊。老百姓罵人有可能侵犯別人的人格尊嚴,有可能涉及侮辱誹謗,但上升不到憲法層面的侵犯言論自由,而前者自有人格權法保護,完全可以通過民法、甚至刑法得到救濟。能夠侵犯言論自由的只有公權力,要誓死捍衞別人說話的權利只有等到公權力出手打壓時才有機會,普通人之間的罵戰是用不著的。如果伏爾泰的話指的是民眾之間的相互批評,那麼等於任何激烈一點的言論都涉嫌在侵犯言論自由,也就等於維護言論自由就要抹殺所有激烈的批評言論,這不是正好和言論自由的內涵背道而馳嗎?只有公權力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時,言論自由才能超越言論的內容而具體的存在,才有言論自由可以保護,也才談得上不管同意與否都要捍衞言論自由,因為公權力一旦破壞言論自由,那麼所有的公民都是潛在的受害者。只有在這個意義上,伏爾泰的話才能在邏輯上自洽,否則任何事都有同意也有反對,難道同意就是捍衞,反對就是不捍衞?反對者的言論自由擺在哪裏?所以捍衞言論自由與否,要看言論自由是否遭到公權力的侵犯。

需要說明的是,今天公權力對方舟子荒謬的邏輯來自理中客的一貫的邏輯,這一套不是共產黨發明的,而是公知發明的。理中客口口聲聲說著民主的好,但是落腳點卻是民眾要自我提升素質才能有民主,而對侵犯民主的專政視而不見;理中客挨罵的時候就說伏爾泰的名言,指責別人在侵犯他的言論自由,但是公權力機關動不動以言論抓人時就看不到他們說要「誓死捍衞言論自由」。公知就是這樣兢兢業業的給人「啟蒙」,我的看法是洗腦,而且比周小平危害更大。民主也好、自由也好,都有具體的落腳點,能夠侵犯民主自由的只有公權力。把憲法制度和憲法權利轉化成生活中的姿態,不是在追求民主自由而是在虛化民主自由。

希望這次方舟子的遭遇能夠普及自由的危害是公權力這個常識,否則中國人的自由觀還是停留在葉公好龍的層面。

 

(據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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