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檀:司法腐敗是市場腐敗之源

中國當前處於實體經濟轉型期,各類破產、並購案例層出不窮。曾經與一個長期在政法領域的朋友探討,被告知了一連串案件:司法部門是如何通過低價、定向拍賣自肥,以極低的價格獲得房產汽車等資產,不由倒抽一口涼氣。這樣的市場必定是權貴盛行、毫無底線、交易成本高上天的市場,司法腐敗是一切腐敗之基。

並不奇怪,探討吳英案件時,人們關註的重點是資產拍賣程序是否公正,法律是否替各方伸張了正義;商鋪等拍賣價格引發爭議時,人們關註背後的購買者到底是誰,實質含義是,吳英案件是否有司法腐敗,誰是司法腐敗的黑手。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正在召開,根據7月29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本次全會的主題將聚焦“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

改革實踐已經打開閘門。新成立的中央深改組已召開的五次會議,兩次會議都審議通過了司法改革的相關文件。其中,在中央深改組第三次會議上,通過了《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乾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今年6月15日,中央司改辦負責人首次對外發布,新一輪的司法改革將在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六省市先行試點。司法改革有四項內容: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通過財務、人事獨立保障司法獨立,改革重點是破除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讓司法機構不再成為官員意志的傳聲筒。周永康案件已經顯示司法行政化、司法權貴化的極大破壞力。

上海模式改革已有所成效:嚴控法官人數,設立檢察官助理與法官助理職位,法官自然衰減,再從法官助理中選拔,保障司法人員的專業素質,避免司法人員成為讀報喝茶的行政閑散人員,致使法官、檢察官毫無職業尊嚴。司法獨立是這座曾出現法官集體嫖娼醜聞的城市洗刷恥辱的唯一辦法。

上海推行主審法官責任制,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中,主審法官依法對案件審理全程、全權負責;在合議庭審理案件中,主審法官承擔除應當由合議庭其他成員共同擔責部分之外的所有責任。法官責任與權利明確。

改革中最困難的問題是官本位,排斥專業法官,成為既得利益的代表。《經濟觀察報》採訪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校長、法學院原院長林維先生,表示“法院院長、庭長甚至一些非審判崗位的中層乾部,占據了大多數法官員額,結果把一些長期在一線從事審判工作的法官擠掉了——這些年輕法官原來是法官,現在可能就只能做法官助理了。那些資歷不是特別老、行政職務不是特別高但審判業務能力強的法官積極性可能會受挫”。大學里官員當教授、司法界官員當法官,官本位必須改革,或者當領導、或者當法官,但不能兩者通吃。

司法獨立、司法公正是中國市場經濟繼續發展的根基,從交易成本到利益分配,中國市場經濟每個環節都打上了權貴經濟的烙印,在懸崖邊上徘徊。

經濟改革的阻力之一是極端貧富差距,導致低收入人士成為改革的反對派。郎顧之爭已經十年,這場沒有贏家的市場理論戰爭,反映的是改革中途遇阻的慘淡,此後市場化改革受到重重阻礙,難以推進。權貴市場,國企低效,法治潰敗等現象愈演愈烈,成為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無法繞開的陷阱。

許多人都在問同一個問題,中國是否會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中國改革一旦挫敗,可能比中等收入陷阱更可怕。因為中國龐大的農民群體,以房地產為主要投資標的的城鎮中產收入群體,將很快重返貧困,中國將陷入農業社會低效循環。阿根廷等國家在某些方面與中國比較相似,比如高收入階層財富轉移回歐洲故鄉,社會動盪不安無法擺脫鬥爭輪回等。但阿根廷、巴西等國家與自然的和諧度,比中國要高得多,人均占有的資源與中國不可同日而語。

法治不彰在經濟上的主要表現是制度性風險上升:經濟效率大幅下降,審批成本大幅上升,資源集中在審批者手中,“跑部錢進”成為經濟領域的常態。為了規避財產、環境風險,高收入階層掀起移民狂潮,目前已蔓延到中產收入階層群體中,中國成為財富創造地與財富流失地。制度經濟學理論對此有明確的闡釋,人口與財富轉移數據,是對社會與市場前景有沒有信心的最好標志,喊一萬句空洞的口號,都沒有看這個指標的變化來得有用。

此前國務院推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已經初見成效,中國年輕人創業成風,這是值得稱道的政策舉措,但仍然無法在政府與市場之間劃出基本界限。

沒有法治的市場不可能有真正的金融,政府信用到處伸手,低效的國企上市圈錢,補貼成為政府信用背書,市場根本不可能準確地進行風險定價。

由於市場被不公平的法治左右,資本市場風險上升。根據中金公司的報告,目前 A 股市場所隱含的股權風險溢價高達12%,遠遠高於世界其他主要經濟體所對應的市場。

中國公司經營所處的制度環境是導致風險溢價高企的主要原因——行業游戲規則可以通過游說加以改動,上市公司可以群體性地通過大規模補貼避免退市風險;某些公司在財務誠信、環保等方面飽受投資者質疑,卻在市場屹立不倒;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因政治原因失聯,顯示這些企業在政界涉足極深,喪失了市場化企業的獨立品格,所有這些因素隨時都可以成為引爆的定時炸彈。

一家企業有問題,也許是企業主本身品德或者能力缺陷導致,如果市場風險溢價上升成為整體現象,必然是經濟周期下行導致公司贏利全面下降,或者是制度層面出了大問題。經濟周期下行可以靠貨幣註水、政府採購等措施緩解,制度風險則會讓公司曝露於可怕的輻射中,由於路徑依賴使制度進入惡性循環。

解決制度性風險,只能靠制度變革。對企業而言,最可怕的是游戲規則追隨長官意志朝令夕改,企業因此無法形成明確的預期,經營成本居高不下。

法律底線失守,市場劣幣驅逐良幣,稍有底線者被驅逐出競技場,場上剩下“出老千”的無底線玩家。換個角度也可以說,留在場上的都是既得利益群體的一員,區別只是分得多少而已。公民素質是劣勝優汰,官員的白手套商人坐擁資源,而遵守法律、遵守游戲規則的人被戲弄,在拆遷等領域中因遵守規則而受損。只要拳頭硬、嗓門響、臉皮厚,就能得到最大的利益,法律不公正,社會喪失最後的防護堤。

中國企業家並非天生的賄賂專家,中國官員也非天生的受賄專員,而是制度創造了行賄受賄的最佳土壤,一方有權創設與收取“高租金”,另一方沒有獨立司法保護,不得不繳納高租金,最後患上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心甘情願成為不獨立司法的幫凶。

如果企業家不必依靠政府審批就能獲得正常經營收益,“惟利是圖”的企業主絕對不會行賄;當司法獨立嚴格執法游戲規則被多數人遵守,大多數人行賄受賄都會被抓,行賄受賄的成本遠高於收益,行賄者也就知難而退。

司法獨立是最重要的改革,司法腐敗是最可怕的腐敗。原因只有一條,司法是保護公民、保護合法經營、保護合法收入的底線,司法腐敗將導致所有的游戲底線失守。

在中國此前的改革過程中,最大的問題不是以多快的速度推進市場化,而是以權貴的方式推進市場化,導致市場成為權貴的替罪羊,被千夫所指。新加坡是法律相對獨立的國家,因此市場化取得了極大的成功。

依靠利益而非法律捆綁在一起的團體,終將因利益糾紛而散,依靠公平的法律組成的社會構架,才能持久堅韌。司法獨立,法治市場,才能消除恐慌,建立現代社會。

(據: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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