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反驳中新网《香港“占中”十问》

原编者按:

10月3日,中新网发了一篇题为《香港“占中”十问》的文章,以自问自答的形式谈论香港问题,文中出现多处基本事实错误,以及大量基于错误事实作出的推论。此文被多家媒体网站转载,在微博和微信上亦有广泛传播,相信在一定程度上对读者造成了误导。10月4日,以该文内容为基础的信息图在网上出现,精巧的美术设计使很多错误信息更加难以辨认。本文通过整合现有信息,对《香港“占中”十问》一文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针对性反驳,希望能够及时遏制谣言,澄清事实。

希望大家多多帮忙,通过社交媒体传播此文,帮这个世界保存更多真相。

(注:以下红色字为《香港“占中”十问》原文,黑色字为驳论内容。)

一问:香港“占中”怎么回事?

       答:“占中”指的是正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占领中环”非法集会。“占领中环”,全称“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简称“和平占中”或“占中”。“占中”于2013年3月27日发起,至2014年9月28日正式启动。近年来,“占领”运动在各国都有出现,已经成为一种街头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社会部分公众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年学生表达政治诉求的主要手段,表现出更强的对抗性。这类“占领”活动在社会对抗情绪严重的国家经常会导致流血冲突和社会动荡,而这种通过激烈对抗表达诉求的行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非法的,警方都有权依法处置。

“占中”是香港民众争取一个平等和开放的普选方案的政治运动,他们主张通过和平方式占领中环,用违背法律的“公民不服从”行为表达抗议,并承诺对于承担法律责任不做任何抵抗。

原文提到三个耸人听闻的词,却都用错地方了,到目前为止,“激烈对抗”来自于香港警察的87枚催泪弹和无数瓶胡椒喷雾;“流血冲突”来自于疑被政府雇佣的黑社会打手;“社会动荡”来自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使香港出现民主危机。

关于“非法”的问题,在问题五后有详细解析。

二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问题的决定究竟说了什么?

  答: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决定明确,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普选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这段文字复制粘贴自官方通稿,相关背景交代得不是很清楚。

首先,香港现任特首是通过一个只有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选出来的。在香港有350万注册选民,但只有其中的24万人有资格进入选举委员会,所以一开始就已经有300多万人是这个选举委员会代表不了的;再加上选举委员会按行业类别的分配比例极不合理,且很多选票背后的企业由于与大陆经贸往来密切而无法以香港本土利益作为出发点,最终促使“选举委员会”成为一个完全无法代表香港民意的怪胎。在一个拥有700万人口、350万注册选民的香港,梁振英仅获得689票就成为特首,可见这个结果和民意没什么必然联系。

依据2012年方案,特首候选人只需获得选举委员会1200人中的八分之一票数,即可获得提名;而按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2017年方案,特首候选人必须至少获得选举委员会1200人中的一半票数,才能获得提名。也就是说这个方案不仅没有减弱“选举委员会”的作用,反而大大加强了,使得特首候选人在提名阶段就被北京牢牢控制,从而使北京不喜欢的民主派人士从一开始就无法入围候选人名单。相当于北京先从听话的港人中挑出两三个,再让所有香港人来选,这样的一人一票无法反应真实的民意,无论最后谁当选,都很难说会代表香港的基本利益。将这种选举方式称为“普选”,恐怕有玩弄文字游戏之嫌。

三问:为什么说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没有变,也不会变,而且一直是香港回归以来的最大支持者?

       答: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行政长官普选,不仅是香港民主制度的历史性进步,而且关系到“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实施,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关系到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9月22日,习近平主席会见香港工商界专业界访京团时,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坚定不移支持香港依法推进民主发展,坚定不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理解了这“三个坚定不移”,就可以明白中央一以贯之的诚意和决心,就能够认清香港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所在,对如何解决香港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也会有一个正确的判断。

  实际上,香港回归17年以来,中央政府一直是香港最大支持者,至少在八个方面有所体现:一是政治上讲信用,比如严格执行回归时确定的“一国两制”方针,将香港作为政治特区。二是财政上不用缴税,作为中国的一部分,比如香港从来不用向中央政府交一分钱的税。三是在发展上特殊保护,比如中央政府一直保护香港在国际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传统优势。四在贸易上免税通关,比如香港的产品进入内地绝大部分实行零关税,这就意味着,内地巨大市场对香港基本上是敞开的。五是在旅游上全民支持,比如中央政府一直大力鼓励内地居民到香港去旅游,而去香港旅游的最主要项目就是购物。六是在经济上甘当后盾,在中国成为全球最大市场的今天,比如香港一直在内地享有投资经营的某些特权,特别是金融、服务业。七是在民生上优先照顾,香港几乎没有农业,比如基本民生需求依赖内地,包括食品、水、电、气的供应。八是在大力支持香港根据基本法和国际组织、国际会议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首先,中央政府对香港贡献大小,与是否有权干涉香港民主制度没有关系,香港民主制度的建立和修改,还是要以《基本法》为准绳。反之亦然,即便香港对中央政府的贡献更大,也断没有指挥中央的权力。

其次,即便从作者列出的8条内容来看,很多也并不真实客观,有的甚至有偷换概念之嫌,我们一条一条来看。

1、“政治上讲信用”,有失客观。

84年,国家总理赵紫阳回信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写道:“中国政府在解决香港问题过程中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一定会符合香港同胞的愿望和利益”,后来他被打倒了;93年,港澳办主任鲁平表明:“将来香港如何发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权范围内的事,中央政府不会干涉”,立法会的组成方法“不必要中央政府同意”,现在也没人承认这种说法;97后,对于“一国两制”,中共一直宣传“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然而到本届政府,这句口号已不再提起;2014年6月10日,国务院颁布香港白皮书,宣布对港拥有“全面管制权”,包括对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有决定权,而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2: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只须向人大常委会“报备”,无须批准。由此可见,中共对香港的政治一直采取收紧策略,并没有完全兑现邓小平提出的“50年不变”的承诺。

2、“财政上不用缴税”,有失公允。

中央政府税收的主要用途有三:1、政府开支;2、投资各地建设;3、国防。对于第1条,香港政府是独立运作的,中央政府不管理香港事务,所以也就没理由要香港承担中央政府的开支;对于第2条,香港的社会福利和公共建设全部来自香港政府财政,并不从中央政府拿钱,当然也就不需要向中央政府缴税;对于第3条,在香港确实有解放军驻扎,但这是大陆强行派来的,不是香港主动要求的,也就没理由为此支付军饷。综上,单纯强调香港不缴税,而不说明香港的公共支出并不依赖于中央财政,这样的说法是不公平的。

3、“发展上特殊保护”,言过其实了。

首先,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在国际经济中帮助提高本国城市产业的竞争力,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属于政府份内之事。其次,香港得到保护是因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和经济基础,可以创造更高的价值;与此同时,沿海制造业、内地重工业、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体也都得到了国家的保驾护航,都特殊也就都不特殊了。

4、“贸易上免税通关”,表述容易产生误导。

关于“免税”有三点说明:第一,免的部分只是关税,还需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第二,只对273种商品免关税,且必须为香港原产地;第三,必须有指定机构出具的优惠原产地证明,一般原产地证明无效。“免税”原因亦有必要交代:这项陆港贸易关税政策(CEPA协议)签订于2003年,主要目的是使大陆与港澳共同走出由亚洲金融危机和SARS病毒带来的经济低迷。大陆的关税政策固然有利于帮助港澳经济发展;但于此同时,港澳成熟的市场经济也帮助大陆企业提高了金融、服务等领域的竞争能力。对于互助共赢的经济政策,只强调一方对另一方的恩惠,有以偏概全之嫌。

5、“在旅游上全民支持”,情感色彩上用词不当。

大陆游客去香港的行为动机是旅游观光和买便宜货,帮助香港经济发展是行为产生的客观结果。“全民支持”一词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似乎大陆游客去香港的本意就是为了支援香港经济建设,这显然不符合一般认知。另外,旅游也是一把双刃剑。香港人口密度很大,大量内地游客的涌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香港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香港政府却并不掌握入港通行证的发放权,在保护香港居民生活质量方面能力很弱,也是一大弊病。

6、“经济上甘当后盾”,还特别提到金融和服务业,第4条刚刚说过,同理,不赘述。

7、“民生上优先照顾”,有偷换概念之嫌。

首先,香港用的水电气等等都是香港政府从大陆花钱买的,价格还挺高;其次,对于当代世界贸易来说,不同国家地区根据自己资源特点互相进出口商品,是身份对等、两厢情愿的交易行为,谈不上谁照顾谁的民生。比如,日本就是一个典型的因本土资源匮乏而大量进口的国家,但因此就说全世界都在优先照顾日本的民生,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8、“大力支持香港根据基本法和国际组织、国际会议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国际事务”,这句话的意思是,香港参与国际事务是根据“基本法”和“规定”,中央政府对香港符合法规的行为表示支持,这好像没有特别强调的必要。

四问:香港“占中”发生的本质原因是什么?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给外国势力代言人成功上位夺取最高香港治权,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门槛。如果接受全国人大相关决定,就意味着西方多年扶持的反对派势力,将长期无缘问鼎特区行政长官,这将使外国势力费心费力费钱支持扶植香港反对派、试图控制香港治权的多年努力落空。因此,外国势力及其支持的反对派势力十分焦虑与恐慌,于是采取“占中”这种孤注一掷的动员方式,力图通过误导民众参与的大规模群体事件,迅速削弱香港特区政府的管治,迅速控制话语权,迅速拓展反对派的政治生存空间,甚至企图迅速催熟一种由反对派左右香港治权的政治土壤,这便是香港激进反对派之所以不顾多数港人的反对迫不及待地推动“占中”行动的重要原因。

 

“外国势力代言人”、“西方多年扶持的反对派”,这套语言体系产生于阶级斗争的年代,尤其在“反右”和“文革”时期被广泛使用,时至今日,或许我们该放弃这种树立假想敌的思维方式,凡事还是讲证据更有说服力。作者在问题六中列出了几个“证据”,我会在后文一并分析其真伪。

这里简单说一下“占中”的缘由。港人争取民主权力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英联合声明》上就清楚地写着“普选”的承诺。97回归后,香港与中央就普选方案问题谈了十几年,始终没有实质进展,这才迫使港人产生占领中环公民抗命的构想。“占中”组织成立时就曾清楚表述过,所谓“占中”,是提出一个双方都不愿看到发生的最坏结果,从这个底线向上寻求共识,重新回到谈判桌上商定香港民主制度,用发起人戴耀廷的说法是,“占中是为了不占中”。然而,正是国务院2014年6月10日发布的“白皮书”,以及人大常委会8月31日通过的方案,激化了矛盾,导致“占中”实际发生。

五问:为什么说香港“占中”活动是违法行动?

  答: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民主社会中,表达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上的必要限制”,权利必须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行使才能是理性的。“占中”没有法律依据,已经不是在行使正常的表达自由,超出了国际公认的权利和自由行使的正常范围,必然会损害香港的公共利益,破坏香港法治,影响香港社会未来的发展。“占中”公然违反香港法律规定,冲击政府,严重阻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是把少数人的政治诉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少数人为了一己之私劫持香港民意,损害的是香港社会安宁和经济繁荣,动摇的是香港核心价值和法治精神。更重要的是,它阻碍2017年香港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目标的实现。

如何理解“占中”的非法性?

首先,我们来看两个例子:2007年厦门PX事件,游行活动没有得到警方批准,属于非法游行,但由于诉求的正义性得到广泛声援,不仅逼走了PX工厂,还被官方评为年度“感动中国”人物;2012年反日游行,暴力野蛮的示威者砸店铺、砸汽车、殴打市民,甚至造成命案,可因为事先获得批准,活动本身反而是合法的!由此可见,对于公民运动来说,是否合法与是否正义,并不是直接相关的。

“占中”也是一样。所谓非法,只是因为活动违背了港英年代留下来对付市民的《公安条例》,但这条法例是否合理也饱受质疑。如果不合理的法例也要遵守,就不会有马丁·路德·金和曼德拉的平权运动,就不会有圣雄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思想,甚至连孙中山也罪恶滔天了。更何况,香港正在发生的运动是以和平理性非暴力为基本准则的,他们的克制程度甚至让全世界觉得不符合他们的抗议者身份。

再简单一点说,你看见对面街的小孩被拐,你要跑过去救,你还会理会过路的时候是红灯还是绿灯吗?现在要救的就是香港的政制,你还要学生理会不准坐在马路上的规则吗?学生和支持的市民虽然违背法规,却没有违反法治,因为他们的追求有高度的公共性,他们已经用尽制度内的方法也没有被正视,最重要的是他们都准备好要承担违法的后果,运动的领袖已说明被抓的话将会不作抗辩。他们就是在用牺牲人身自由的方式,来争取大陆人不敢争取的民主权力,这才是正在发生的“占领中环”!

六问:香港“占中”,谁在捣鬼?

  答:长期以来,香港“占中”背后的西方势力,如鬼魅般如影随形。为什么这样说,这里有几个例证:

  一是,美国驻港总领馆官员丹•盖瑞特,近期他曾经就讲过,“华盛顿要求继续在香港推动民间、社会力量争取民主诉求运动,尤其是推动青少年在社运扮演先锋角色”。这个丹•盖瑞特不简单,他于2011年在香港修读博士学位,之前曾在美国不同部门从事近30年的情报工作,来港之前的职位是美国国防部部门主管,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高级间谍。

  二是,香港中文大学有一个机构叫“香港美国中心”,它垄断了香港8所大学的通识教学教材。这个中心表面上看,是一间非盈利的大学联盟机构,但实质上美国驻港总领馆才是这家机构的真正的靠山。该中心今年3月15日至16日,举行了两天一夜的“工作坊”,就“名正言顺”培训大学生作为“占中”骨干。“工作坊”实际上是由一些政党要人、国际学者及神秘政治人物授课,教学生如何面对大型示威抗议活动中的“谈判策略”,并为香港普选定下所谓的“不可退的底线与立场”等。

  三是,5月8日美国助理国务卿拉塞尔访港时,就曾经单独见过反对派,并公开支持“占中”派。

  四是,壹传媒老板黎智英5月底就曾密会美国国防部前副部长、前世界银行行长保罗•沃尔福威茨。媒体报道,实际上,在一年多前,黎智英就约见过红衫军总指挥施明德。黎智英邀请施明德等人到家里开过会,当时有几个香港朋友在座,黎智英还没收在场所有人的手机放在隔壁房间,以防窃听。黎智英向在场人士表达想要执行“占中”活动,但不知如何占领,施明德问黎智英有没有准备坐牢的决心,黎智英斩钉截铁地回答,不但准备坐牢,还准备死。

  而这些例证也仅仅是冰山一角,它反映的是西方势力一直在伺机而动,捣鬼的也正是他们。

一、这条是谣言。美国驻港总领馆并没有叫盖瑞特的人。有一名叫丹•盖瑞特的美国外交官,但此人已退休,并且没在香港工作过。香港城市大学确实有一个在读博士叫“盖瑞特”,他曾在美国防部当了五年部门主管,以前在多个国防和安全部门担任过多年的情报分析官员,但并没有在美国国务院工作的经历,也没有派驻过香港总领馆。

二、这条也是谣言。事实上,这些教材全由通识部和各院系老师制作,并且要由教务会议审批,层层把关无人可以垄断,大学当局对这种造谣早已多次严正谴责。

三、这条还是谣言。在被问到是否支持和平占中运动时,拉塞尔两度强调,美国国务院与占中人士没有联系,而在普世价值下,美国绝对支持言论及集会自由,不过相信所有游行示威都需要在负责、和平及合法下进行。这则报道在墙外很容易搜到。

四、这条目前资料不足,无法证实或证伪,不过其实并不重要。首先,施明德是“台湾同胞”,既不属于西方势力,也不能算境外势力。其次,这段内容无非在说黎智英骗了施明德,并表达了坚定的决心,两个行为都是主动发出的,谈不上被指使。至于黎智英与保罗•沃尔福威茨的会面,因为没有公开报道,谁也不知道说了什么,仅凭猜测臆想是不足以作为论据的;习近平主席和奥巴马总统在安纳伯格庄园草地上说了什么也没有详细公布,可不能靠猜测乱扣帽子啊。

综上,作者列出四条,并称只是“冰山一角”,可惜没有一条能站得住脚,不知“冰山”本尊会是个什么样子。如果非要找出一个对“占中”捣鬼的人,那么香港特首梁振英可以胜任,因为正是在他领导下,香港警察一次次施加暴力,不断惹怒市民,才使这场运动迅速扩大了。

作者称一个几十万人参与的社会运动背后有“境外势力”,却连一个像样的证据都没找出来,这显然对论点非常不利。反观另一方,八月份声势浩大的“反占中大游行”被爆出大量收钱游行的铁证,更有媒体采访到内地游客本来以为是购物活动,却被骗参加游行;10月3日出来殴打市民的暴徒,也有媒体发现有组织安排,后面可能涉及大量的利益交易。如果作者不接受香港以外的势力染指香港政治,面对这些有铁证的组织安排,相必也是严正反对的吧。

七问:为什么通过“占中”不可能迫使中央改变决定?

  答:有一点必须明确,香港的政治发展必须以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准绳,这是底线,不容置疑。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1日关于香港普选问题的决定,是依据基本法的规定,在充分听取香港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具有不可挑战的法律地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订行政长官普选本地立法的宪制基础。“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最高权威,必须得到贯彻执行,决不会因外来压力而改变。任何尊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人,都应当尊重和遵守这一决定。也就是说,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政制发展问题做出决定后,其他与此不符的方案、建议就不应再坚持,部分人想通过“占中”迫使中央接受他们明显违反基本法的要求,甚至改变人大决定是不可能的事,是天方夜谭。

1、无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基于什么做出的,都只是行政命令,不是法律,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就不会具有“不可挑战的法律地位”。

2、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没有“最高权威”,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来自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非人大常委会。

3、根据《基本法》,人大常委会在修改香港特首选举办法上只两项权力:1、接受香港特首提出的“修改”请求,对“是否修改”做出“确定”;2、接受立法会通过、特首同意的修改意见,对“是否批准”做出“确定”。也就是说,人大常委会只对“是否修改”和“这样修改行不行”有肯定或否定的权力,对“应该怎样修改”无权干涉。

4、原文回答讨论的是“人大常委会”的权力,题干问的却是“中央”,不知是作者一时没搞清楚,还是另有其他暗示。

八问:香港主流社会对于“占中”行为是什么态度?

  答:“占中”行为严重影响香港广大市民生计及正常生活,甚至引发暴力及违法行为,搁谁谁都烦。调查显示,大部分市民对罢课及“占中”等活动抱反对态度,被访者也认为教育界和家长应当明确反对中学生参与这类活动。比如港大校长马斐森呼吁参与“占中”的师生尽快离开示威现场。比如香港中文大学校长沈祖尧向全体师生发公开信,深切期望师生冷静下来,立即撤离现场。更有不少市民和团体就“占中”影响生活和生意、耽误紧急医疗救治等提出投诉,或公开斥责。香港总商会、民主建港联盟、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也呼吁全港市民抵制“占中”,谴责策动暴力和“占中”的幕后黑手,防止暴力事件重演,认为这不但罔顾自身及公众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亦无助推进香港民主政治向前发展。

有香港团体和个人反对“占中”是很正常的,甚至反对者比支持者多也可以理解,即便如此,数十万人连续十几天走上街头参加抗议,都是不可忽视的群体声音。尤其对比梁振英只获得689票就当选特首来说,就更显得民意反抗的力量之巨大。

然而,文中提到仅有的两位校长的例子,却都是存在事实错误的。1、港大校长马斐森从没说过反对占中,反而对香港当局的暴力镇压发出过公开谴责。马校长呼吁学生撤离现场,也是在警察发射催泪弹的特定情况下说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生安全。2、中大校长沈祖尧的公开信也没有发表反对“占中”的言论,而是同样出于对政府暴力镇压可能性的恐惧,担心学生的人身安全。

九问:为什么说香港“占中”组织者用心叵测?

  答:“占中”组织者是以破坏香港的经济稳定与特区政府的正常运转来要挟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这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任由少数组织者为所欲为,则大多数港人将被“绑架”,最终必将损害香港的繁荣稳定。香港社会面临的分歧,要用包容、对话的方式解决,而不是采取极端的抗争方式。对抗没有出路,和解对话才是唯一的渠道。

  “占中”组织者不是不明白这些,“占中”行动给香港社会造成动荡和经济损失,更引发冲突与损伤,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占中”组织者仍然一意孤行,可谓包藏祸心、居心叵测。目前,“占中”发起人之一戴耀廷“承认”局面失控,并指未来的情况无人可预见。可恨的是,此人早前承诺 “占中”一旦出现破坏秩序或人群失控,将会宣布解散,但现在他眼见场面失控,却改变口气称已非自己力量可以叫停,这是典型的点了火头,然后拍拍屁股溜走,是不负责任的小人行为。组织者陈健民称占领行动已经不再属于任何组织,声称除非政府回应市民诉求,否则行动不知何时完结。另一位组织者朱耀明则带头煽动民众高叫“撤回方案、重启政改”等口号,扬言政府一日不满足他们诉求,就永不撤退。此两人暗藏杀机的言论显示其为达目的势不罢休,可能会不负责任地进一步加强冲突烈度,即使出现恶性事件、酿成大祸也在所不惜。此外,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还绞尽脑汁散布诸如香港警察开枪、解放军出动等谣言,妄图激化矛盾,煽动市民对抗政府。对于“占中”组织者的种种卑劣行径,香港社会一定要高度警惕啊。

1、香港民众是因为对话十几年不见效果,别无他路才选择对抗,而不是因为要对抗所以不想对话。况且,在运动过程中,学联也一直在积极寻求与政府对话,一度破坏对话机会的是香港政府,或者说是梁振英。

2、政府一次次的粗暴镇压行为不断激怒香港市民,是局面失控的根本原因。

3、说“占中”发起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有误导之嫌,因为他们自己的目的,其实也是几十万走上街头的香港人的共同目的,同时还是没走上街头但支持“占中”的香港人的共同目的,就是争取一个平等和开放的特首普选方案。

4、对于警察开枪打橡胶子弹的传言,“占中”群体内部很多人都站出来告诉大家,这种说法没有证据支持;反而那些有利于官方的谣言(比如容姐、100亿、境外势力等等),不仅得到新华社等权威媒体的转发扩散,而且很多辟谣的声音被删除或限制传播;对政府不利的真相(比如哄骗利诱民众参加“反占中”游行、买凶黑社会殴打市民等等)也几乎全部被删。如果真的存在文中所说的“种种卑劣行径”,似乎也不是来自抗议的香港市民。

十问:为什么西方媒体把香港“占中”看成是香港版的“颜色革命”?

  答:“占中”,打的是“民主”“自由”旗号,受的是西方国家在全球推行“颜色革命”的外在影响,当然,它与香港独特的地理位置、政治地位以及香港内部的社会生态相互作用,密不可分。“占中”从表面上看,是要寻求“真正的民主”,实质是一些怀有不可告人目的的人搞乱香港进而搞乱中国的图谋。

  其实,西方媒体已经作了定性,即“占中”实际上就是世界上一些地方曾经多次上演的街头政治、“颜色革命”在香港的翻版。香港“占中”启动以来,一些西方媒体可谓欣喜若狂,它们毫不掩饰地公开宣称香港“占中”是一次“颜色革命”。美联社以“雨伞革命在香港扩散”为题加以报道;美国《时代》周刊亚洲版将香港“占中”称之为“雨伞革命”登上了杂志封面;英国《独立报》更是将香港“占中”称之为“雨伞革命”;英国《金融时报》更是以《雨伞革命让人质疑一国两制》对香港“占中”进行报道;《华尔街日报》以《香港民主觉醒》为题,称香港人“现在终于明白到只有争取,才有机会得到民主”。

  到底谁在背后兴风作浪,相信世人都看得明白。

 

(此段援引梁启智老师的回答)

香港绝对不是“颜色革命”。

革命的意思是要推翻政治制度,但现在的运动是要争取《基本法》本来就承诺了的选举权利,不是要推翻《基本法》,更加不是要推翻中央政权。在10月4日政府总部外的十万人大集会当中,学生领袖多次强调这次是民主运动,不是革命。10月3日也有多名学者发表声明,指出外国传媒把这场运动称为“雨伞革命”并不准确,运动一直强调靠对话解决问题,集会的目的是要让政府正视诉求。学者们煞有介事地说明这场运动不是革命,其中一个原因是担心别有用心的中间人刻意向中央政府误传信息,借机增加中央政府对香港的怀疑,从中得到好处。

学生和支持的市民有要求行政长官梁振英下台,这是因为他指示警察对和平集会使用催泪弹,和未能保护学生免受暴徒袭击,已经不能再相信他可以代表香港市民。虽然如此,这项要求只是要求他自己在《基本法》的规定之下自己辞职,谈不上是革命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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