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全面贯彻宪法的要求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本月20—23日举行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本月20—23日举行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确定在本月20—23日举行。这次会议之所以引人注目,在于它的主题是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尽管依法治国在中共的词汇里并不是一个新词,但历届中央全会都没有以此作为主题。

约束执政党

最新的政治局会议在谈到依法治国问题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实际上预告了四中全会所研究的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早在上届政府,中共就宣称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如果法治不仅仅指的是立了多少部纸面上的法律的话,中国就远远谈不上是一个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即使法律体系,也非常不完备,因为在中国,最重要的约束执政党和政府权力的法律非常欠缺,更不用讲法律本身的公正性问题,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所以,尽管执政党和政府有时也言必称依法办事,但中国事实上是一个人治国家和社会,对具体经办人来说,执政党和政府的红头文件以及领导人的批示,远比一部法律管事。

建立法律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才能起作用。这也就昭示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全民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和普通民众,都要有对法律的“合法性”认同,在全社会建立起法治意识和文化。否则,依法治国就寸步难行。然而目前中国在这方面很不乐观。官员无须多讲,一般民众,对法律的认真执行,也是不信的。以上访为例,政府固然不讲法治、不讲规则,不分是非,但所谓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何尝不是访民对付政府的招数。

要使法律被信仰,教育是第一步。这就必须加强公民和官员的法治教育,特别是宪法教育。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也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所以,应将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执政党和政府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宪法教育作为重要内容,高中和大学也要设置宪法课程,使得公民须有宪法观念,官员须有宪法思维。

法律超越一切

比起教育来,更重要的是执政党和政府的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要得到全面落实。法治谁来主导,虽然也很重要,但并非是问题之关键。从中国当下国情来看,脱离或者抛开中共来搞依法治国不现实。那种认为中共倡言依法治国,就不应该来主导法治建设,否则很虚伪的看法,太简单。作为执政党,中共可以主导中国的法治建设,至少在当下,须如此。但是,中共也必须遵守它制定的法律,并据此去执政和行政。这才是关键的。说得更直白一点,宪法可以规定中共的执政地位不可挑战,可同时,中共也必须落实宪法已经规定的包括言论、集会、结社、游行和迁徙自由等在内的公民的政治和社会权利,中共各级组织及其领导人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内活动,不可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半点特权,这同样必须作为一条不可挑战的原则在中共和人民之间达成,若中共违反了这条原则,人民就有权不承认中共的执政地位。

完善监督机制

在这个前提下,需要将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和社会权利具体化、法律化、可诉化,并设立宪法法院之类机构,来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一些宪法学者曾建议,考虑中国国情,在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来审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等是否合宪;在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宪法审判庭,一旦有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起诉;国家机关权力界限出现争议,或者国家机关滥用职权,也可以通过宪法审判庭予以裁决。除此外,还应在制度层面,发挥宪法解释制度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需要加强宪法的解释工作,因为宪法只有在解释中才能够与社会现实保持一致;并创建宪法诉讼制度和违宪责任制度。这个建议应是可行的。

英国法学家戴雪对法治下过一个经典定义:“第一,法律具有超越也包括政府的广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第二,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一般法院里实施的国家一般法律;第三,权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法性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上。”确实,中国到了必须开启依法治国的时代了。

(据2014年10月6日BBC中文网。作者为中国资深媒体人、前《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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