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响当当的民国律师

“律师”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910年清末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1912年9月16日,北京政府司法部颁布施行《律师暂行章程》,成为中国正式采用律师制度的开始。民国期间,作为一种谋生的职业,律师行业里的确存在为了养家糊口而背离职业初衷的人,但为了正义和信仰,心甘情愿出钱出力,甚至公开和当局叫板、不惜身陷囹圄的律师,也不在少数。他们光明磊落、敢作敢为的行为,为中国律坛平添异彩,至今都令中国律师引以为傲。

伍廷芳:中国第一位律师

作为清末民初中国司法建设的先行者,伍廷芳的功绩无人能比。

伍廷芳13岁时来到香港,此时,这个著名的中国海港,已经被英国强行占领为殖民地。毕业后在香港高等审判庭担任翻译的伍廷芳,亲眼目睹了洋人的横行不法。学习法律,用法律捍卫中国人的尊严,成为伍廷芳的最大心愿。

1874年,32岁的伍廷芳,自费到英国林肯法律学院学习法律。两年后,他取得了律师资格,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取得外国律师资格的人,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律师。1877年,伍廷芳回到香港成为执业律师,并在“华民政务司”任职。任职期间,为保护同胞利益,伍廷芳曾与港英当局针锋相对。

有一次,一个醉酒的英国人在街上将一个中国人撞倒在地。几句口角之后,英国人不但不赔礼道歉,还凶残地将这个中国人活活打死。案件闹上法庭,英国法官极力维护同胞,想草草了结这个案子。伍廷芳挺身而出,与法官据理力争。最后,法庭被迫作出判决:判处那个英国人五年监禁,并对被打死的中国人的家属给予巨额赔偿。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伍廷芳宣布赞成共和。此后,他以70岁高龄追随孙中山革命,协助孙中山制定了一些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法律和法令,进行了包括律师制度在内的司法改革。进入民国以后,已届高龄的伍廷芳,并没有直接参与过法庭辩护,但学识人品皆优的他,当之无愧是中国律师第一人。

曹汝霖:因太监离婚案名声大噪

1912年,一桩太监离婚官司,让一个名叫曹汝霖的年轻律师名声大振。既然是太监,为何会结婚?结了婚为何又要离婚?

清末,一位姓张的老太监被允许出宫独居。后来经过媒婆介绍,认识了一个名叫王月贞的暗娼。王的母亲提出,如果张太监能够为王月贞支付300两银子的身价,并帮王家偿清债务,就把女儿嫁给他。张太监答应了王母的要求,随后,王月贞嫁给了张太监。

然而,转眼清王朝画上句号。另有打算的王月贞,趁着张太监外出会客,悄悄带着财物离开了。王月贞还一纸诉状递到了地方审判庭要求离婚。王聘请的律师,正是曹汝霖。

曹汝霖1877年出生于上海,曾留学日本学习法律专业。辛亥革命后,曹汝霖成为第一批取得律师资格的律师。

在法庭辩论中,曹汝霖认为,买卖人口,在清朝就是法律禁止的,所以,如果要求王家还回300两银子,就等于认可人口买卖合法。另外,张太监和王月贞结婚,意味着家中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所以,张太监帮王家偿还债务的说法也就不成立。第三,王月贞带走的财物,大都是个人首饰和用品,如果以此为理由不许他们离婚,等于限制人身自由,这和共和体制以及民国法律精神相悖。这起案件最后的审理结果是,审判官几乎全盘接受了曹汝霖的意见。

王月贞背弃诺言,卷财逃走,在当时是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然而,巧舌如簧的曹汝霖却为她打赢了这场关系。一时间,从业不久的曹汝霖红透京城。

吴凯声:国民党律师为共产党人辩护

1955年,陈赓将军这样称赞吴凯声:“30年代初期,上海有位大名鼎鼎的律师,叫吴凯声,他身为国民党党员,却能在国民党的法庭上维护正义,为共产党辩护……我见此人在反动派法庭上义正词严实为敬佩。”陈赓为何这样高度评价吴凯声?

1933年,由于叛徒出卖,陈赓在上海被捕。消息传出,宋庆龄选择了曾为陈独秀之子陈延年辩护过的吴凯声律师。吴凯声在法庭上将公诉人驳得体无完肤,迫使法庭休庭。后来陈赓终于脱险,同年回到中央根据地。

让陈赓念念不忘的吴凯声是江苏宜兴人,21岁时,吴凯声随国民党元老吴稚晖赴法留学,获法学博士。“9·18事变”后,吴凯声毅然回国。

他在上海法租界及英租界的会审公堂出任律师,成为当时在租界用英法语言出庭辩护的第一个中国律师。

执业期间,吴凯声还曾多次与日本人交锋。一次,小贩陈阿堂被两个日本水手毒打致死,凶手潜逃日本逍遥法外。吴凯声义务为受害者打官司。经过两个多月辛苦交涉,日本慑于公理,不得不将凶犯判刑,同时赔偿3000元抚恤金,此事轰动上海。

1997年,97岁高龄的吴凯声辞世。他的孙子,就是著名电视人杨澜的丈夫、被称为“电视大亨”的吴征。

章士钊:“当事人”陈独秀和他当庭翻脸

作为律师,需要客户和他紧密协作,才有可能打赢官司。然而,有这么一位“嫌犯”,面对律师为自己的百般辩护,他却拍案而起,厉声驳斥。这个有个性的“客户”叫陈独秀,他的辩护人,则是民国大律师章士钊。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张庆军研究员谈起这段历史时,对陈独秀的“敢死”和章士钊的“敢说”表示了深深的敬意。

1932年10月,陈独秀在上海被国民党政府逮捕,随后被押解到南京。由于陈独秀特殊的身份,此案轰动天下。陈独秀的老友章士钊决定出庭为陈辩护。在法庭上,章士钊着力阐述政府应当容忍不同政党的理论,文气逼人,震动法庭。章士钊还把陈独秀描绘成国民党的功臣、三民主义的信徒、鼓吹议会政治的政客和反共的干将,真可谓为陈辩护绞尽脑汁。

章士钊是希望在当时的法律中迂回、周旋,为陈的所作所为争取合法性。但却让生性倔强的陈独秀感到了愤怒和被曲解。陈拍案而起,立即发表声明:“章律师之辩护,全系个人意见;至本人之政治主张,应以本人文件为根据。”

随后,江苏高等法院判决陈独秀有期徒刑13年。陈独秀坚决不承认有什么罪名,两次上诉,一次抗辩,措词激烈,气势逼人,令人拍案叫绝。最终,陈独秀被判有期徒刑8年,被囚禁到俗称老虎桥监狱的江苏省第一模范监狱。

虽然陈独秀最终还是被判刑,但刑期从13年减为8年,一方面和当时的社会舆论有关系,另外,也和章士钊的倾情激辩分不开。

那些“大咖”级的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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