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松:中国工会向何处去?

工业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对工会的内在需要

为什么工会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是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的天然需要,是工业市场经济的内在构成要素。

1、工业文明本质上是一个劳资共同体

资本的稀缺,使得它成为工业文明的主导要素:货币和土地是资本化的,机器设备是资本化的,科学技术是资本化的,管理和劳动也是资本化的,一切围绕着资本的增值而聚合起来,而资本的增值最能够促进工业力量无限制地开拓大自然的深度和广度,促进积累起来的财富不断地转化为新的投资与扩大再生产,这使得资本主义短短几百年间创造出来的财富超过了此前几十万年人类历史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劳动是工业文明的第二要素,从根源上来说,资本、技术、管理等其他生产要素,都是从劳动这个母体中分化出来的,只不过由于劳动相对于资本的富余(供大于求),而成为被资本控制的要素。

从根本上说,资本和劳动,是工业文明一母所生的同胞兄弟,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相互斗争而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关系。它们当然不是像原子一样分散无序的,而是适应规模化的经营而在一定范围内集合和组织起来的,通常,资本要素的集合和组织方式叫做企业,而劳动要素的集合和组织方式叫做工会。在工业文明的早期阶段,资本要素率先组织起来了,而劳动要素,一则因为劳动者主观条件的限制,二则因为资本和国家政权的联手打压,而不能够有效地集合和组织起来。这样一种分散的状况,使劳动处于被资本高度剥削、控制和压迫的境地,以致劳动者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爆发了自发的暴力反抗。频繁的暴力冲突势必破坏资本与劳动的共生共存关系,使工业共同体难以为继,于是,诸种主客观条件就催生了工会这样一种劳动组织。

2、工会是公平合理、长远发展的市场经济的必要构件

没有工会,劳动者就是一盘散沙,最多只能与资方签订个别劳动合同。然而,资本是高度组织起来的,不仅在企业层面拥有严密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而且在行业、产业、地方乃至全国层面,也建立了许多横向联系,乃至上升到政党和政权层面。这就是说,劳动力的定价权完全掌握在资方手里。自由主义经济学所谓“劳动力市场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背后其实存在着同行业、同地区乃至全国的资本家们心照不宣的劳动力价格认同,尽量把劳动力价格压低到仅仅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水平,这恰好是“看得见的手”在操纵劳动力的定价过程。所谓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就建立在这种资本对劳动的垄断即资本的有组织与劳动的无组织的基础之上。

从长远来看,这样一种劳动力定价机制不仅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而且是违背市场经济平等交易原则的,最终是有害于资本增值和资产阶级的长远利益的。首先,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有赖于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与平衡,有赖于市场需求的稳定增长,有赖于市场半径的扩展和市场深度的拓展,而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口长期处于无购买力的贫困状态,显然会导致市场的萎缩以及经济的萧条和衰退,这本身就是一条经济铁律。其次,剧烈的贫富两极分化必定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引起大规模的工潮、社会动荡乃至社会革命,使整个经济处于瘫痪以至倒退状态,这又反过来使资产阶级的财产增值和财富安全遭受重创,甚至面临人身伤害的危险。

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力的定价机制,变个别劳动关系为集体劳动关系,变个别劳动合同为集体劳动合同,变分散的劳动力供给为有组织的劳动力供给。于是,工会就成为经济本身发展的必然产物,其主要职能就是组织和代表工人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以劳动力的集体定价取代个别定价。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如哈耶克惊呼:不得了啦!工会垄断劳动力了,毁坏了自由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啦!其实,如果说工会的确是一种对劳动力的垄断的话,那不过是对资本的高度有组织的垄断的一种反制,工人的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不过是对资本的生产资料垄断权、经营管理控制权和分配权的一种反制,是使劳动力的供求双方回到一种相对平衡状态,因而在更高层面上恢复了劳资双方的自由平等竞争格局,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及其长远发展需求。要是没有工会的产生和发展,工业市场经济早就土崩瓦解了!

我国工会体制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

1949年以前,我国工会大致遵循了工业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产生和发展的规律,不管是“红色工会”还是“黄色工会”,大体上保持了相对独立性,履行了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49年以后,随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工会逐步演变为党的群众工作组织和政府的附属部门,俗称“三等科室”、“二等后勤”,主要职能是帮助党、政府和工厂动员、教育和组织职工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指令性生产任务,同时承担一些工人文体娱乐和生活福利方面的工作。其基本的理论和法律前提是,资本家已经消失了,劳动者统统与国家直接发生劳动关系,而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是劳动者的国家,本身就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工会的代表和维护职能就从根本上取消了。严格地说,工会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党和政府的某个群工部门或后勤部门完全可以取代工会的职能。

改革开放以来,资本作为独立生产要素出现了,新生的资本所有者或私营企业主阶层出现了,国有企业也按照“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改制了,其间出现了经营管理者阶层与劳动者的明确分隔。曾经被计划经济中断了近三十年的工业市场经济进程又以更大的规模重新开始了,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又开始复归于它的本来性质和地位,代表和维护又开始成为工会的主要职能了。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进程。

然而,数十年经济政治高度集权的体制具有强大的惯性,直至今天,仍然在顽强地阻挠着工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的复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没有理顺党对工会的领导与依法治会的关系,导致官办工会的不良现状

执政党对工会以及所有群众团体的领导,应该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它们依照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而不是对它们实行直接领导,比如对它们的工作内容和干部人事的控制。社会团体要按照社会团体的本性(民主性、群众性、自治性)开展工作,充分保障其成员的民主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权、监督权。工会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身就是接受党的领导,如果违法,就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必要接受同级党委或工会内党组的直接领导。各级工会领导的任免既然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没有党组织的企业的工会干部的任免既然掌握在受上级党委控制的上级工会手中,他们就只能听上面的,而上面的领导并不一定能够真实地执行党对工会的基本路线和相关法律,特别是当地方党政领导处于GDP主义、招商引资、政绩、维稳乃至官商利益输送等目的而偏袒资方的时候,工会就不再能够坚定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反而会站在资方打压工人的维权行动。这是工会失去广大职工信任和拥护的主要原因之一。

2、工人的团结组织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未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工会的真正地位和声誉究竟来自哪里?其实不来自于党政的重视,而来自工人的支持和拥护,正如有人评论那些在工人群体性事件中不作为的工会时说的:工人需要工会的支持,工会也需要工人的支持,不是吗?离开工人的支持和拥护,工会最多就是一个好看的花瓶,其实是被人瞧不起的,这从工会干部往往是安排从党政领导队伍中淘汰出局的人来担任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工会的地位怎么真正提高?关键是看工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工三权”是否真正得到落实。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制尚不完善。首先,工人只要出于自愿,就应该有权成立工会,上级工会只有批准的义务,而没有否认的权力,然而事实上,我国基层工会的成立、工会干部的产生都取决于同级党委或上级工会,上级工会不同意并登记注册,即使工人们民主选举了工会委员会,也会被认为是非法的工人组织。其次,工人们应该拥有团结起来与资方就诸项劳动权益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然而,我国还没有集体谈判的立法。第三,如果资方侵犯工人的权利、拒绝与工人进行集体谈判,工人就应该拥有罢工的权利,然而,虽然我国在签署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公约时没有对“有权罢工”条款声明保留,虽然工会法第27条对工人的停工、怠工事件持同情的态度,但毕竟没有在宪法和工会法中对罢工权给予明确的保障。没有这三项基本的劳工权利,作为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工会的地位就不能落到实处,就失去了工人权利和工人行动的有力的支撑。

工会体制改革和工会的未来

1、工会要实现组织人事体制改革,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党管全局,既然要求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就要同时赋予其独立自主的权利,同时,工会领导作为社会活动家,自有其评价体系,没有必要进入同级党委以至党委常委。工会按其本性,不能官办而只能民办,为此必须以党通过法律对工会实行政治领导的原则,取代党委管理工会干部的原则。上级工会要按照代表制、联合制的原则由下级工会自下而上地选举产生。

2、基层工会的直选是整个工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基层工会是工会的重中之重,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直选是工会体制改革的有效切入点,只有绝大多数基层工会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直选,真正成了工人的自治组织,上级工会,包括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以至全国总工会,才能按照代表制、联合制的民主原则,完成其由官办工会向民办工会的转型。工会的民主化,意味着工人的团结组织权的实现,在这个基础之上,工会才能堂而皇之地代表工人在各个层级(企业、产业、地方、全国)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必要的时候,在征得会员投票赞成的前提下,组织有效的、有序的罢工等集体行动。深圳市总工会于2013年提出了“把工会的权力还给工人”的口号,在数百家千人以上的企业推动工会直选,这是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破冰之举,希望能够取得成功的经验并向全国推广。

3、建立工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政三方法治机制

中国工会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推动我国建立在工业社会里行之有效的劳资关系治理机制:劳资双方自治和自主博弈、政府居间协调、法院最终裁决。这是实现我国工业和平、劳资双赢、政府善治的必经之路,是我国市场经济长远发展的内在机制,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内容。

(本文原载《中国工商》2014年第7期,发表时有删节。作者王江松,男,1963年生人,哲学博士,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著有《劳动哲学》等11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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