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郎:“命案必破”应废除

  8月24日,@段郎说事 在微博发文,呼吁废除“命案必破”的口号,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段郎实为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段兴焱,他的微博曾被评选为全国“十大公务人员微博”,人民网称他“很好地充当了‘中国警察形象代言人’的角色”。以下是段郎《我提议废除“命案必破”口号》原文:

命案必破是一个广为流行的口号。

命案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案件,包括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类案件。毫无疑问,坚决打击此类犯罪,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人民警察义不容辞的首要责任。

以“命案必破”为目标固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破案率,却在根本上违背了认识论的基本原理,违背了客观实际,曲解了实事求是原则的含义。如果用以指导侦查实践,极有可能导致有罪推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性权利和人身权利,甚至造成冤假错案。

同时,“命案必破”不仅仅是激励口号,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政治任务,甚至与官员的仕途挂钩。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命案侦破率达到百分之百。就我国实践而言,云南“杜培武”案、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在当地机关声称已破案之时,其实真相并没有出现,就让无辜者饱受牢狱之灾。媒体报导念斌案时亦提到,念斌案是“在周永康’命案必破’的批示下,在被指‘竹签插肋骨’、‘小榔头敲身’的刑讯下,在疑罪从有、疑案从拖的审判下”被判成冤案的。

事实上,责任意识和办案效率的根本改变取决于系统的制度化建设,而非取决于决心的大小。

为了激发广大公安民警侦破命案的积极性,采取一些合理有效的奖惩措施是必要的。但是,“命案必破”口号的提出,一是折射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的思维方式。二是为了追求破案,不惜有罪推定,只感兴趣于有罪证据的获取,而漠视于无罪证据的收集。三是导致少数公安民警无视办案程序,刑讯逼供、超期羁押。

命案侦破没有彩排,也不是演电视剧,没有置身其外的观众来告诉我们事情的来龙去脉。在尽可能地还原真相的“回溯”过程中,纰漏无法完全避免,总有个别命案的真相难被揭晓。这其实是实事求是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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