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张小玉案的声明:焦作警方应整体回避本案侦查

访民张小玉许有臣夫妇被控刺杀截访警察案辩护人的声明作为辩护人,我们声明如下:

一、河南省公安厅2014年7月26日发布的《7名律师到省公安厅上访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其提出的问题逐一解答》的通稿,与当时会议情况及我们掌握的案件情况严重不符。鉴于该案尚未侦查终结,而作为省级公安机关就已经定性为“(王军干)突遭许有臣持刀袭击”这是严重违法的,必将严重干扰本案的侦查。

二、辩护律师在会见张小玉、许有臣过程中,两人分别对辩护人陈述遭到严重的刑讯逼供,辩护人已经固定了必要的证据。作为省级公安机关,在没有对刑讯逼供的被害人张小玉许有臣当面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在根本没有对辩护人提交的资料予以调查的情况下,直接断定包括张小玉被殴打致失明在内的伤情是抓捕所致,是严重不负责任的。

三、我们要求相关机关立即给张小玉许有臣验伤,封存自两人进看守所后所有的监控录像。

四、我们再次紧急呼吁,基于法律规定和人道主义考虑,立即为张小玉取保候审,及时治疗眼伤。

五、我们要求尽快公布本案截访的具体情况。鉴于本案死者系焦作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本案存在违法截访事由以及严重的刑讯逼供。我们重申,焦作市公安局应当整体回避本案侦查。

六、我们认为,本案案情重大,社会各界极为关注,我们请求最高检、河南省检察院立即履行侦查监督职责。特此声明。

辩护人:刘金滨律师

李金星律师

刘书庆律师

刘浩律师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文发布在 公民文献.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