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燕益:暗夜前行无私者无畏——卢思位律师吊照听证代理词

主持人: 

我是中国公民谢燕益,受卢思位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担任其行政处罚一案听证代理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参考: 

通过四川省司法厅听证程序披露的案件信息、卢思位律师以往代理的案件、参与的公共事件、公开发表的言论尤其2020年介入的案件的种种表现,结合本案发生的前后背景,本代理人认为,四川省司法厅欲吊销卢思位律师执照实属以行政处罚之名行政治打压迫害之实,司法行政机关成为打压良善制造冤案的牵线木偶!这背后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卢思位律师在“敏感”时期介入12港人案。近来四川司法厅向卢思位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前后,官媒对卢思位等律师介入12港人案的舆论攻势也进一步佐证了这一点。

这一处罚明显违背行政正义原则,危害极大。卢思位律师自2020年8月31日接受12港人之一的当事人乔映瑜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后,在依法介入案件过程中,由于侦办机关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暗箱操作,辩护律师会见权、阅卷权遭到无端剥夺,执业权利无法保障造成了严重后果(从嗣后安插的官派律师参加庭审进一步佐证了这一事实的发生)。卢思位律师因而第一时间依法维权并及时发声,揭露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卢思位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业律师当遭遇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时果敢揭露与控诉违法渎职行为、积极履行律师职责不仅不应该给予其行政处罚,而应当向其颁授紫荆勋章乃至最高国家荣誉奖章。因为他及多位内地人权律师不避险难为香港公民的勇敢辩护维权行为无疑正是内争人格外争国格的体现,彰显了当代中国法律人的凛然正气、法治精神、人道立场及现代文明意识。其所作所为不仅是在捍卫港人同胞的合法权利、人权尊严,在这一过程中无疑还体现了国家司法主权的崇高性及法治统一原则,更体现了一国两制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的宪制调节机能。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人权律师的底色和一个真正爱国者的担当。

众所周知,去年香港发生了一系列不幸的事件。毋庸讳言,一国两制正在遭受严峻考验,香港也陷入到空前危机当中,内地及香港两地本应切实贯彻一国两制相向而行弥合冲突而不是增大隔阂持续撕裂。在这一背景下出现了所谓12港人涉嫌非法越境争议事件引发法律冲突。

该事件的发生原本可为宪制的实践与完善创造良机,香港内地共谋和谐发展。如果决策者及司法当局能着眼于国家民族全局长远利益站在人道超越主权的高度,遵循以人为本、司法独立、普世文明立场,以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胸襟,用法治精神、文明的力量争取人心以兴聚合之利则实属国家、族群之幸。与此同时,也必为港澳台及海外同胞树立一国两制的宪制典范提高国家形象创造条件。卢思位律师在代理该案过程中尽管遭遇办案机关的种种非难、违法侵夺但仍然不温不火对案件事实做了大量扎实的调查研究及法律分析论证工作。出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国家利益相统一的责任感,先后四次前往办案地点与有关方面交涉沟通及至申诉控告,从其撰写的《港人涉偷越邊境案中家屬關心的五個問題》、《關於8.23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國邊境案的幾點新看法》、《十二香港青年偷渡案一審程序十問十答》等文章以及相关法律文书不难看出其专业严谨的态度及良苦用心。

其对该案的程序问题、实体问题、法律后果、社会效益乃至一国两制宪制方面的得失均作出细致考察及精准预判。但是,事与愿违,有关方面无视事实真相,以一种无妄的敌对意识审视一位律师的专业工作。毋庸讳言,以极左意识形态、斗争哲学以及狭隘的民族主义、阴谋论僭越宪法法律制造矛盾绝非族群之福。古语有云,以力服人非心服也,以德服人心悦诚服,人无信则不立,国无信则不宁!解决12港人事件以及香港问题终究需要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要维护边境秩序、国家主权与安全、社会良治,唯有文明与法治才是出路。卢思位、任全牛等律师在参与12港人这一具有宪制意义的案件过程中所秉持的依法、客观、独立立场以及人道主义精神,其捍卫人权与法治的勇气与担当必将书写在中国当代法治史上。

代理人:谢燕益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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