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公会质疑四民主派议员被取消资格有违法治原则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质疑,四名民主派议员被取消议员资格,过程无让他们辩解,批评港府有违法治原则。

戴启思接受媒体访问时说,本地法院无权推翻人大决定,但今次决定未有成为具体法律条文,过程中亦未容许四人辩解,有违法治公平公义原则。他称,《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不仅适用于立法会议员,亦包括主要官员及司法人员,忧虑日后任免法官的程序会受影响。

香港另一法律团体香港律师会,周五发声明促政府,就取消议员资格的法律依据及影响、令法律界在立法会丧失代表等公众关注事项作出解释。政府回应指,四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他们在原定立法会换届选举已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因进行寻求外国干预有关香港事务,有关行为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要求。

政府:不符效忠要求

政府的声明提到,《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明确要求立法会议员在就职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政府指出,四人包括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及梁继昌,早前报名参加原定立法会换届选举,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失去参选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的资格。选举主任认为四人进行寻求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干预有关香港的事务;杨岳桥、郭家麒及郭荣铿亦表明意图在确保于立法会占多数后,行使立法会议员权力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任命、拨款申请及财政预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选举主任明确指出四人的行为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要求。

政府指,有关问题涉及人大常委会在八月十一日所作决定及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政府不能自行决定,故请求中央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从宪制层面解决。政府在任何时候全力捍衞法治。

另外,《人民日报》撰文指,一些香港反对派故技重施,大打「悲情牌」,潜台词是说中央再次打压反对派,美其名「抗争」,但其实是反中乱港。文章指,香港反对派,中央和特区政府始终抱以最大的政治包容态度。

而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出席电视节目时表示,《基本法》没有一条法律处理立法会延任的议员资格问题,令问题成为宪政危机,因此人大常委会需作出一个决定。被问到人大常委会是次的决定会否影响区议员时,她则指,是次的决定内容会影响公职人员,相信区议员未受影响。对于香港大律师公会批评政府没有给予4位立法会议员任何机会回应,有违程序公义,谭惠珠不同意说法,并指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经过所有法定程序,并反指现时有多名中港官员遭美方制裁,他们没有任何申诉渠道,认为这才是没有程序公义。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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