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刘慧卿马岳谈民主派大抓捕:港府本末倒置议会表达空间所馀无几

专访刘慧卿马岳谈民主派大抓捕。(粤语组制图)专访刘慧卿马岳谈民主派大抓捕。(粤语组制图)

在香港,连同民主党许智峯周一(11月2日)被捕,已经有8名民主派人士因5月在立法会内会的行为,被控违反《权力及特权条例》。当中7人更是时任立法会议员,惹来《特权法》是否适用于议员身上的争议。有25年议会经验的前立法会议员刘慧卿指出,当初设立《特权法》的用意是保护议员发言权等,她认为议会作用本是解决社会矛盾,但在香港却本末倒置。亦有学者忧虑议会内表达不同意见的空间所馀无几。(文海欣 报道)

在香港,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周一(2日),早上到西区警署就去年7月6日屯门警署外集结案报到时,被以《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简称《特权法》)的「藐视罪」和「干预立法会人员罪」拘捕。

至下午,许智峯获准以1千元保释。他离开警署后见记者,批评警方拘捕行动荒谬。

许智峯说:今次的检控,连同我及其他民主派,标志著我们彻底步入一个警察国家的管治。原来我们的议员、立法会议事程序、我们的一言一行,原来是由警方管治。

有批评声音认为《特权法》的原意为保障议员,现在成为当局检控民主派的工具。对此,有25年议会经验的前立法会议员刘慧卿周一(2日)接受本台访问时,指出当初设立《特权法》的用意是保护议员发言权等。她认为港府及中共政府目的就是要恐吓议员及社会不要再说话。

刘慧卿说:他(警察)用《特权法》,像议员所说真的很讽刺。因为那条法例是当年殖民地政府立的,(当时)我们仍未有直选,它当时立法是因为即将有直选,希望用来保护在议会内议员的发言权等,但现在就用来抓你。你当天看到场面很乱,但不单是民主派议员、其他亲共的议员都很乱、还有保安,甚么都有。为甚么你只拘捕这些(民主派),而不拘捕那些人(亲共议员)?所以大家都觉得港府完全没有了理性和公道。

刘慧卿续指,这会让人觉得港府已无理性及公道。她认为议会作用本是解决社会矛盾,但在香港却变得本末倒置。

刘慧卿说:无论是在议会还是在社会和街头有冲突,做法都不是我抓你、锁你,不是这样的。这样做只会激发更多矛盾和抗争。但泰国学生、市民和年青人多月以来示威,后来是他们泰国民主党的议长出来说在议会召开特别会议,大家去商讨。因为那才是解决矛盾、抗争的方法。一般的议会是为社会解决矛盾,他们(港府)却造成社会的矛盾。

被捕的民主派议员当日大部份只是高叫口号及举纸牌,仍然被控罪;不过刘慧卿相信,议会内尚有抗争空间,民主派不应集体总辞,要在各方面抗争。

而中大政治与行政学系副教授马岳就对本台指,藐视、及阻碍会议的范围相当广阔,担心当局有关做法恐窒碍自由表达的声音。

马岳说:你叫口号、扰乱秩序等都可以(被视为阻碍会议、藐视)。过往其实修定议事规则最多都是把议员赶离会议厅,但现在变成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令到之后好多议会抗争的做法都变得不可能。我认为问题是,如果议会慢慢变成不同声音、少数派声音都不能表达、或没有有意义讨论,之后给人的感觉就会变成橡皮图章。

不过,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周一出席电台节目时,认为根据涉及前立法会梁国雄的案例,条例豁免事项包括议员在议会上的言语,但不应包括其他行为。他直言「立法会非独立王国,不是有一套自己的法律」。

周日(1日)7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前议员及议员助理被警方拘捕,警方指他们在今年5月8日的立法会内会会议上,干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中「藐视罪」及「干预立法会人员罪」。当时亦流传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同在被捕名单上,惟他周日指未有收到警方通知。

今次案件的被捕8名人士包括前立法会议员陈志全、朱凯廸、现任立法会议员张超雄、胡志伟、尹兆坚、黄碧云、许智峯及工党主席郭永健。他们被控以违反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有关的「藐视罪」及「干预立法会人员罪」,案件将于周四(5日)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香港时间周一深夜发表声明,强烈谴责8 名民主派人士,包括5名在任的立法会议员被港府拘捕。

声明说,事发之后6个月的拘捕明显是滥权执法,及出于政治目的。香港政府以骚扰及恐吓试图压制异议,是香港政府正与专制的中国共产党同流合污的鲜明例证。声明说,美国与香港人民站在一起。

今年5月8日,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因未能选出正、副主席,原主席李慧琼称参考「外界法律意见」,于当日下午召开特别会议,由她主持,被民主派质疑越权开会。当时教育事务委员会主席叶刘淑仪宣布散会后,李慧琼在数名保安护送下行至主席台,民主派随即冲到台前欲阻止,约20名保安筑起人链保护李慧琼、而多名建制派议员亦在台前掩护,双方不断推撞,陷入僵持。多名民主派议员,高叫李慧琼越权,指她没有权主持会议。

其实除了今次内会风波,过去亦有民主派议员被指违反《特权法》。例如去年5月的《逃犯条例》法案委员会上的闹双胞事件,建制及民主派爆发冲突,其后就有7名时任民主派议员被以《特权法》拘捕及遭检控。另外在 2018 年 6 月立法会审议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期间,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和尹兆坚,同被指妨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亦被控违反《特权法》。

过去其实都有争论《特权法》是否能应用于议员身上,例如当年曾有裁判官裁定条文并不适合控告议员。

在2016年,时任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涉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事后被控违反《权力及特权法》中的藐视罪。当时原审裁判官裁定条文不适合控告议员,将案件无限期搁置。惟律政司不服上诉。之后今年6月,上诉庭指立法原意绝不可能容许议员破坏会议秩序,议员不会单纯因为身份而获豁免于刑事罪行起诉,终将案件发还裁判法院重新审理,暂未有结果。虽然梁国雄不服上诉庭的裁决,向上诉庭申请往终院上诉的许可证明书。不过上诉庭亦于9月颁下判词,指梁国雄只是重复提出上诉庭已处理之理据,案件亦无合理可争辩之处,拒绝发出许可证明书。梁国雄回覆本台查询时指出,正私人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

根据特权法第17条藐视罪(c),凡任何人「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或参加任何扰乱,致令立法会或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如被定罪,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另外第19条「干预议员、立法会人员或证人」,凡任何人袭击、妨碍或骚扰会议厅范围内的任何议员,或藉武力或恐吓尝试强迫任何议员宣布赞成或反对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的待决动议或事项;或袭击、干预、骚扰、抗拒或妨碍任何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如被定罪,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 12 个月。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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