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去年10月5日“非法集结”:黄之锋获准保释下周提堂

香港警方周四(24日)拘捕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以及社运人士古思尧,指他们涉嫌在去年10月5日《禁蒙面法》实施后,在港岛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而黄之锋同时被控违反《禁蒙面法》,案件下周三(3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黄之锋质疑,警方以不同罪名控告他,是为限制他离港自由。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周四到中区警署报到时再被拘捕,他录完口供后下午获准保释,在中区警署外会见传媒。黄之锋指,警方录影盘问时向他展示无线新闻、香港电台、新唐人、台视共四间传媒的新闻片段,指控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违反《禁蒙面法》,案件下周三提堂,涉案还包括社运人士古思尧。

黄之锋指他由去年 6 月出狱至今,今次是第三宗面临起诉的案件,但相比起正还柙中国大陆的12名港人,他的罪名是微不足道,又指12 名「被送中」港人的刑事拘留期限将在 10 月 1 日届满,认为警方在此时机提控,不排除是制造寒蝉效应,呼吁港人不要因此放弃对「被送中」港人的关注。

黄之锋说:有关的案件涉及10月5号「反蒙面法」的一个有关游行公众活动,由警总包围案件,到「六四」烛光晚会,以至「反蒙面法」(游行),这已经是我自上年六月离开监狱至今,第三宗面对案件的起诉,但对比起12名手足,现在在中国大陆仍然下落不明,我所面对「未经批准集结」案件,其实的确是微不足道。

对于事隔近一年被捕,黄之锋批评警方是「多此一举」,不排除当局想以多宗案件,限制涉案人士不得离境。

黄之锋说:警方由上年6月到12月,每个星期周末有甚么示威活动,就没有事都找事来告,但是这些起诉和控告到底会否令我们抗争却步?我相信由国安法刊宪至今,我仍继续顽强抵抗,这是最好证明。所以对这些起诉我形容四个字:多此一举。为何警方及律政司会选择在这个时候作起诉,我相信其中一个很明显的原因,就是政权、有关当局「以案件叠案件」的方式,尝试限制所有抗争者继续留在香港境来,不得离境。

社运人士古思尧同被指涉及去年 10 月 5 日非法集结案被捕。古思尧的友人称,他原定周四下午到医院覆诊,但被捕后被押往长沙湾警署落口供,或错过定期覆诊和抽血检查;友人其后补充,古思尧落完口供后及时赶到医院。古思尧今年 6 月证实患直肠腺癌第四期,癌细胞扩散至肝、前列腺和淋巴系统。

警方表示,去年 10 月 5 日,有大批人在铜锣湾一带集结,并且游行至中环,属未经批准集结,经深入调查及谘询律政司意见,警方今日拘捕两名涉案男子,年龄分别为 23 岁及 74 岁,涉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3 岁男子亦涉嫌在该未经批准集结中违反《禁蒙面法》。两人将被落案控告相关控罪,案件将于本月3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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