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下达文件促民企和港澳企业 “听党话、跟党走”

中央办公庁向各级政府机构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官员做统战工作时,要求民营企业家,包括在内地投资的港澳人士,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从人才培训、选拔,到业务方向,都要在党的引导下进行。(法新社资料图片)中央办公庁向各级政府机构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官员做统战工作时,要求民营企业家,包括在内地投资的港澳人士,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从人才培训、选拔,到业务方向,都要在党的引导下进行。(法新社资料图片)

中国的民营企业正遭遇近四十年来最严酷的现实。中央办公庁向各级政府机构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官员做统战工作时,要求民营企业家,包括在内地投资的港澳人士,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从人才培训、选拔,到业务方向,都要在党的引导下进行。有经济学者形容,这无疑是走回头路,要中国重回计划经济时代。

本周二(15日)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这份《意见》开宗明义表明,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对象不只是中国大陆的民企,还包括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

这份《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中共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能力水平。这是四十年来,中共首份针对民营企业的统战工作文件。

该文件提到,切实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在业务方面,要引导民营企业投入一带一路项目。

图为宣传习近平幕布在香港昂船洲海军基地。(路透社)

图为宣传习近平幕布在香港昂船洲海军基地。(路透社)

中共还把控制权伸延至民营企业人才选拔上,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选人机制,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和人才库,培养壮大坚定不移跟党走的民营经济人士队伍。积极做好在民营企业中发展党员工作。

民营企业家需接受中共全面管制

河北邯郸独立文史学者冯智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这份文件内容很明显是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控制,而且用词严厉:“肯定是控制已经不是拉拢(民企),事实上民营经济也没有需要共产党拉拢过。肯定是要控制的,把民营经济纳入全国一盘棋当中去。建立党组织的权威,引导和统筹这样一个架构,然后以工商联和商会作为两个民营经济的组织形式。”

该份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印发的《意见》将在全国各地中共组织推广,非党派人士未来也将纳入当局监管范围。比如,《意见》提出,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扩大政治共识,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大思想引导力度。《意见》明确,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担当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加强教育培养,规范政治安排,加大年轻一代培养力度。

重回计划经济必先解决民营经济

换言之,所有非共产党员都要听从中共领导。学者冯智说,这意味着未来中国只有一种经济模式:“利用这种形式将民营经济控制起来,完成他们的内循环经济,以避免民营经济人士成为游离分子,形成党派外的力量,他要想重新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就必须解决民营经济问题,现在已经开始解决了。”

中国民营经济领域因受到“退场”和“必需加强党的领导”影响,引发民营企业家的恐慌。(AFP图片)

中国民营经济领域因受到“退场”和“必需加强党的领导”影响,引发民营企业家的恐慌。(AFP图片)

这份中共统战部工作文件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出台的第一份关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文件。文件中多次出现政治、推进、引导等指令性词汇。突出在中共领导下和民营企业从属关系。

美中贸易战爆发以来,中国的经济环境每况愈下,民营企业的历史定位又在此时引起党内争论。2018年10月传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有人提出“新公私合营”等,11月1日,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重提“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还表示,中共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山西学者李向阳对本台说,现届领导人对待民企的态度,可以说是讲一套做一套:“现在回过头来看,看上去很漂亮的措施,政策安排到实际落实,都是骗人的。现在所谓对民营企业加强统战,你看其中说的加强什么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加强党对人才的控制,都会落到实处。就这个通知来说,是要怎么样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

这份中央文件,除了外资及台资企业,基本上涉及中国大陆所有非官方企业单位。《意见》称,要面向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工作对象主要包括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民营企业中持有股份的主要经营者,民营投资机构自然人大股东,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工商领域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相关社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民营中介机构主要合伙人,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

转自:RFA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