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组织披露:新疆集中营强迫被释放人员签署“八不准七报告”承诺书

新疆集中营强迫被释放成员签署的所谓“学员结业承诺书”。(对华援助协会)新疆集中营强迫被释放成员签署的所谓“学员结业承诺书”。(对华援助协会)

据美国民间宗教权益组织“对华援助协会”发布的消息,该组织获得一份新疆集中营强迫被释放成员签署的所谓“学员结业承诺书”,对被释放人员规定了极其严苛的“八不准七报告”制度,公然严重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人身自由。

“对华援助协会”发布的这份《学员结业承诺书》截图显示,

八不准包括:1. 不准使用非个人实名登记、注册的手机卡,微信、QQ、微博等通讯账号或一人多卡多号,禁止关机失联,人机分离,禁止使用小众通讯工具软件;2. 不准与其他结业人员通过任何方式进行联系、聚会、串联;3. 不准收听、收看境外电台、电视或境外网站;4. 不准向他人讲述教培中心任何信息,禁止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时间、地点接受任何新闻媒体、团体组织、个人采访;5. 不准发表、传播、转发不正当言论或造谣、信谣、传谣;6. 不准在家、就业企业区域以外活动;7. 不准驾驶机动车辆;8. 不准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无故外出、迟到、早退、旷工和消极怠工。

七包括包括:1. 其他结业人员与本人及家属成员,拨打境外电话,发现其熟人相互联系要主动报告;2. 发现有人打探教培工作相关信息的要主动报告;3. 发现情况或遇到突发状况的要主动报告;4. 有人到家中或逗留的要主动报告;5. 家庭有婚丧嫁娶等重大活动的要主动报告;6. 轮休到家后要第一时间报告;7. 日常生活工作思想状况要主动报告。

当局还规定,如违反“八不准七报告”2次,释放人员要“自愿重新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并承担法律责任。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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