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下首位“分裂”及“恐怖”被告再被提讯 被拒保释

中共强推的“港版国安法”实施后的首宗被控涉嫌违反国安法的案件星期一下午再次提堂。香港特首指定的总裁判官称考虑到国安法第42条,认为被告有不依期归押风险,拒绝保释。案件押后至10月6日再提讯,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23岁的男被告唐英杰在七一主权移交23周年当天数万人上街抗议国安法期间,涉嫌驾驶涉嫌插有“光复香港”旗的电单车被截停时,怀疑撞向警员,暂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一项“恐怖活动”罪,成为首位被控违反“港版国安法”的被告。

该案7月3日提堂时,被告唐英杰因多处骨折,在医院留医缺席聆讯。被告7月6日出院并坐着轮椅由警车押解至法院应讯。

当香港首位被控涉嫌违反国安法的唐英杰坐着轮椅被押解至法院时港警戒备。(2020年7月6日)
当香港首位被控涉嫌违反国安法的唐英杰坐着轮椅被押解至法院时港警戒备。(2020年7月6日)

据港媒报道,许多警员在法院外戒备,拉起封锁线。警车驶进法庭时,多名戴头盔、身穿防弹衣的警员持枪下车,警告不要靠近拍摄,并推开多位记者。

聆讯时,被告栏内有5名庭警看守。裁决官拒绝被告保释后,称被告有权向高院再申请保释。

控方代表向法庭申请押后案件3个月,认为警方需要时间在多个涉案街道搜集闭路电视片段、检验电单车及手机。

唐英杰的辩护律师在庭外表明或有机会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并代被告向传媒转告他“身心安好”,感谢外界关心,希望“加油”。

被批将中共“法律”概念带入香港、从根本上颠覆香港法治及普通法原则的“港版国安法”全文分6章,共66项条文,管辖范围和对象无远弗届,主要涉及的“叛国”、“颠覆国家政权”、“从事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势力”四种“罪行”的行为定义非常广泛,最低被判处3年监禁,最高则是终身监禁。

首宗涉嫌违反国安法案件的裁决管拒保所引用的“港版国安法”第4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在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羁押、审理期限等方面的规定时,应当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时办理,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国安法还规定北京要在香港设置直属的驻港国安公署,其行为不受香港法律和港府的约束。末章第62条更列明国安法凌驾香港现行法律,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转自: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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