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燕益:抵抗极左思潮避免悲剧重演—-致湖南省国安厅公开信 暨程渊颠覆国家政权涉嫌案件法律意见书

湖南省国家安全厅厅长、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二位好,我是中国公民谢燕益,受当事人程渊妻子施明磊女士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担任长沙国安局负责侦办、长沙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NGO组织长沙富能程渊、刘大志、吴葛健雄颠覆国家政权涉嫌案件程渊的辩护人及其申诉控告代理人。由于该案被定性为所谓危害国家安全,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政治层面都不得不与二单位打交道。我在致函二位负责人之前,曾在百度上反复搜索查询了二位现任负责人的姓名及简历,遗憾的是不知何故?始终没有查到湖南省国安厅、长沙市国安局现任领导的相关信息。不过这并不影响我向二位传递信息申明我的一点立场,并且我也毫不怀疑,今天我们每个人的一言一行,所作出的任何选择与决定、此案的最终结果以及功过是非都会记录在历史上。

2020年6月9日、6月10日,我陪同施明磊女士专程前往长沙与办案部门依法交涉沟通并就前期办案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检察机关以及省国安厅纪检部门进行了反映,本着尊重与信任的态度并以极大的善意及期待的心情,此前当事人家属施明磊女士、吴有水律师(吴葛健雄父亲)等以及他们聘请的律师亦曾多次前往长沙与有关方面进行相关沟通与交涉的努力,一方面迫切为亲人的安危担忧另一方面尽己所能向办案单位辩白陈冤。但令人遗憾的是,家属的努力不单受到办案单位的冷遇,而且三位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近一年以来,家属为他们聘请的律师至今未能见到当事人,办案及关押单位长沙市国安局、湖南省安全厅看守所以当事人自己指定了律师为名公然剥夺家属委托律师的会见权及辩护权。一个刚刚成年不谙世事的孩子吴葛健雄被剥夺人身自由长期关押面临颠覆国家政权如此严重的刑事指控竟然不愿意见他那精熟法律的老爸一面?这种做法让如此一桩煞有介事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大案”情何以堪?

另外,自去年7月22日对程渊抓捕抄家开始后,其妻子施明磊女士在抓捕现场不但未能幸免于暴力对待,三岁大的女儿也遭到非法拍摄。程渊夫妇先后被以黑头套、手铐带走,施明磊女士在被审讯期间受到种种威胁恐吓,孩子至今对7月22日发生在父母身上的“灭顶之灾”心有余悸。嗣后,长沙国安局明知当事人无辜却仍对施明磊女士采取了监视居住、冻结银行账户、逼写承诺书等手段,并公然胁迫被关押中的程渊录制视频,在视频中程渊央求施明磊要照顾好孩子不要再管他的事,施明磊和孩子多次受到长沙及深圳国安骚扰。以株连、法西斯恐怖手段参与办案的人员包括长沙国安局林圣新、赵倩、张磊等人。

众所周知,程渊负责的长沙富能NGO组织一直致力于公益事业,正如程渊本人多年来的经历一样,他不过是通过NGO或作为一位专业人士积极推动参与一些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行动、公益诉讼、信息公开、政策倡导,包括乙肝反歧视、艾滋病反歧视、残障人士反歧视、消除计划生育及户籍政策在就业、升学、社会保障等领域的非法规限反歧视行动。这些行为都是依法公开进行的,一些公益行动甚至进入到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司法以及行政程序当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程渊他们的所作所为,不过是在对弱势群体、少数群体的权益关注和人道关怀,种种努力也是关乎所有公民沦为弱势处境时的底线保障问题,事关包括你我在内的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尊严及福祉。这个事业诚如那些有识之士所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往往取决于对弱势群体的态度。我们无须赘言程渊他们的所作所为非但无罪而且有功,只愿在此申明一个尽人皆知的法律常识:“法无禁止,私权可为,法无授权,公权不可为!”

在我与长沙市检察院控申处夏处长、公诉处黄女士、湖南省国安厅纪检组李先生、张女士以及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唐主任、法援中心杨主任等的接触过程中明确表示,本案的发生完全是极左思维导致的。

这场人为制造的冤狱从一开始就违背我国现行宪法、法律。它肯定不是国家的意志、不是法律的意志、不是执政党的意志,而是个别人的非法意志。我们需要将个别人的意志与国家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加以区分,个别人的意志不仅不能代表国家、代表法律、代表执政党而且可能因其违法性是反国家、反社会、反人类的。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而承担如此大的代价。我们每一位社会公民、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不仅不应该执行个别人的错误意志,而且还有义务、有责任坚决与这种错误意志、错误行为作斗争,以捍卫国家的正当意志、法律的正当意志,坚持原则,不跟反法治、反国家、反人类的恶行站在一起,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一个公民、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是一名党员应当好好学习一下宪法、党章,以及文革结束以来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决议,看一看历史,看一看人类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文明的。

二位负责人应当知晓,一个公益NGO组织由国家安全部门介入并定性为颠覆国家政权犯罪这恐怕是改革开放以来一桩极其罕见的事件。这一事件的发生让人联想起文革时期,专案风行,冤狱遍地!如果今天动辄就搞什么专案,视一切法律程序为无物,剥夺律师会见权,长官定调、政治正确、不惜一切手段、未审先判甚至统御公检法,那无疑是极左运动再度兴起的苗头。极左思潮曾给我们这个族群带来一场场深重的人祸灾难,我们没有理由不时时警惕极左思维抬头、文革遗风卷土重来。事实上从本案发生的过程来看,维稳思维正在蔓延到国家安全等各个领域,维稳加文革,这个危险的信号绝非族群、国家之福,如果我们不加以抵制和揭露,或将再次导致这个族群陷入动荡不迭的无底深渊,社会运动与国民缠斗永无休止。

以国家安全之名抓特务、抓汉奸、制造冤狱这绝非什么“创新”。为了攫取和巩固个人极权,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发生的镇反、反右到后来的历次党内斗争一波又一波的阶级斗争用枪杆子运动群众以至文革的发生,民不聊生、生灵涂炭、内斗不休的记忆恐怕对每一个中国人都并不陌生。曾几何时,海外有亲友会被抓特务,偷听敌台就是里通外国罪,搞经济营生就是投机倒把走资派,人人相残与人为壑,看看今日之朝鲜就知当时之中国。

或许有人会在境外资金上做文章(程渊所负责的NGO难免会有海外资金来源)。由此对程渊等的讯问笔录上逼其就范作出不满现体制的种种表述恐非什么难事。一个现行“反革命”的形象就跃然纸上了:一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对现体制的不满情绪,二是与境外反华势力相勾结接受境外资金受境外组织利用指使甚至还前往海外培训,通过炒作热点事件打着公益维权之旗号煽动挑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抗政府进行颠覆国家政权乃至颜色革命的图谋……就是这个剧本一贯的套路。如此一来,一个“惊天大案”得以告破,非但让人百口莫辩而且这一人为制造的人血馒头不仅可以彰显某种忠诚姿态而且足够开一场庆功会了。其实炮制这样一个案件并不需要一两年的时间,如果当事人肯配合的话,三五天就可以搞定,自古就有“莫须有”的罪名,又何劳兴师动众呢?

从逻辑上来看,如果不是暴力推翻,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平民何以能够做到以和平方式颠覆一个政权(无论是中央政权还是地方政权),除非掌握国家权柄的特殊主体方能做到这一点。如果执法机关不问一个行为客观上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对社会到底是有益还是有害,不分一个具体行为还是人们的思想意识的边界分野,而是完全脱离法律与事实从阴谋论出发,国家安全不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而是建立在阴谋论上,从抽象的意识形态出发搞诛心之论防患于未然那么谁又能幸免呢?刑罚这一管控社会最严厉、最极限的选择难免不延伸至思想领域意识形态上面。什么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刑事司法疑点利益归被告人等刑事原则及逻辑规则统统不被适用时,危害国家安全或者颠覆国家政权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恐将悬于每个人的头上。

我们姑且不论,归根到底人权与人道是超越于一切政治与政权之上的,任何一个现代文明的政权都须符合其人道使命,其合法性在于它尊重保障人权、谨守人道底线,维护人道尊严。一个现代文明的政权不能背离人民性、正义性、合法性。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政权都有合法性和非法性可言,一切政治均有合法性及非法性的判定。从本质上来说,人民有选择政治、选择政府的权利,有抵抗不义的权力。任何依靠压制与剥夺获取的权力、利益都是不义的。国家暴力、司法强制力被滥用伊始,正是对政权合法性的亵渎与侵夺!而专制权力每存续一天将导致人道灾难相续不断,任何维系专制权力的选择,都无疑是对人民的严重罪行。正如英国哲人洛克所言,人民的抵抗权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它是个体主权者的表现。我国先贤孟子以及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都表述了人民革命权。任何一个合法政权都无权剥夺人民对暴政的革命权。抵抗暴政、自我防卫、人民有革命的权力不言自明。

我们姑且不论,众所周知一个合法的现代文明政权之基石不是什么抽象的意识形态比如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无论在政治上、法律上还是历史上它们的涵义都不具有确定性,任何言论思想主张、行动行为都不可能对于一个抽象而不确定的意识形态构成威胁),更不是个别统治者的好恶、个人意志,而是这个政权得以确立的明确具体的宪法、法律这一套法统。一个现代文明政权的法统必然涵括主权在民、人权保障、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普世价值理念及制度构建。必然服从于其道义与人道目标,政权以人的目的存在。一切文明政权因其道义与人道目标不仅无法作出对自由、福祉正当诉求的限制并为这一目的建构。从根本上说,以宪法为核心的一套法律系统其目的就是保障人权,限制权力,防止专制独裁。当宪法、法律任由当权者扭曲、践踏、阉割,成为维护专制统治既得利益欺世骗人的道具时,人民不仅没有义务遵守之还有责任揭露它抵制它寻求新的出路以防止自由被侵夺命运遭奴役。

我们姑且不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人民主权的宪法基础以及宪法所载明的公民基本权利、四大自由、保障人权的庄重承诺。

本案所以能够发生,是本案的办案者无视,近五百年来整个人类社会追求普世文明潮流确立人权保障价值,不同族群追求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努力建构现代政治文明这一事实;是办案者无视,人民的自卫权利是无条件的,反抗暴政与不义自古有之天经地义。程渊等的所作所为诠释了他们从来不是激进的抵抗者,他们始终如一的温和、理性、博爱的立场力所能及一点一滴的推动社会公益事业、推进社会改良,不单利国利民而且对于统治者当权者也百利无一害,在法治建设和社会改良方面哪怕取得一点进展恰恰是在消弭缓解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日益紧张的对立与矛盾对作恶者起到某种救赎承担作用,也让底层民众、弱势群体有得以喘息与生存的空间。

本案所以能够发生,是本案的办案者无视华夏大地自清末以降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多少仁人志士前仆后继自洋务运动、戊戌变法、立宪运动到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等历次变革中从皇权专制走向民主共和的热血与牺牲;是办案者无视,真正最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者不是那些手中没有权力的平民百姓;不是那些为了做人的尊严和权利不屈的抗争者;不是那些关心弱势群体并力所能及为其做一点实事者;不是那些无惧公权横行仗义执言为民请命者;不是那些点滴推进社会公益心怀善念互助互爱抱团取暖者;不是那些痛斥专制腐败抵抗渎职犯罪挑战既得利益者;不是那些曝光黑暗揭露邪恶为不公不义呐喊痛斥维稳监控压迫人民者;不是那些倡言社会变革建立政治文明追求民主自由者;而是那些掌握国家权柄因循固守专制思维、维护既得利益不思改革进取甚至为了权力不择手段、镇压人民、残害百姓防民甚于防川者。古往今来的专制统治者夸大外部威胁、制造敌人甚至不惜煽动仇恨挑起战争等等伎俩屡见不鲜以转嫁统治危机、转移掩盖统治者对被统治者残酷压榨盘剥所造成的内部矛盾真相,以阴谋论斗争哲学达到统治目的者不乏其人。而国家安全也并非等同于统治者的安全,真正的国家安全恰恰是一个国家的宪制架构的稳定与有效实施成为制约权力、保障权利实现各方同生共和的公器。纵观古今中外人类历史,真正给人类带来无尽灾难造成最大威胁的不是外敌入侵、不是自然灾害而是不受制约的专制权力、内部的窃民盗国既得利益集团贪得无厌、食髓有味、嗜血如命!

本案所以能够发生,是办案者无视,当今之执政党中共于上个世纪40年代在野时期高张反独裁、反专制旗帜鼓吹宪政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的宣示与承诺。是办案者无视,二战时期民国政府与全体国民同胞抵抗法西斯侵略浴血抗战捍卫自由、尊严挽救民族危亡的牺牲与奋斗;是办案者无视,当年无数追随中共打天下的农家子弟相信一切流血牺牲皆为推翻国民党腐败独裁政权建立一个真正自由、民主、富强、文明人民当家作主新中国的历史承诺;是办案者无视,当今执政党中共于1949年与各民主党派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时所确立以人民为主体的共和国之共同纲领;

是办案者无视,1949年以来在历次各种形式的专制人祸浩劫中,如林昭、遇罗克、张志新等一批又一批的民族脊梁在暗夜中的坚守牺牲对专制暴政的不屈与抗争。是办案者无视,不管专制如何肆虐但体制内仍不乏如彭德怀、胡耀邦、赵紫阳、李锐等一批批天良未泯的理想主义者坚守底线、仗义执言、为民请命;是办案者无视,后毛时期,当权者身受专制之苦所谓痛定思痛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启拨乱反正、否定文革平反冤案、废除反革命罪、摒弃斗争哲学、不论姓社姓资走向改革开放回归普世潮流并最终制定具有广泛普世价值内容的82宪法给人们以空前的热望与想象。

是办案者无视,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主张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假说在二十世纪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深重灾难,无论其从理论还是实践上已经彻底破产的真实处境。由于其实践中造成的种种反人类的恶果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摒弃禁忌的遭遇,只是由于个别专制既得利益者仍心存侥幸为维系专制权力既得利益而因循固守。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认为剥削的根源在于私有制,以革命的方式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就能免于剥削。私有制被革命后,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就出现了财产在名义上(抽象的)归于国有(公有),但实际支配者却是具体的掌权者(官僚)。当这些无主财产被国家掌控后,人们则丧失了一切财产,为了生存,就只能依附于这个体制。私有制被否定后,不单财产而且人身自由及一切权利都变得更容易管控,这就为新的奴役和压迫大开了方便之门。掌权者像所有人一样具有自私性和自利性,他们会利用名义上的公有制达到自己的目的,此时新的剥削和奴役就会出现,而这种剥削和奴役是建立在全方位的控制与垄断之上的。至此打着反压迫的名义压迫,打着反剥削的名义剥削开始大行其道!一种抽象的利益和具体的剥夺正是公有制、集体主义给人民带来的无尽危害让人们不得不认识到是自然权利决定制度设计而非制度设计决定自然权利这一常识。

是办案者无视,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阶级理论人为制造社群分裂、对立,等级划分,以平等之名剥夺平等否认人性的普遍欲求。形形色色的政客利用似是而非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在前现代社会制造虚幻的所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与资产阶级、地主阶级的矛盾与对立,回避人类社会中亙古既有的真矛盾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统治者通过垄断话语权回避统治者从当权的第一天起就已蜕变为名副其实的统治阶级、当权者阶级而不是自己给自己定义的什么其他阶级。人性的正常欲求决定着统治者的一切意图都不过是以加强和巩固自己的权力既得利益为核心追求权力的剩余价值,否认这一事实必然陷入虚伪与人性背反。

而恰恰曾被共产主义阵营指斥为大财团、大资本家利益代言人的虚伪的资产阶级民主以美英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其三权分立、政党竞争的宪政民主机制却实现了社会文明的不断优化提升。归根到底无论任何政党还是个人都有人性的弱点自利性的趋向,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个社会不能把任何个人与政党置于权力垄断不受监督的地位无论他们如何标榜自己代表人民、代表正义、无私忠诚、伟大光荣正确。只有让各政治力量在开放的宪政规制下公平竞争,由人民进行选择,他们才因害怕自身失去选民、失去政治权力、时时处于被监督的状态下才兢兢业业丝毫不敢懈怠不断完善提升超越自我,不得不保持公正廉洁效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人类的历史经验表明,多元格局、开放竞争是克服人性弱点、防止腐败堕落避免权力造成人道灾难的有效途径,两个恶魔胜过一个天使。人类文明的发展让人们逐渐意识到,对人类威胁最大、破坏最惨烈的,不是自然灾害和人类的无知而是不受制约的权力。而完成人类社会现代文明转型的真正课题是通过宪政民主的方式解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这一真问题即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而非其他别的什么问题。办案者应当知晓,在前现代社会里,真正有能力以和平方式颠覆国家政权的恰恰是当权者自己。唯有当权者僭越宪法、法律,滥用职权、为一己私利践踏人权,不受制约的权力巧取豪夺、残害百姓、荼毒生灵、镇压人民恰恰最能够摧毁政权之基的现行法统,让其彻底失信破产,导致政权颠覆的后果。

在办案者看来,1949年后当权者为了攫取和巩固其权力地位、话语权背叛政治承诺无视一切法律、道德底线大搞斗争哲学,以煽动仇恨、制造族群对立内外敌人不断搞运动的手法,用枪杆子加笔杆子运动人民从土改、镇反、反右、四清以及庐山会议等历次党内斗争直至秦始皇加马克思诞生不是颠覆国家政权?在办案者看来,当权者政治挂帅、好大喜功发动大跃进、人民公社造成四千万人死于非命的大饥荒后,为掩盖这一滔天罪行防止大权旁落遭到清算发动文革打倒彭德怀、刘少奇压制异己,推行个人崇拜大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种种权谋的复辟行径不是颠覆政权?后毛时期,当权者权贵集团明明知晓毛对人民所犯罪行,为延续专制特权既得利益避重就轻掩盖历史真相,以特色主义拒斥人民变革呼声镇压人民,以特色主义之名行最坏的权贵资本主义之实——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条件下,所谓公有制即官占寻租制、公有无主制、官僚支配制、权贵盗夺分赃制。不仅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不能为民谋利反而成为最凶猛的劫掠武器,大大推助人性的贪婪与疯狂不是颠覆国家政权?

在办案者看来,专制既得利益集团一直以抽象之人民主权代替具体之人民主权欺骗人民,谮越人民权利,在政治层面、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各个方面,实行窃国盗民的勾当,公民的选举权、结社自由、言论自由、集会游行示威权、和平更迭政府、政治批评反对的权利被长期以种种美好的名义非法剥夺压制,对人民的主权采取抽象的肯定,具体的否定,不管在政治上、经济上人民只有抽象的利益没有具体的权利采取各种专制统治伎俩者的所作所为导致没有政治权利就没有一切的恶劣后果不是颠覆政权?自1949年以来专制统治者以口号上的为人民服务回避制度上的民治、民享、民有的具体机制,政治上搞权力垄断、经济上搞计划体制公有制、思想文化上搞集体主义、民粹主义灌输宣传,好话说尽坏事做绝,导致人民主权虚化不是颠覆国家政权?

办案者应当知晓,尽管早已有人对当初的革命党而今的执政党制定的未经人民公投表决的现行宪法以及由其产生的没有经过人民普选的政权的合法性有所质疑,无论其是否符合普世文明标准是否满足程序正当的要求我们姑且不论。如前所述,人民主权原则、普世文明标准、历史真相问题我们都可以姑且不谈。我们直面现实,只谈当下。

即便按照执政党的话语体系,按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直至十八大、十九大之决议以及在这一阶段形成的一系列党章、宪法、法律、决议、政策文件,即使我们仅从既有格局、既定事实出发,“改革开放、依法治国”等等不也是执政党四十年来所一向竭力鼓吹形成的既定共识、方略、国策吗?更何况,改革开放不仅是执政党内部“痛定思痛”产生的共识也是对长期被压迫、被剥夺不堪重负陷于无休止内斗绝对贫困下的中国人民的再一次庄严承诺(此前1945年至1949年中共曾对中国人民多次作出建立一个自由、民主、文明、富强的新中国的承诺),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不单对内也是对全世界的一次庄严承诺。程渊等人运用NGO组织所开展的公益事业乃至可能利用境外资金的情况,不正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吗?不正是在现行宪法法律范围内的正常活动吗?不正是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当局善待的行为吗?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国际间的种种投资、贸易、金融等经济方面姑且不论,官方及民间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法律、公益、人权等各领域、各个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姑且不论,官办的红会、残疾人协会、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协会、各种打着人民名义的福利机构、慈善公益组织获取了多少境外资金,又有多少用在了公益慈善方面姑且不论,各种民间机构、民间组织又有多少对外交流、多少境外资金姑且不论,试图在境外资金上做文章的人应该知晓一个最浅显的道理,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哪里的资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笔资金是否合法以及它的使用是否有利于扶危济困、有利于弱势权利伸张、有利于法治事业、有利于社会公益、有利于人道关怀、有利于人权保障、有利于权力监督、有利于公平正义、有利于人民福祉、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

在办案者看来,一手垄断公益慈善事业一手大发公益慈善之财透支国家信用不是颠覆国家政权?

在办案者看来,一面将贪墨的数以百万亿计全民资产、民脂民膏转移海外、眷属二奶移民海外,一面煽动民粹主义敌视西方普世价值对内建立全方位的维稳与镇压体制鼓吹爱党爱国无私奉献不是颠覆国家政权?花费巨额成本搞六张网、网络防火墙、网络监控、实名制、脸孔识别系统、指纹识别、生物基因技术、各种大数据人工智能手段监视管控人民,推行维稳体制、警察治国,雇佣五毛党思想警察防民甚于防川。为维系专制权贵既得利益集团,维稳体制日益扩张强化、肆虐横行,吞噬掉一切行政、法律、国家的正常秩序乃至整个政权不是颠覆国家政权?肆意剥夺公民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对异议人士打压、少数族群歧视压迫、对信仰群体系统迫害导致人道灾难、人间惨剧相续不断社会失序动荡不是颠覆国家政权?架空宪法法律煽动各种民粹主义唱红打黑、搞极左运动、贩卖廉价爱国主义,内斗运动清洗不断与普世文明为敌不是颠覆国家政权? 众所周知,法的精神在于权力制衡,权力没有制衡,法律只是专制统治的手段。专制既得利益集团一面高挂宪法、依法治国的招牌,另一面通过立法、司法、行政不断蚕食公民权利自由,扭曲阉割立法、司法、行政塞进私货维护既得利益特权不是颠覆国家政权?面对各种毒疫苗、毒奶粉、毒食品、毒雾霾以及由于失职渎职造成的此起彼伏的大爆炸、火灾、矿难、社会恶性事件包庇掩盖罪责、罔顾人民死活不是颠覆国家政权?滥用发币权、征税权,垄断卖地权、以低人权优势压榨13亿奴工聚敛财富,将国有企业、国有银行、中石油、中石化、电信、能源、电力、国家资源、国有土地、交通运输、股市、保险乃至学校医院、行政审批等等无不作为攫取利益巧取豪夺的工具,一手搞国进民退、社会资本化,一手窃国盗民、化公为私不是颠覆国家政权?作为二战后1945年联合国初创国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早在1947年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所做免于匮乏之承诺至今,官僚可以贪腐挥霍百万亿,政府财政收入超十万亿,外援、维稳支出千万亿,却以种种借口拒不落实教育、养老、医疗的基本国民三免福利保障,拒不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让大多数国人疲于奔命陷于匮乏当中,上不起学、就不起医、住不起房、养不起老,生不起、死不起不是颠覆国家政权?以革命之名夺权以改革之名分赃再以国家安全之名维稳镇压,垄断工会、农会等一切社会自治组织,代表工农利益,工人下岗、农民失地、矿难频发、血拆遍地、富士康13连跳,维稳截访,打击民间工会、农会、残害公民社会,将一切民间组织消灭在萌芽状态力行社会原子化、沙粒化政策,49年以来,所谓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阶级和基础阶级的工农二者只有抽象利益毫无具体权利遭受空前奴役压迫、盘剥洗劫不是颠覆国家政权?

办案者应当知晓,真正国家和族群的篡夺者、颠覆者、盗窃者、叛逆者,他们从来不会在乎什么国家、政权、政党的利益,无论国家、政权、还是政党都不过是其谋取私利的手段。什么样的体制手段有利于特权既得利益就采取什么手段,既得利益牢牢吸附于体制之上,打江山坐江山的强盗逻辑正是他们的生动写照!

办案者应当知晓,谁都逃不过历史的审判!以国家安全之名制造一个冤狱摧毁三个无辜家庭这一丧尽天良、伤天害理的弥天大罪绝无可能逃脱历史的审判。三个无辜家庭的命运关乎我们每个家庭的命运,他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绝不能让国家安全成为个别当权者塞进私货达到个人目的,导致人人自危相互残害、一场新的阶级斗争运动的发端。

冤狱假如无可避免,在冤狱的形成过程中,可以确定的是,明知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根据、没有法律依据、明知当事人无辜却故意制造冤狱者迟早将被清算罪责难逃天理难容国法不容!主动作恶与被动作恶的法律后果则截然不同。制造冤狱、残害良善的人权恶棍往往与贪腐份子高度正相关,其内在逻辑正是由于人权恶棍没有底线无恶不作,他们也必然贪得无厌不择手段,善于浑水摸鱼欲盖弥彰。而一个清廉自守、执法为民的公职人员有什么理由迫害无辜、制造冤狱呢?要知道,作恶从来都是具体的,只有个体作恶者没有国家作恶者国家安全不会成为作恶者的庇护所。任何一起冤狱的造就,无论杀人还是判刑,总有决策者、鼓动者、签署者积极推行者,与此同时也必会存在观望者、徘徊者、消极抵抗者……被分离出来的个体作恶者终将独立负责。

办案者应当知晓,在一个国家的内部始终存在合法意志与违法意志的较量,一个国家族群的进退得失正取决于这两种意志较量的结果。人类社会告别愚昧野蛮走向文明进步其本质是两种意志的较量,即和平民主意志与暴力专制意志、自由公民意志与奴役特权意志,这两种意志的较量发生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上,不是进行一、两次而是千百次、无数次直至和平民主完胜、暴力专制彻底失败为止。

办案者应当知晓,当今中国权力失控、社会失序、经济崩盘、民心尽失、民怨沸腾,人心思变已成大势。面临社会巨变,专制既得利益集团内部正在加速分裂军心摇动,稳控局面苦苦支撑难以为继,专制堡垒土崩瓦解在瞬息之间!毋庸讳言,事实上面对专制暴政的奴役压迫,近年来底层百姓被迫抗争、拼死抵抗的事件屡屡发生抗暴行动此起彼伏,当今华夏大地遍地干柴汽油,熊熊烈火一触即燃,一个全民抗争、全面政治抵抗运动的大时代正在到来,变革之势已无可阻挡!一个专制政权不仅是人民的噩梦也必将是统治者的坟墓!它永远无法解决权力你死我活、成王败寇的魔咒。

办案者应当知晓,对于专制既得利益集团来说只有通过自我救赎、停止压迫还政于民走向和解才是其唯一出路,任何善意和善举都必将得到善意的回应。摒弃斗争哲学用爱与善意化解仇恨、苦毒摆脱互害的社会现状避免滑向暴力流血、内战迭起、动荡失序的深渊,释放所有政治犯爱你的敌人开启和平民主之路才是希望之所在。

办案者应当知晓,无论专制既得利益集团作何选择,专制历史都必将终结。改变专制历史,所要面对的对手,不是一个国家、一个政权甚至不是一个政党而只是隐藏在权力体系内的少数违法分子、邪恶分子,为一己之私负隅顽抗者。少数既得利益者反法治、反正义、反人类的邪恶势力日益陷于孤立和挫败当中,尽管改变专制历史无疑极具挑战性,必然遭遇诸多困难和阻力,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都难。但是,当今之中国人权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球化、信息化让普世价值遍及世界的各个角落,告别专制历史乃民心所向。我们可能还低估了人民的普遍觉醒、低估了现行体制内坚守良知的法治力量、正义力量、变革力量,低估了海内外全人类正在发生的普遍觉醒和进步的力量,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类的自由、尊严与文明作为一个整体的无可分割性,这场较量的结果,更取决于人心向善、人们对于光明前景、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这一人性的普遍欲求,真善美爱作为普世价值的信仰力量!

 程渊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谢燕益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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