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岳桥:港区国安法犹如一把利剑直插香港司法和行政机关心脏

杨岳桥批评港区国安法犹如穿心利刃直插香港司法和行政机关。(杨岳桥facebook 图片)杨岳桥批评港区国安法犹如穿心利刃直插香港司法和行政机关。(杨岳桥facebook 图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港区国安法草案」内容,当中明确规定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另外,香港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民主派议员形容,北京将其权力,犹如一把利剑直接插入香港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内。

草案第三章涉及「罪行和处罚」共分6节,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他处罚规定以及效力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提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党党魁、立法会议员杨岳桥批评,北京将其权力,犹如一把利剑直接插入香港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内。

草案赋予行政长官权力,从现任或者符合资格的前任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提供谘询意见。而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杨岳桥批评,由特首拣选法官,是香港前所未见,以往行政机构无可能「伸手」入司法机构,与司法独立相违背,拣选亦没有判断标准,担心如果法官的裁决得不到行政机关认可,会否被撤换,做法是未知之数及令人忧虑。

杨岳桥又担心,政府成立的国安委是否受立法会监督,中央委派的顾问是否有如党委书记,有如太上皇的角色,国安委拥有极大权力,可能影响执法及检控工作,与一国两制及三权分立背道而驰。

而中央可以行使管辖权,杨岳桥形容是「留下尾巴」,不知其客观标准,并无提到潜在被告有无上诉空间和人权保障。

而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认为,草案列明驻港国安公署和国家有关机构,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行使管辖权,形容是一个「兜底」的做法,属以防万一不会随便动用。至于何谓特定情形,他举例指类似驻军法,要由特区政府提向中央提请。

他又认为,港区国安法草案反映中央信任香港执法人员,并已吸纳普通法的特点和香港各方面的意见,希望立法后会为香港社会带来稳定,一国两制畅顺运作。

谭耀宗透露,草案中的罚则,与香港的刑罚相若,较轻微罪行最高可判监3年,较严重的最高可判监5至7年。

转自:RFA

本文发布在 港版国安法, 观点转载.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