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政权重压 香港从何推动开放数据与民众知情权?

香港政府2018年成立的“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提倡将解放军用地改作住宅用途,以解决房屋短缺问题。有立法会议员向政府询问军地资料,港府则以“军事用地的具体资料属军事机密”为由回绝。有批评表示,在目前香港的制度下,土地业权资讯封闭,政府批租土地等类别的资料,甚至没有公开途径可以查询,而一旦“港版国安法”推行,此类民间调查可能被控涉嫌“颠覆政权”。

全国人大5月底通过为香港制定《国安法》决定,正文写有“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等。推动政府资讯透明化多年的“香港零时政府”组织发起人黄浩华对美国之音表示,在“港版国安法”下,对解放军用地的调查可能被定为“颠覆”行为。

他说:“《国安法》通过后,政府随时可以将调查解放军用地资料解读为颠覆政权。当政府可以随时以国家安全为由隐瞒资料,你会质疑究竟政府开放了多少数据,而他们开放的数据是否可信?”

港府开放数据表现未如理想

世界各地的资讯科技业界近年提出开放数据(Open Data)运动,提倡政府以“机器可读取”的格式公开各种数据,供社会公众使用。在香港,政府在2011年以试验计划形式,推出首个开放数据网站“资料一线通”(data.gov.hk)。 2018年,开放数据被纳入“香港智慧城市蓝图”发展计划的项目之一,超过80个政策局和部门,开始每年发布其年度开放数据计划。

推动开放及无障碍互联网的组织“香港互联网协会”上月发布“香港开放数据指数”报告。报告显示,港府处理开放数据虽比过往进步,但一批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数据,仍未经“资料一线通”平台释出。其中,土地与商业登记两类数据的得分最低,在100分满分中均只得47分。

报告分析,香港涉及土地业权及公司控制权的数据集,并没有在政府网站上开放。而司法及安全(56分),以及政府运作类别(63分),得分也不理想。

面对打压更需要公众知情权

黄浩华认为,开放数据归根究底就是指有多少政府资料可以流出,很多香港人听到开放数据,只会觉得是个资料科技界的专业名词。黄浩华说,重要的是,开放数据不只是发展智慧城市的项目,更是关乎公众知情权的议题。

香港去年爆发反修例运动,香港警察在没有搜查令下,强行查看及存取被捕人手机和电脑的电子资料,令不少香港人开始关注警方监督网络活动的问题。而上个月中国两会通过为香港制定《国安法》决定草案,香港人忧虑政府可能会实施与中国大陆类似的网络监控。

黄浩华说:“大众要明白,巴士是否准时或有否故障坏车、空气质素,以致警察在一天内发射多少催泪弹,这全都是数据。”

黄浩华强调,开放数据并非专业科技界的专有名词,而跟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去年香港的反修例运动,市民关注警察使用催泪弹、橡胶子弹或布袋弹的数量,以及部分投诉警员案件中涉案警员的编号,却无从得知官方的数据。

黄浩华说:“说到底,开放数据就是资讯自由的问题。以去年为例,警方执法的数据完全没有正式公布。为了存档也好,或追究责任也好,但作为一个记者,甚至有权提出私人检控的一般市民,也有权知道这些数据。”

与其他亚洲地区比较,台湾与香港同期开展开放数据的工作。2016年,在英国开放知识基金会的报告中,台湾的数据开放指数在94个被调查的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得分90;香港则位列第24位,得分只得51。

与其他国家同期发展开放数据,为什么香港的进展相对缓慢?

因政治原因隐瞒数据 港府发展监控城市

多年来一直在香港推动开放数据的香港资讯科技界立法会议员莫乃光认为,互联网协会的报告所列类别的数据开始表现不理想,其中一个原因是政府部门行事官僚化,不愿意改变固有的做法;而另一个数据不够开放的关键原因,则是有些部门因政治目的而封闭资讯。

莫乃光说:“最明显的例子是执法部门。安全方面在报告得分较低,是基于政治因素。这些部门什么资讯也不想让市民知道。”

莫乃光举例以往曾经查询有关不诚实使用电脑的个案,但执法部门只会说他们没有储存数据。

他说:“这些部门很明显是不愿意公开数据,而不是做不到。”

警方封闭资讯,不单是公众知情权的问题,更引申至官方对市民的监控。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近年以打击非法弃置垃圾为由,在全港安装大量闭路电视,并承认于2018年6月至2019年11月期间,37次将录像交给警方。然而,镜头总数、交给警方的资料,港府从未向市民公布。

莫乃光说:“作为议员到立法会询问,官方一句不知道就可以打发你,因为政府并没有法律责任要公布资料。”

莫乃光以美国国家安全局举例:2013年,美国国家安全局前合同工诺登披露美国政府对国内进行监控的稜鏡计划,揭露国安局监听公民通信。

莫乃光说:“美国政府当时的做法的确违反外国情报监控法,但问题是,相同情况在香港,政府并没有犯法,因为香港根本没有法例规管政府的监控行动。”

《档案法》及《公开资料法》缺失

莫乃光形容,香港推行开放数据是没学爬就学走。他说:“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政府持有资料,却不肯开放,这正是因为香港没有《公开资料法》。”

他认为,现时香港没有《档案法》及《公开资料法》,是数据开放不足的深层原因,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于2013年5月成立档案法小组委员会,到目前仍未立立法。

莫乃光说:“订立法例可以让政府有清晰的法例去跟从,订明标准,哪种资料必须公开,要公开多久。现时香港市民遇上公众知情权问题,并没有申诉渠道。”

《国安法》进一步打压市民知情权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当年“竞选”特首时,曾承诺立《公开资料法》。然而,《国安法》的来到,却令推动《公开资料法》难上加难。

莫乃光表示,《国安法》落实后,只有中央才可以对国家机密作出定义,香港一方并没有权力。那么,只要中央将一项资料视为国家机密,市民要求官方公开该项资料的话,则已经犯法。莫乃光点出值得关注的一点,那就是国家机密的界线和定义。

他说,看中国大陆的做法,有很多民生相关而没有人认为是机密的数据,中央也会以泄露国家机密为由拘捕公布数据的人。如此,要谈开放数据则更加遥遥无期。

民间团体教育公众 监察政府

“到了这个地步,我取得数据后到底应否公开?当我将事实呈现,却因此成为罪犯。

《国安法》的条款和执行方式如果被政府任意诠释,黄浩华坦言,政治风险越大,专业民间团体则越应该有寻根究柢的精神去收集数据,也要更用力推动公民知情权。

他说:“作为民间推动者,一方面我们要让普罗大众明白开放数据是贴身的议题,令更多人关注这个议题;第二方面,则也要好好运用数据改善公共服务,发挥最大社会效益,才可以说服政府开放更多数据。”

转自: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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