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区议会联合特别大会  通过动议要求撤回恶法

香港17个由泛民主派议员出任主席的区议会,周六(6日)举行联合特别大会,讨论北京制订「港区国安法」,强制在香港实施的问题,大会通过动议,要求撤回有关立法。

其中唯一仍由建制派掌控的离岛区议会并没有参加此次聚会,而18区的建制派区议员亦发表联合声明,表示有关议程超出区议会的职能,对提出举行及推动上述活动人士予以强烈谴责,并拒绝出席该项活动。民政事务局周五强调,上述会议讨论的议题并非地区层面的事宜,并不符合《条例》第61条所订的区议会职能,民政事务处及秘书处职员不会出席。

17区区议会主席在会议开始前,轮流宣布当区有足够法定开会人数,并开始分组讨论「港区国安法」在港实施事宜。其后,各区区议员提出反对「港区国安法」动议,内容为反对任何形式收紧民主自由的法例,以及要求立即撤回「港区国安法」的立法。会议其后通过动议,要求撤回有关立法。

建制派区议员的联合声明指出,《区议会条例》无赋权主席召开跨区联合会议的权力,加上会议地点并非正式区议会会议室,因此活动绝非一个正式、合法、有效的区议会会议,在该活动作出的任何决定都不能代表区议会和市民。声明同时表明支持政府不将该活动视为正式会议,不派员出席,以及不会就有关讨论事项作出任何跟进。

声明重申区议会运作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及《区议会条例》,其主要职责是处理市民相关的民生事务,并反对有议员滥用权力,违反法律,将个人政治诉求凌驾市民民生需要,令区议会沦为玩弄政治的工具,促请民政事务局正视现时区议会情况,严肃处理。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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