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危害行为增列活动2字 意图扩大规范

中国“港版国安法”草案条文出现更动。港媒报导,全国人大对条文中的“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加上了“活动”2字。图为香港民众24日上街抗议“港版国安法”。(共同社提供)

中国“港版国安法”草案条文出现更动。港媒报导,全国人大对条文中的“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加上了“活动”2字。分析指出,此举意在宣示受规范的不只是个人行为,还包括组织行为。

然而,“港版国安法”最受争议的第4项,也就是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的条文,则没有更动。

香港电台报导,中国全国人大今天下午举行主席团会议,会中通过了上述修改。也就是说,“港版国安法”草案的条文,原本的“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被改为“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

报导还指出,“港版国安法”草案条文有数处修改。但报导并未提到,除了加上“和活动”字眼外,还有哪些条文被修改。

根据报导,曾经手国家安全案件的北京律师张冬硕认为,“行为”2字的概念或范围,在中国的法律上有具体和明确界定;但“活动”2字的概念比较抽象,且范围比较模糊。

张冬硕指出,在中国法律规范上主要是用“行为”的概念;而在涉及恐怖主义和间谍等非常有限的国安领域法律规范,才会用到“活动”的概念。

他认为,“港版国安法”草案作出上述修订,是想让民众理解,这项立法限制或禁止的范围不单是“个人的行为”,还涵盖“组织、团体和机构”的行为。

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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