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超三月禁选五年”成政治金刚箍? 黄浩铭提司法覆核周二开审

9月立法会选举在即,但相继有民主派议员被捕,目前有约40名立法会、区议会议员有案件在身,难保能否参选或争取连任。而现今两名现任立法会议员已因被判监而失去参选资格。就此,社民连主席黄浩铭挑战选举条例中「入狱超过三个月禁选五年」的规定,认为参选是基本人权,而剥夺选民选择亦不合理。案件将于周二开审。(文海欣  报道)

社民连主席黄浩铭早于去年4月因「占中案」罪成,被判囚8个月。其后他提出司法覆核,指《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及《乡郊条例》订明,被判囚三个月以上者五年内不得参选的规定,剥夺选民选择及不合理,违反《基本法》第26条及《人权法》,要求法庭宣布相关条文违宪。而司法覆核案将于周二(28日)开审。就此,黄浩铭周一(27日)联同数名曾被判囚的民主派人士就上述司法覆核发起众筹。

黄浩铭批评,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称没有政治检控,但他质疑在「2014年占中」一事,如此多人参与,是如何挑选他与另外8名民主派人士并作检控,他认为只有政治检控才能解释得到,用古老法例去控告,目的就是打压民主派。黄浩铭续指现在有约40名民主派议员都有案件在身,他们被控阻差办公、非法集结及刑事毁坏等,所有罪行的最高刑期都超过3个月,他说这种刑事罪行非常容易成为政府排除异己的手法。他希望透过覆核,尽量在「暴政」底下拿走一样武器,即使不能撤销条例但仍盼作出修改。

黄浩铭说:提出司法覆核的原意,就是我们希望在暴政底下,能拿走一件武器就拿走一件。当然我不知道法庭会如何审判。法庭曾在判词与香港人说:最重要是选民自己做出一个决定,任何限制都不应超过选民的决定。如果选民的决定是如此重要,我认为这个条例就不应存在。

黄浩铭续指,今次他是在没有法援的情况下「打官司」,预料若败诉则要承担约100万元的讼费,因此呼吁市民可捐款至「守护公义基金」。

另外,因「占中案」被判囚、而未能竞逐连任的社福界立法会议员邵家臻,自言是「禁选法的受害人」,认为现今不再是寸土必争,而是要寸土必守。他强调参选本身应该是香港人的权利。

邵家臻说:在「占中案」当法官判我们有罪时,他说了一句话,指我们是一班天真的人,以为一夜之间就能争取民主普选,是很天真的人。从此我们有个罪名,就是「天真就是罪名」。很可惜,我出狱后仍是很天真的人,我仍然天真地以为法庭这个司法覆核会有成功的机会。我觉得这个「禁选法」本身其实伤害、剥夺我们的参选权利。

而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表明自己在无选择之下不会参选9月份立法会选举,指现在不论是议员或普通市民,随时都可能被捕,并被以很高的刑期去起诉,从而丧失参选权。她认为对有心参政、为香港付出的人来说,参选系基本权利,而覆核案最重要系令香港人有希望。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指,由上年11月至今,有超过400位民主派议员当选,但当中被捕的不继其数 。而现在政府大规模起诉,这班议员能否争取连任都成问题。他认为司法覆核仍是他们要尝试的途径。

黄之锋说:政府为何要大规模拘捕和起诉民主派两级议会议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希望透过政治审讯、政治起诉,令到4年后到底400位民主派议员,至少400位,还有多少人是符合资格继续报名争取连任已成问题。找选举主任、民政专员负责取消参选资格也不做了,因为直接控告,令你罪成,即使缓刑都会令你失去参选权。

黄之锋因旺角清场藐视法庭罪一案,经上诉后,刑期由3个月减到2个月,他可以参选2020年的立法会换届选举 。

而陈淑庄及邵家臻去年6月及4月同因「占中九子案」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和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判监8个月。虽然陈淑庄获判缓刑两年,无须入狱,但根据《立法会条例》及《区议会条例》,不论是否获得缓刑,于判监后5年内,都会丧失在选举中被提名为候选人及当选为议员的资格。

除此之外,任何人在选举提名当日或选举当日正因服刑而受监禁,同样会丧失资格。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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