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关切“1226大抓捕”家属吁国际究责北京

2019年12月26日,中国多名人权律师与公民因参与一场在厦门举办的聚会,而被中国政府以涉及“1213项目”名义抓捕。 目前,多名遭捕人士被北京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方式关押,联合国人权专家周一表示,中国的行为已违反国际人权法,并强调已与北京就此事展开对话。

 10位联合国人权专家周一 (3月23日) 发出声明,对3名去年底被中国政府强迫消失至今的人权律师的处境表达关切。中国人权律师丁家喜、张忠顺和戴振亚在去年12月13日于厦门参与一场非正式的周末集会后,在12月26日在中国当局展开的一场大追捕中遭国保逮补,随后被中国当局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形式拘留。

10位联合国专家包含了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迈克尔·福斯特(Michel Forst)、联合国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主席卢西亚诺·阿藏(Luciano Hazan)、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大卫·凯伊(David Kaye)与反恐中注意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特别报告员菲奥诺拉·尼伊兰(Fionnuala Ní Aoláin)等人。

他们在声明中提到:“我们发现近期这次镇压行动与此前中国企图压制异见的做法之间存在相似之处。出席当日活动的另外9名人权捍卫者也在烟台市警察特别工作组领导的跨省行动中遭到了传唤问话或拘留。”

专家还指出,中国政府长期提供被关押人家属有限或相互矛盾的讯息,让他们对这些人士的安危一无所知。声明写道,虽然人权专家多年来不断强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符合国际人权法的精神,但中国仍持续运用这种措施来打压异议人士。

香港大学法学院学者陈玉洁告诉德国之声,遭中国政府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关押的人士在这段期间都无法与律师会面,中国政府也能随时审问他们。一般来说,中国政府能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方式将这些人士拘留长达6个月。

张忠顺女儿:中国政府作法很可笑

其中一名被中国当局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关押的是前山东烟台大学的教师张忠顺,他在2008年便曾因于课堂中引用六四天安门事件的视频,遭中国当局判刑三年。他的女儿张莫菲在接受德国之声访问时表示,近期辩护律师向她母亲表示,他们与张忠顺见面的情况遥遥无期,而国保则说如果张忠顺愿意承认罪行,他便有机会与家人相见。

张莫菲表示:“从我父亲被捕至今,我们没收到太多文书,收到的文件中也完全没任何细节,我母亲也无法拍照留证据。他们用4种名义起诉我父亲,最后仅透过口头通知我们他被政府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我父亲被捕至今将近3个月,政府每次都只是给一个刑法条文,然后叫我们自己去看法条。 ”

Screenshot der Webseite des CHRD eine Gesellschaft zum Schutz von menschenrechten in China (nchrd.org)

中国人权律师丁家喜、张忠顺和戴振亚在去年12月13日于厦门参与一场非正式的周末集会后,在12月26日在中国当局展开的一场大追捕中遭国保逮补,随后被中国当局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形式拘留。

此外,自从烟台国保以张忠顺涉嫌藏有违禁爆炸品对他进行搜索和逮捕后,张莫菲说她母亲的手机便被政府监控。 她告诉德国之声:“第二次抄家时,我母亲曾被监禁6个小时。 当时我母亲的手机是不在身边的,所以她认为是当时手机被做了手脚。”

另一方面,张莫菲的母亲原订在农历新年间到美国与她团聚,但是在机场却被海关告知她出国会危害国家安全,所以她被禁止出境,海关也把她母亲护照的角剪掉。张莫菲表示:“目前我母亲完全被控制,在刚开始的时候家中完全无法上网,手机只要在家就没有讯号。 ”

张莫菲向德国之声表示,她认为中国政府打压张忠顺的方式令她感到十分可笑却也无奈。她说,希望中国政府能给民间一点空间,让普通人能透过互助来帮助社会良性运转。张莫菲强调:“我希望政府真正依循法律来做这件事,如果没有法律就去完善法律,不要法律变成当权者维护权力的工具,但并不维护普通人民的利益。”

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捍卫者”的研究部副主任法兰茜 (Frances Eve) 向德国之声表示,目前中国当局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拒绝让丁家喜、张忠顺和戴振亚与辩护律师会面。

她说:“他们三人很可能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被国保强迫“开除”辩护律师,并在讯问过程中,强迫他们坦承自己所参与的合法维权行动是犯罪行为,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

法兰茜认为,虽然近年来中国在联合国人权系统内的影响力逐渐升高,但联合国人权专家的公开声明仍能将中国政府迫害人权的行为公诸于世。中国政府因为在意其国际形象,这种倡议方式仍能达到一定程度的效果。

法兰茜告诉德国之声:“国际社会不该运用双重标准来审视中国的人权纪录,让中国政府能持续透过系统性的方式来迫害中国人民。 联合国的人权机制与各国政府有义务要追究中国迫害人权的责任。 ”

转自: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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