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上访人员赵广军维权及受迫害经历

姓名:赵广军   男 身份证号:211103196805211916

出生日期:1968年5月21日

户籍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海园社区北楼12-4-207

上访原因:赵广军原是被辽宁省盘锦市辽河石油运输公司(现中石油长城钻探)职工。2000年8月31日赵广军持主管单位假条回家探望病重的母亲,在其探亲期间,运输公司进行结构性重组,赵广军于当年的9月18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公司除名。 2009年8月赵广军得知不是公司解体而是自己被非法除名,要求公司作出解释无果后,通过法律手段也未能解决他的诉求。至此,赵广军开始上访。

维权历程:2010年8月3日被兴隆台区警方警告处罚。2012年5月5日被辽宁兴隆台区警方行政拘留10日。 2012年7月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37天。2013年5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37天。2013年6月25日在西城区看守所被带至丰台区看守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释放。2013年9月1日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2014年3月3日被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30余天。2014年9月2日被辽宁警方控制,同年9月5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8日被兴隆台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上诉后案件发回重审改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随后,兴隆台区检察院提起抗诉。2015年9月1日因身体原因保外就医不到百天的赵广军被收监。后被兴隆台区法院再判10个月有期徒刑。2018年9月24日被地方政府非法拘禁4个月。2019年6月6日赵广军因网络言论被捕入狱,同年11月27日被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1月。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2015年1月8日出具的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能够证明赵广军多次到北京市的公共场所上访,破坏社会秩序的事实,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有期徒刑两年的判决。

酷刑迫害:在北京的看守所羁押期间晕厥两次得不到医治,脸色苍白,体重骤减40斤。 被多次捆绑插管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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