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亮红灯 人大图凌驾香港法院?

香港高院判《禁蒙面法》违宪翌日,中国官方即高调开腔,狠批香港法庭。(资料图/美联社)

香港高院判《禁蒙面法》违宪翌日,中国官方即高调开腔,狠批香港法庭。(资料图/美联社)

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制定《蒙禁面法》违反《基本法》,引起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批评,认为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判断香港法律有否抵触基本法。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有关的言论使香港的司法独立再度敲响警号,担心人大会凌驾香港法院,拥有违宪审查权。

香港高等法院周一(18日)裁定《禁止蒙面规例》及《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份内容违宪后,中国国务院港澳办、中联办及人大法工委等先后严厉批评。

中联办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基本法》,香港本地法律是否抵触基本法,最终判断权毫无疑问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而终审法院早已认同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权力。

资料图片:香港中联办大楼。(法新社)

资料图片:香港中联办大楼。(法新社)

而紧急法早在1997年,已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确认不抵触基本法,而香港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相关权力时应当尊重有关决定。

香港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周二(19日)晚上发声明说,如果香港法院无权力裁定香港法律与《基本法》不符而无效,将令人感到惊讶及忧虑,认为全国人大常委应该避免在法庭颁下最终判决后才作出诠释,否则对香港司法独立带来负面影响。

香港大律师公会也发声明批评法工委的说法错误,说香港法院过往宣告某些违宪的法律条文无效,均没有受到质疑。如果案件牵涉法律条文的合宪性,而法院不作裁决,就未能捍卫《基本法》。基本法条文也没有规定97后,被人大常委会采纳的特区法律不能挑战其合宪性。任何主张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条文是否违反《基本法》,是限制独立司法权,也违反《基本法》,破坏特区的高度自治权。

2019年10月4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宣布,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后,港人在中环举行反紧急法遊行,抗议港府订立《禁蒙面法》。(法新社)

2019年10月4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宣布,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后,港人在中环举行反紧急法遊行,抗议港府订立《禁蒙面法》。(法新社)

评论法盲者” 指挥香港司法

香港自1997年主权归还中国以来,过去20多年,全国人大常委先后5次对香港进行释法。本身是法律界人士的时事评论员桑普认为,比起释法,人大法工委这次表态更使人忧虑。

桑普:“《基本法》的159条跟160条都讲明了,香港终审法院可以解释《基本法》。司法程序尚未完结之前,如果人大常委会释法,等同在精神上违背这些规定,等同对香港的司法体系施压,也无助捍卫对法治的尊重。”

根据香港一名学者的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159名委员当中,只有21人拥有法律或法学背景。

桑普:“等于一批‘法盲’在说法律。法工委的主人李飞也没有读过法律。他是读外文的。我相信,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那么荒诞、魔幻。在一党专政底下,党就是一切,法律就是它的遮羞布,就是它的工具,根据党的意志而决定要怎么解释。”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形容,中共中央这次发声是“开枪警示”,但并不是向香港法院施压。(资料图/美联社)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形容,中共中央这次发声是“开枪警示”,但并不是向香港法院施压。(资料图/美联社)

有舆论认为,种种迹象显示,北京看重的不是法治,而是以法律为武器,对香港实施全面管治。

桑普:“(香港)在殖民地时期制定的很多法律都是残缺不堪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港英政府在1991年制定了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把国际人权公约引进香港,就是为了对付恶法而作出的方法。如果把这个东西剪掉,结果就等同回复到英国殖民统治。英国殖民者对香港可能仁慈,中国殖民者对香港绝对不会仁慈。”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则认为,香港法院在高度自治范围内可处理司法覆核案件,但无权宣布法例无效。她形容,中共中央这次发声是“开枪警示”,但并不是向香港法院施压。

谭惠珠:“这次警示是要讲清楚,有些权力是中央的,有些权力是地方的,大家不要逾越权力。拥有独立审判权的法院可以不理会有关声明,让它上诉至终审法院,下回分解。”

她认为,香港法院在高度自治范围内可处理司法覆核案件,但无权宣布法例无效,相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有最高及最完整的解释权。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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