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晓光:非暴力抗争与公民伦理的形成

道德是制度的结果,但道德也可能改变制度。本文将要论述,始于个体良知的公民不服从,通过非暴力抗争的手段,在追求正义、自由、权利的过程中,摆脱以往消极、顺从、无奈的臣民心态,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勇敢而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表达政治诉求,从而形成自主、平等、信任的公民伦理。一部分人先做公民,一部分人先自由起来,这种公民伦理将汇聚成巨大道德力量,最终打破体制的藩篱。

先来分析一下专制体制下的臣民伦理,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无耻、懦弱、暴力、偏激和势利等。[1]臣民的第一个特征是无耻,也就是没有羞耻感。“国民人格的无耻是和政府集权的程度成正比的。在一个越是集权的国家,国民越容易丧失耻感。这很自然,因为在这样的国家,权力就等于一切,一切都是权力说了算。你想得到什么东西,你必须要巴结权力。”[2]当权力君临天下,良知被出卖,真理被践踏,羞耻感是多余而廉价的。在是非善恶面前的良知泯灭,是臣民匍匐在权力石榴裙下的结果。人们即使看穿了“皇帝的新衣”,谎言仍然会大行其道,公然吹捧权力是专制社会的美德。

臣民性格的第二个特征是懦弱,懦弱的人是没有勇气去改变社会不公,去争取更美好的生活环境。懦弱的原因在于臣民普遍生活在恐惧之中,面对张牙舞爪的公权力的肆虐,每个分散而单个的人都是弱小无力的。懦弱的人们习惯于明哲保身、逆来顺受,推卸任何的社会责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数人忍气吞声,少数有个性的人会站起来。这些人被排除出去以后,剩下来的就是乖乖听话的顺民。”[3]专制社会的统治基础就是臣民的顺从、听话、服从,在暴力挟持下,教育、宣传等统治工具,无不让人们膜拜权力,只计利害、不问是非。

懦弱的人走向极端就会产生暴民心态,暴力成为臣民们解决问题的终极手段,通过揭竿而起、暴力革命来争取自己坐主子。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缺乏温和、理性地解决问题和争端的能力,动辄使用武力,遇到委屈和不满,一味发泄情绪,甚至在教育孩子时,打骂也习以为常。由于公民权利没能真正得到保护,法律是不值得信赖的,被侮辱、被损害的臣民们无法依赖正义、付诸理性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有理无处说,暴力就是话语表达权的形式。在极端民族主义的教唆下,臣民们会很容易转变为国家暴力的工具,以国家的名义,人们可以放纵平庸的恶,极尽暴力之能事。

专制社会的人们往往比较偏激。“由于舆论受到严格控制、信息受到高度过滤,他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世界观过度单一,因而不需要也没有机会面临不同利益和观念之间的复杂碰撞。尤其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机会真正选择自己的统治者并根据执政业绩决定其命运,他们永远只能被动接受执政者自我粉饰、自欺欺人的执政理念。”[4]由于缺乏不同思想的碰撞,没有公共理性和讨论空间,偏激的人往往缺乏宽容、包容之心,思想狭隘,思维僵化,固执己见。“讨论让人成熟”,专制社会由于没有公开、正常的讨论文化,人们会非黑即白、非此即彼,不懂得从对方的角度看问题,不会妥协、协商和让步。

最后一个特征就是专制社会的人们极其势利、自私和犬儒。由于社会资源被国家垄断,由少部分官员所控制,能否交结或巴结权势就很重要,人际交往异化为对方是否有用,人际关系成为利用和占有资源的手段。“在这样的社会,信仰是偏执,原则是迂腐;只有利益才是永恒的目的,只有能兑现利益的权力才值得追逐”,“每个人都被驯服为圆滑世故的犬儒,乖乖地、理智地昧着良心地选择顺从,整个国家成为趋炎附势的竞技场”。[5]由于没有对法律的普遍尊重,社会深陷在丛林法则之中,尔虞我诈、勾心斗角,个人私利是最高标准,人与人之间则缺乏基本的信任、友爱。

当然,这些特征只是专制体制下臣民的一种共性,在不同权力集中程度的社会中,人们表现出来的臣民伦理的程度也是不一,并且每个个体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异,良心未泯、坚持真知、拒绝权力崇拜的也大有人在。这些人也许在整体上只占少数,但他们勇敢地公开表达不同意见,鞭笞社会丑恶现象,与权力不合作,甚至实施公民不服从行动,这些言行将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他们说出了多数人想说而不敢说的话,做了多数人想做而没有做的事,就如同说出皇帝没有穿衣服真相的孩童,轻轻一言,却唤醒了人们的良知,戳破了禁忌。在权力肆虐、谎言当道、犬儒盛行的社会中,敢于直面强权、说出真相、争取权利就是一种非暴力抗争,公民伦理的形成就是从孩童般的童言无忌开始。

再来谈什么是公民伦理?公民伦理是“公民基于公共性交往的生活规范”[6],是“每一个人作为政治社会的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待陌生人(一般他者)的恰当的态度和行为习惯”[7]。公民伦理中的两个核心概念是主体性和公共性。主体性是现代公民的核心政治价值,从共和主义公民观看,公民是作为平等主体参与到公共生活和公共决策之中的社会共同体成员;自由主义公民观则强调主体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或国家侵犯。因此,没有主体性就没有公民伦理。主体性体现为公民的积极能动、自我决定、自我承担,公民是“自身与社会结合的主人”[8]。要成为公民,就需要摆脱顺从心理,发展出作为共同体平等一员的主体意识。从臣民走向公民,首先就是要在人格上独立,既积极追求自己的幸福和权利,也对自身的行为承担责任,“公民人格的独立与完善,是公民摆脱异己力量束缚和奴役的象征”[9]。康德所谓的心中道德律就是指,人在道德上是自主的,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规范立法,去遵循普遍的、绝对的道德准则,以区别于以往传统的、外在强加的道德规范。他指出启蒙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大胆地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智。

没有主体意识,缺乏独立思考判断能力,或者没有公共参与和公共空间,缺乏人与人之间的自由联合,都很难培育独立的公民人格,发展出完善的公民伦理。既然公民伦理是公共性交往中的规范,公共空间和公共领域就是其必要的前提,从传统熟人社会的私人交往向公共交往转变,从私人领域迈向公共领域,公共性是公民伦理形成的另一个关键。所谓公共领域,是“开放的、可渗透的交往结构,它所蕴含的公共性是真正互动多元的现代视野中生成的”,而公共性是“在自由平等的开放格局下由每个社群成员在阐述自我见解并不断讨论的选择下”[10]发展起来的。汉娜·阿伦特认为,公共领域是“从封闭的家庭生活中走出来的体现解放性与自由性的领域”,是“公民们共同维持的可见领域和共同拥有的世界”,其中“交往性权力是公共领域得以存在的关键”[11]。哈贝马斯十分强调公共领域的自主性与公共性,他认为公共领域最为重要的是其政治功能,是“能够形成公开辩论以影响决策的公众社会机制”,是“能有效地保障人们自由地表达或公开他们意见的公共场合”,是“人与人之间自由而平等的对话机制”,是“一个互动的平台,一个容纳多元意见的共享空间”[12]。因此,公民只有作为拥有权利与义务的独立主体,自由平等地参与到公共生活之中,才可能逐渐摆脱以往无耻、懦弱、暴力、偏激、势利的臣民伦理,以一种崭新的公民身份和公民人格发展形成普遍的公民伦理。

一般而言,公民伦理的特性包括自主、平等、包容、互信、自由、契约、尊严、权利、义务、团结、理性、正义、普遍、对话、妥协等。那么,公民伦理的形成,一定需要在一个完善的民主制度下,“只有在人们可以作为政治社会的成员以平等的政治地位相互交往的社会才能形成”[13]吗?除了现代市场经济、互联网发展等因素外,为什么在专制社会,需要通过非暴力抗争才能发展出公民伦理呢?在非暴力抗争过程中如何摆脱臣民心态,逐渐形成崭新的公民伦理?

夏普认为,非暴力抗争可以让人们结束长期以来的顺从心理,学会依靠自己的行动来改变环境,发展出自强、自立的自主精神;人们能够摆脱以往的恐惧心理,逐渐感受到自身的一种力量,这将提高人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当人们开始与他人联合起来,为了一致的目标共同奋斗,将会形成同呼吸、共命运的社团精神;在抗争过程中,一旦取得足够的胜利,人们会更加团结,对共同体充满希望和热情,相互更友好、信任。显然,非暴力抗争与公民伦理的形成具有内在的紧密联系。

长期以来,人们的良知被压抑,习惯于顺从权力的支配,但公民不服从恰恰从良知的觉醒开始,人们在内心深处产生一种“心灵的转变”,不再消极地服从命令。“如果没有从被动地接受统治者意志,从缺乏自信和无助,从低下感和恐惧感中转变过来,就难以有积极的非暴力抗争和基本社会关系的改变。”[14]伴随着非暴力抗争的过程是个人自主意识的生长,人不再被动、无奈地接受现实不公正的社会环境,而希望成为环境的创造者和改变者,成为社会和环境的主人。当个人良知与权威命令发生冲突,人们不再扭曲良知,消极逃避,有主体意识的人会选择不服从,发出不同的声音,或者采取必要的抗争行动。

从顺从到抗争的心理转变是关键的第一步,但要将心理转变化为具体的实际行动,在抗争行动中不断积累非暴力的技巧和策略,才能产生自信和自我力量感。面对不公正的政策或制度,人们有改变的勇气和决心,还需要知道,要采取怎样的行动才可以改变现状?非暴力抗争提供的就是一种新的、有效的手段,让人们从无助感中解放出来。比如,人们有改善自己工作条件和环境的意愿,但只有当大家能够通过罢工等手段,团结联合起来,个体在集体行动的过程中才感受到自身内在的力量。人们开始明白,只有取得集体团结的力量,比如组织成立工会,才能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利。甘地也非常强调人们在非暴力抗争中形成的独立、自主的意识,他认为非暴力让人们感受到他们自己的力量,在1930年他明确提出挑战食盐法的大规模游行就是让印度民族看到自己身上潜在的无穷力量,并且,拥有这样的力量就意味着独立。历史上许多非暴力抗争的案例都表明,以往软弱无力的被统治阶级也可以拥有自己的权力,这种非暴力抗争手段将使他们赢得政治自由和权利,最终达到民主化的结果。

 

在专制社会无所不在的恐惧心理也会在非暴力抗争中得以克服,人们将改变以往的懦弱性格,勇于争取自身的正当权利。也许在参与抗争活动的初始阶段,人们还是会被愤怒和恐惧所支配,但在不断了解抗争知识,掌握抗争技巧后,就可以使用恰当的策略,更为从容地面对压迫和暴力镇压。专制统治者使用暴力镇压,无非是让人们产生恐惧心理,一旦这种恐吓在有经验的抗争者面前失效,抗争者明白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就可以产生足够的力量,不会被强权所吓倒,即使被关进监狱,或者承受其他的损失,也可以无所畏惧。比如,印度人民在1930-31年的公民不服从运动就克服了人们对政府的畏惧心理,人们变得更有勇气、自立、自尊和团结一致。非暴力不合作带给人们巨大的释放感,卸下重压,绝地反击,高昂地站起来,获得新鲜的自由感。后来的印度总理尼赫鲁回忆,在当时情绪高涨的情况下,几乎忘记了被击打的身体疼痛,人们经历了内心自由的成长并无比骄傲,以往沮丧的、被压迫的心情一扫而光。同样,在美国民权运动中,金博士也谈到以往充满恐惧的人们完全变样了,黑人们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他们不再害怕,变得勇敢而坚定,即使在面对镇压时,也会出奇地冷静。[15]这种变化对个人和社会带来双重的意义,就个体而言,他们摆脱了以往消极懦弱的个性,敢于去积极争取和维护自身权利,在此过程中,体会到做人的尊严和对自身力量的信心,这种自尊和自信正是公民伦理的重要特征;就社会而言,由于人们普遍摆脱对高压统治的恐惧心理,以往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会被打破,等级和特权不再被维护,人们希望追求更自由、公正的社会,更有信心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决定自己的命运,这为向民主制度的和平转型奠定了基础。

只有通过抗争和不合作,才能争取到真正的自由、平等;只有下定决心、充满勇气,才能改变现状,创造更美好的未来。人要生活在自由、平等的社会,就要打破等级、特权的社会体制,首先要将自己视为有尊严的、人格上不低下的社会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并在言行上与他人平等相待,不卑躬屈膝、不趋炎附势。思想决定行动,先在精神上强大起来,活出自己的尊严,同时在行动上与等级特权体制不合作,挑战以往行为习惯。在非暴力抗争过程中,人的平等与尊严感也在不断成长,这种尊严不仅在于人格上与对方的平等,也在于抗争而不是顺从让对方感受的压力,还在于选择非暴力这样和平、理性的手段在道德上的优越性。正是出于人的尊严感,抗争者放弃暴力和野蛮,坚守非暴力原则,即使发生流血冲突,也是由于对手的野蛮所致,非暴力抗争者将自己的流血、入狱,甚至牺牲,视为推动社会进步、唤醒大众良知的必要代价。尼赫鲁称甘地将上百万的印度人从消沉低落、恐惧害怕、毫无希望的一盘散沙中,从被特权阶级凌辱压迫,无能为力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形成一个能为更崇高的事业团结、牺牲,自尊、自强,反抗压迫的崭新民族。甘地也强调尊严、纪律和自制给印度人民带来的自尊和自信,并认为赢得尊严是印度自治的首要步骤。[16]

非暴力抗争还可以给人们带来热情和希望,整个过程本身就让人感觉参与社会生活的快乐与满足。在1926年英国总罢工中,数以千计的英国人都声称这是他们人生最开心的时光。在美国民权运动中,无数年轻的黑人参与到游行、静坐并被捕入狱,他们感受到公民不服从运动的快乐,用行动来解放自己以决定未来的命运,他们似乎点燃了自由和荣耀的火花,身心获得了空前的解放。他们不再感到低人一等,在抗争中那种从前渺小、无助的心理被抛得一干二净。在1962年密西西比黑人“自由选票”运动期间,黑人们激情万丈,浑身上下充满活力,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梦想过可以参与到政治活动中来。尽管选票不是真实的,但抗争却让他们看到了一种可能性,参与学习了投票选举的过程。即便推崇暴力革命的列宁,在俄国1905年大规模非暴力游行示威后也承认,这种斗争给广大人民群众注入一种“新的精神”,抗争教育了被剥削的无产阶级,让他们看到了自身的一种力量,抗争使人们开阔了视野、提高了能力、明晰了思路、锤炼了意志。统治阶层不得不同意,1905年毫无疑问地埋葬了俄国旧的专制特权的等级体制。[17]

在公民不服从运动中的一个神奇现象是暴力和犯罪的减少,人们更倾向于使用非暴力和温和的方式表达诉求。非暴力作为一种最高形式的勇气,要求抗争团体带着赴死的决心,即便面临残酷镇压也决不付诸暴力,这让抗争参与者产生一种崇高的人性光辉和道德的升华。据金博士观察,在蒙哥马利公交抵制运动期间,在黑人中间犯罪、离婚、酗酒、群架等现象明显减少。密西西比原先是个黑人间暴力犯罪盛行的城市,但在在1961年开始自由搭乘运动后,人们团结起来,犯罪率剧降。[18]当人们看到了希望,并学会了通过斗争改变命运的方法,犯罪就会是多余。运动起到了消除社会压力的作用,原先的弱势群体对于特权阶层的仇恨和不满,就在非暴力抗争过程中以一种理性、温和的方式得到倾泻。暴力手段无论如何给人以紧张与内疚感,但非暴力则使人变得光明磊落、无所畏惧。非暴力事实上可以减轻人们心中的敌意,因为抗争的目标是改变不公的制度而不是消灭对方,人们会更注重目标的实现。

团结就是力量,对于原先是一盘散沙的人群,只有通过内部的紧密联系和团结一致,才能取得抗争的最终胜利。在抗争过程中,比如要取得罢工的胜利,越是有压力,越是需要内部团结,罢工者在压力下感受到了他们的利益所在,而如果大家能顶住压力、一致行动,一种同志式的感情就在团体内部产生。在美国18世纪反对英国印花税运动时,殖民地的人们表现了空前的团结合作,人们不再说自己是纽约人、弗吉尼亚人、新英格兰人,大家都是美洲人。[19]在南非废除种族隔离制度的斗争中,1952年的抗争运动吸引了大量的参与者,非国大的人数从7000猛增到100,000;1957年亚历山大港公车抵制大大提升了人们的政治觉悟,带来了空前的团结和联合。类似地,在1963年波士顿黑人抵制公立学校的运动中,黑人社区团结起来一致行动,这是在之前从未有过的事情,团体归属感带来了人们的紧密组织、合作和自治。[20]

人们担心非暴力抗争会使社会出现混乱和无序状态,这样的担心是不必要的,恰恰相反,抗争和不合作在整体上让社会更为有序,在抗争者以及社会内部,联系、合作和秩序会进一步加强。非暴力不合作的对象是旧的秩序和体制,不与旧秩序合作的同时,需要建立一个新的秩序,需要社会关系和结构更为深层次的变化。在蒙哥马利公交车抵制运动中,50,000黑人拒绝乘坐隔离的公交车,但他们的交通问题必须得以解决,这是抵制委员会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通过一系列的努力,他们建立了一套高效的替代方案。甘地一再强调了合作与不合作之间的关系,“不合作运动是一种自动的调整,如果政府的学校都空荡荡了,我肯定希望国民的学校能够办起来。如果律师们都集体不出庭,他们应该成立新的仲裁法庭……”。新的不来,旧的不去,甘地认为不合作的努力就是要不断地去取代和减弱旧的体制,这种建设性的项目将推动社会的变革和进步,让人们看到改变的可能与希望。[21]通过非暴力抗争使人们学会自治,自己想办法解决共同体和社会面临的问题,自己通过尝试建立新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来摆脱原有的控制。

非暴力抗争会产生一种良好的示范效果,尽管只有小部分人参与了抗争和不合作,但自由的种子会在希望的田野上迅速成长,更多的人们会被鼓舞、被感染。小小的成就和胜利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进来,1905年俄国那场声势浩大的工人运动就开始于起初小规模罢工的胜利,很快地发展成为工会组织的扩张和更具规模的大罢工。非暴力抗争的手段和技巧并没有特别神奇的地方,只要有足够的勇气和准备,普通人都可以学习掌握,但这些技巧却可以在人群中如几何级数般扩散开来,尤其在抗争能够取得哪怕是微弱的胜利后。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民伦理并不必然要在民主制度的前提下产生,在专制社会,通过主动、积极的非暴力抗争,人们可以摆脱以往无耻、懦弱的臣民性格,在抗争过程中形成自主、自信、自尊、平等、和平、团结、自治的公民伦理,尤其是公民伦理的两个关键属性,主体性和公共性,都在抗争中得以实现。从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看,没有抗争,就不会有个人主体意识的成长,个体的良知被权力压制,个人主体性的成长是与摆脱权力控制的过程相一致的;从社会公共空间的拓展看,专制政权天然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压制社会空间,让人们生活在私人领域,非暴力抗争的核心目标也恰恰是争取更广的公共领域,拓展社会的公共性,让人们参与到公共生活中来,抗争使公共性与参与性得以实现。

专制社会的政治高压就在对言论、集会、结社等政治自由的限制,长期仅生活在私人空间而没有上述自由权利的人们显然是懦弱而无奈的。但人毕竟不同于动物,除了经济需求的满足,人们还有政治和社会需求,人是有思想和良知的社会动物,独立的思考和判断,对正义、公平生活的向往,都决定了人们需要追求进一步的政治自由。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种追求通过非暴力的、和平理性的方式展现出来,有其强大的道德感召力。少数人垄断权力,却不容许多数人发出声音或提出政治诉求,甚至动用暴力镇压,这将使政权合法性丧失。人们只要摆脱对强权的恐惧,就可以发展出一种崭新的公民精神,真实而自由地言说,不畏强权,捍卫正义,与更多的人自由地联合起来,创造出一种社会权力,在与他人联合过程中,争取权利,履行义务,在与他人的对话中学会倾听,求同存异,团结合作,同时,在与对手的对抗中,严格纪律,秩序井然,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达到妥协。这种非暴力抗争使专制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先成为公民,一部分人先自由起来,他们让政治高压显得无力而蛮横,自己却在抗争中变得无畏而强大。少数非暴力抗争者的持续努力,会让更多人的良知被唤醒,也会有更多人放下恐惧、鼓足勇气参与到抗争队伍中来,人们不再势利、犬儒,不仅关注个人切身利益,也考虑社会正义和更大的善,公民伦理也正是在抗争中不断形成。

除非是一心维护少数人的既得利益,如北朝鲜那样完全靠谎言和暴力来维持专政,任何人包括统治阶级的官员,只要有诚意,希望改变特权腐败的不公正社会制度,都应该引导和欢迎这种自下而上和平、理性的非暴力抗争,这代表着人们从臣民向公民的转变。对待非暴力抗争的态度,可以考量统治者的政治智慧和良知,如果刻意打压抗争,封杀人们合理的政治诉求,排斥自主、权利意识觉醒的人们,就是在开历史的倒车,阻挡和平转型的进程,扼杀公民伦理的形成。但历史不会以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的自主与平等,社会的自由与民主,都是大势所趋,越来越多的人将听从内心良知的呼唤,勇敢地面对强权,不愿再做卑微的臣民。非暴力抗争凝聚起强大社会权力,将使更多的人摆脱臣民心态,堂堂正正地做一个自主、自信、自强的公民。当一个社会有足够多的人已经具备公民伦理,要求自由平等地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坚持自己的合法权利,人们之间自由地组织联合起来,社会就形成自己的力量。一旦多数公民团结起来,旧体制势必解体。

 

 


[1]参见张千帆《宪政中国的命运》,世界华文出版机构2013,第60-65页

[2]张千帆:“从公民到宪政”讲座录音整理稿,2013年3月9日,杭州

[3]同上

[4]张千帆《宪政中国的命运》,世界华文出版机构2013,第64页

[5]同上,第65页

[6]周国文《公民伦理观的历史源流》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8,第25页

[7]廖申白:〈公民伦理与儒家伦理〉,《哲学研究》,2001年,第11期

[8]周国文《公民伦理观的历史源流》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8,第11页

[9]周国文《公民伦理观的历史源流》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8,第12页

[10]同上,第34页

[11]同上,第306页

[12]同上,第307页

[13]廖申白:〈公民伦理与儒家伦理〉,《哲学研究》,2001年,第11期

[14] Gene Sharp “The politics of nonviolent action, part 3, the dynamicsof nonviolent action”, Porter Sargent Publisher,1973, 第778页

[15]同上,第783页

[16]同上,第787页

[17]同上,第789页

[18]同上,第793页

[19]同上,第794页

[20]同上,第795页

[21]同上,第797页

(据2014年5月29日微信公号“公民文化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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