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民间维权在肃杀中成长(上)

在中国,自然天气有明显的四季交替,而政治气候的肃杀却始终如一,偶有“思想小阳春”和“新政暖风”,也大都是公共参与饥渴所导致的善意期待和媒体吹出的泡沫,每一次破灭都是对一厢情愿的嘲弄。

官方或许有表面变化,但即便是口惠而实不至的变化,也绝非来自官方的单方面开明,而主要来自于官民之间的博弈,来自政权所必须应对的国际压力。改革以来的事实证明:随着官方政策的收收放放、专政压制的手硬手软,民间自发的维权和议政的思潮也时涨时落。但是,一个可喜的巨大变化是:近年来的官民博弈,渐次呈现出的民权进而官权退的大趋势,觉醒了的民间意识、权益诉求和维权运动,再也不会因官方的打压而中止,民间的公共参与要求的日益高涨,已经到了见缝插针的饥渴程度,哪怕是艰难挣扎的行动、拐弯抹角的表达和高风险的付出,自由民主之火都不会熄灭,镇压力度稍一松弛,就会燃出一次次民间议政的小高潮。

首先,尽量寻求合法途径乃民间参与的首选,民间会抓住每一次合法表达的机会,只要有一点点合法性空间,就会有民间的表达和参与。

1,农民、失业工人、拆迁户的维权,首选的渠道也是体制内的上访和向法院起诉,只有在体制内方式无法取得任何效果的情况下,他们才会采取群体性的示威请愿和个体性的极端行动(如自焚等)。换言之,那些选择极端方式的人,自焚的人或采取其它极端行为的人,大都是因为现行制度在人权保护上的根本缺陷造成的,他们在寻求了所有体制内的维权途径都无效的情况下,才会采取极端行为。

2,民间知识界善于利用体制本身的表面言词来扩张民间的话语空间,比如,私产权的宪法保护、伊拉克战争、十六大前后、抗SARS前后、官方修宪前后、中日关系的一系列事件……民间议政的小高潮一浪又一浪,其议政范围已经由社会性事件转向大政方针,甚至还出现对中共高层的权力分配和人事布局的议论。

3,通过合法渠道参与人大代表的竞选,前几年,还只有个别的地方上的个别参与自发的竞选,但在最近,国内出现了民间自发参选的小高潮,特别是在高校内的自发参选,大有形成连锁反应的趋势。早在今年五月,在深圳区人大代表选举中,也曾涌现出一大批体制外的候选人。进入11月份,民间的独立候选人的参选人大代表,在北京的校园中出现小高潮。曾经就孙志刚事件而发起致人大公开信的法学博士许永志,已经于11月12日宣布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加北京市区人大代表选举,并将自己的参选宣言贴上互联网,引起热烈反响。与此同时,人民大学研究员舒可心、北京大学硕士生殷俊,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明亮,北大、清华的另外四名学生,纷纷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与此次人大代表换届竞选。在北京市的区县人大代表选举提名阶段,已经有21位北京公民以独立候选人的方式宣布参选,其中有6位是业主。不能不让人联想起上世纪80年代初的大学生竞选人大代表的热潮。

4,即便是受到官方极力打压的群体维权,也理性地选择体制内的合法渠道,比如“天安门母亲”群体向中共最高检察院起诉李鹏,境外的“天安门一代”也相美国法院起诉李鹏;法轮功的境外维权运动,也以透过法律途径起诉迫害法轮功的高层责任者为主。

虽然,寻求体制内的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很难得到现行体制的理性而负责的回应,也凸现了人权保障匮乏下的民间维权运动的困境和无奈,但也决不能排除民间意识的日渐理性和成熟。无论这种维权方式的局限性和困难多么巨大,但对中国大陆的渐进和平转型来说,则是莫大的福音。因为,转型在将来达到某一关键性的质变阶段,清算罪恶肯定是重要的一环,现在民间维权首选合法途径的做法,对将来的清算具有重大意义:法治化方式乃为清算的最佳途径,可以避免许多人担心的文革式动乱,而将清算引上和平合法的途径。无论多么严重的侵犯人权的犯罪,皆循法律途径解决,而不用群众大批判的方式,也不用抄家、游街、公审的方式,就送到法院去,由法律最后来裁决。

2003年11月23日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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