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霖律师:扭曲的政治案件法律化

最近浦志強、胡石根、徐友漁、劉荻等人因為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其原因是在家舉辦六四研討會。對此《環球時報》有評論說司法問題應該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浦志強本人就是律師,浦的自我維權應該更有條件。如果把觀點對錯先放一邊,應該說《環球時報》提出了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浦志強律師面對的這種情況,法學專業知識能幫上他嗎?

其實《環球時報》這一說法非常符合大陸法學界的主流觀點,就是希望能夠通過法律方式解決政治案件,概括起來是「政治問題法律化、法律問題專業化、專業問題技術化、技術問題細節化」,正如浦志強律師接受香港媒體採訪時說,他希望能夠通過技術層面的提高來推動政治進步。

抽象來說,包括我在內的大多數法律人都不會反對政治問題法律化,在法治社會的理想狀態下,無論是現代政治發展的趨勢還是法律人自身價值的發揮,政治問題法律化都是一副美好的藍圖,但是在惡法氾濫而正需要爭取法治的過程中,強調法條的嚴密不如守住法律的價值。我不否認法律化的觀念價值,然而法律化、專業化、技術化都不能在當下帶來基本的正義,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而法律人故意忽視甚至掩蓋這一事實以鴕鳥的姿勢強調法律化或法律條文,已經形成了扭曲的後果,導致政治案件犧牲者的政治含義和道義價值在無謂的法條細節中被消解。

如果考察這些年政治案件的變化,在政治案件法律化的口號聲中,民間期望的政治問題得到法律正義的願望不但沒有實現,官方反而學會了為政治案件穿上法律的迷彩服。幾年之前的政治案件,被告人的罪名大多數是顛覆或煽動顛覆,往往是證明被告人的政治觀點「反黨反社會主義」,官方基本沒有隱瞞被告人被判刑的真正原因,而被告人的思想價值和坐牢的意義也得到了體現;而近幾年官方更多的是使用尋釁滋事、非法經營、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罪名,許志永和楊茂東案都找了很多材料證明他們如何製造了不良影響、擾亂了社會秩序,姚文田先生也是以走私罪名判處10年徒刑。被告人牢沒少坐,他們坐牢的真正原因反而被掩蓋了。政治案件法律化沒有成為政治案件被告人權利的保障,反而成為政治迫害的遮羞布。

迴避政治議題,希望通過法律的技術性操作推進社會進步,這條美好的道路被絕大多數的法律人推崇。我倒覺得王立軍的一段話可以很好的回答這條道路的前途,他說:我們不是不懂政治,因為政治上我們沒有駕馭權。但他如果把政治變成法制,這是我們的強項。如果他要把法制過程當中的問題變成案子,咱們搞了這些年案子,他行嗎?搞政治我們只有一半的主動權;進入法制軌道,我們就有了全部主動權;要把這事變成案子,他就是觀眾了。應該說王局長解讀現實的水平比很多專家學者或律師都高,脫離政治的純粹案件公權力更加有主動權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王局辦了那麼多案子,法學界的專業意見有一個能影響他辦案嗎?如果拒絕把這些現實納入考量,一味畫個又能推動政治進步又不違法的大餅,結果就是又沒有推動政治進步又被依法判了刑,判刑的理由還和推動政治進步沒有關係,被王局長這樣的人隨隨便便弄個案子就給辦了。

政治問題法律化在公共討論中是讓人很難受的議題,因為它在一個虛無縹緲的制高點上,你無法反對這個議題本身,但在當下它確實誤導人,而且客觀上也在幫助官方誤導人。我個人也希望專業知識能夠為政治案件的當事人爭取到正義,這樣律師的職業價值也能夠得到凸顯。但現實是專業的標準根本不能夠影響司法,這也意味律師這個職業根本不能承載通過法律技術推進政治進步的自我期許。承認這一點讓人有挫折感,但卻是基本的誠實。還有人明明知道專業技術問題不能影響公權力的辦案,在公眾平台中發言還是喜歡炫耀專業,故意製造一般人理解上的障礙,提高討論的門檻。而從保護當事人和律師自我保護的角度,更多人的理解也意味著更廣泛的傳播。事實上能讓公權力有所顧忌的是公眾的關注,而不是法律專業技術。法律人政治問題法律化的論調,在當下除了不切實際的自我定位外,既不利於當事人,也不利於「政治進步」,甚至不利於律師的自我保護。如果在政治案件中真的需要使用專業,不妨在介紹案情之後把一個簡單的問題交給公眾去討論,即: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有社會危害性。我們在上刑法入門課的時候都學過,犯罪的本質特徵是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沒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就不是犯罪。許志永、王功權、楊茂東,還有最近的浦志強、胡石根、徐友漁,這些人的行為有社會危害性嗎?在我看來,政治案件這種程度的專業分析就夠了。美國的法律技術之複雜非中國能望項背,但是刑事被告有罪或無罪依舊由陪審團做出判決,陪審團是由普通公民組成,法官只是幫助他們理解法律。法律本身就與生活息息相關,社會危害性依靠生活常識就能判斷。禮失求諸野,即使不能在當下獲得公正的審判,至少把法治的希望交給民間。讓政治案件常識化、大眾化、價值化才是推進政治和法律雙重進步的渠道,被告人的犧牲也不致於被埋沒;而專業化、技術化、細節化只是方便公權力的密室操作,製造依法辦案的假象,律師的專業也無法影響王局長的「辦案」。

(原载东网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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