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晓光:吉恩·夏普的非暴力政治学说

非暴力战士——吉恩.夏普

非暴力战士――吉恩・夏普

当代公民不服从理论从梭罗的《论公民的不服从》开始,仅局限在个人良心层面,到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理念,已经可以形成席卷全民的非暴力民族解放运动,而上世纪八十年代吉恩·夏普则提出了一套全面、系统的非暴力政治学说,将权力来源的基础?公民不服从如何解构政治权力?如何通过非暴力抗争以夺取、控制权力?以及非暴力抗争的各种实际有效的技巧都作了详尽而具体的阐述。非暴力理念的基础在于这样的信念,“权力的实施依赖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人们不再同意或支持权力,则能够控制甚至摧毁统治者的权力。”中国历史往往有以暴制暴的传统,奉行“枪杆子里出政权”,但这种暴力革命的思想在现代社会已变得越来越不为人们接受。社会生活总是存在种种矛盾和问题,一旦社会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不能通过正常体制渠道解决,就会产生社会冲突,而解决冲突的途径多种多样,并非必然要以武力解决问题。那么,在现代社会,为什么非暴力会更有效果呢?夏普试图从权力来源基础的角度予以解释。

夏普认为,政治权力的性质以及对权力的控制是“所有政治理论的基本问题”。政治权力的基本性质是什么?本质而言,政治权力是脆弱的,其力量与存在需要建立在多重组织及个人的合作,不断的资源支持的基础之上,而这种合作可能一直持续,也可能被终止。或者说,政治权力之所以脆弱在于它依赖许多人和组织来强化其权力的来源,政府依赖于人民,权力需要人民的同意和支持。政治权力的社会根源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权威;二、人力资源;三、技能与知识;四、心理与意识形态因素;五、物质资源;六、惩罚。而这些权力的来源是需要每天去不断补充更新的。如孟德鸠斯所说,“拥有权力的统治者们,在某种程度上,有必要每天不断得到新鲜活力”。从根本而言,这些权力的来源都有赖于被统治者的服从与合作,而且,服从的关键是发自内心。格林认为,“服从很难会形成习惯,除非它是内在的,而不是强迫的”。统治者的权力来源于这些资源的持续获得,这是整体的系统资源。那么,如果被统治者拒绝统治权威,则只有依靠惩罚,但问题是惩罚本身还是需要有人支持,即便警察和军队也会受外界因素影响,对任务选择会采取积极主动或消极逃避的态度,如这次乌克兰在关键时刻警察倒戈,集体宣誓效忠人民。所以,权力并非静止的,而是随时变化的,因为权力来源的数量、质量和类型等社会基础都是变动不居的。

因此,我们就要分析,人们为什么要服从?服从是政治权力的核心,但关系没那么简单,双方是相互影响与互动的关系。如同合唱团的指挥与团员,或者演说者与听众、教师与学生、记者与读者,甚至奴隶主与奴隶都是双向的。伯纳特在《执行的功能》一书中指出,即便在组织与组织之间,或者组织内的各单元间,服从都比想象的要复杂。权力关系的存在必须以被命令者接受为条件。因为政治权力是控制另外的人,它总是双向的关系。在互动中一般有三个变量:统治者(领导者)、服从者(追随者)和情境。

人们也许会问,在专制国家,为什么多数会服从少数统治?夏普给出了七种解释:一、根据休谟,服从是一种习惯;二、对惩罚的恐惧,这是国家的强制权力;三、道德义务:如为了社会共同的善,多数人们担心抵制带来更大的恶,如政府解体;或者是出于超自然因素,如君权神授;或者人们依然相信专制统治还具有合法性等;四、出于个人私利,如作为既得利益者,能得到金钱、地位、名望等好处;五、与统治者的心理认同;六、接受无关紧要的命令;七、被统治者缺乏信心 没有自身强烈的意愿,无奈接受统治。正如卢梭所言,奴隶失去枷锁后,甚至也已经失去逃跑的意愿。因此,统治者得到社会一部分人的服从与合作,从而统治整个社会。许多人在已存的体制中得到既得利益,因而继续为之效命。

政治服从是恐惧惩罚与自愿同意的双重结果,两者相对而言,自愿同意显得尤为重要性,因为服从并不是无可避免,服从的程度在不同社会情形及不同人群总有高低之分。服从可能的前提必须是社会大多数人在某种程度同意或支持相关法律和政策。这里关键原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服从在本质上是自愿的。服从与被强制是有区别的,被强制进监狱并不是服从,但大部分的服从并没有枪顶在你的后脑勺。其实并不是惩罚本身,而是对惩罚的恐惧产生了服从。大多数人在可能的惩罚面前总会犹豫不决或心生恐惧,这是人之常情。但有时即便面对惩罚也会有不服从,而服从则大多是自愿或同意的结果。鉴于政治权力需要社会资源来支撑,而资源的获取需要人们的服从与合作,而这种服从与合作本质上是自愿的,无论面对怎样的劝说、压力,甚至惩罚。有鉴于此,所有政府都必须建立在人们同意的基础上。夏普认为,统治权的稳固性主要建立在三点上:民众是否有控制公权力的意愿?社会组织机构的相对独立性,以及人民不再支持或同意政权的相对资源和能力。最终而言,自由并非统治者"赐予"民众的某样东西。政治权力如果没有人民的默许是绝无可能运作,如果没有大量人们直接的合作以及整个社会的间接合作。一个国家最终配怎样的政府是由其人民决定的,奴性的民众当然不配拥有一个民主的政府。

第二、自愿同意是可以撤销的。既然服从的理由是多种多样的,那么服从可能被强化,也可能被弱化,对惩罚的恐惧或惩罚本身也会减弱。统治权威会弱化,被统治者意愿会变化,政府公务人员的态度想法也会变。甘地曾经提出公民不服从意识形成的三个前提:一、心理上从被动、无奈接受现状,转变为追求人的尊严和勇气;二、意识到每个人都应对不公正体制负责,体制只有在人们支持下才可能运行;三、下定决心不再配合或服从不公正的体制。权力的根基最终在于每个人的自愿服从,如果多数人都不愿接受现状,统治一定难以为继。一旦被统治者心中的恐惧心理被克服或大大消减,一旦人们为了社会积极的改变与进步而自愿承担风险,大规模的不服从与不合作就完全成为可能。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夏普提出的以非暴力的方式对政治权力进行控制是现实可行的。

那么,在夏普的非暴力政治学说中,政治权力是如何被控制的呢?一般而言,传统的控制政治权力方式:一、自我限制,指统治者自愿接受一些对他自身权力的限制,如儒家的内圣外王,通过道德、天命来约束统治者滥用权力;二、体制安排,如美国的三权分立,通过宪政分权、权力制衡来对政府进行限制;三、暴力革命,通过阶级斗争等暴力方式,以武力夺得政权。而夏普则提出了第四种控制权力的方式,因为,既然权力不是我们面前无法逾越的一座大山,而是我们肩上扛着的随时可以卸下的担子,那么对政治权力进行非暴力控制的逻辑是存在的。

权力的基础和来源以及它的脆弱性,是非暴力抗争的理论基础,如马基雅维里所言,君王权力永远无法巩固,如果他视公众整体为敌,并且他越是残酷暴政,他的政权也会变得越脆弱。统治者面临着双重的政治不合作、不服从的冲击和威胁,首先是统治者内部的庞大官僚体系,如公务人员、警察、军队等的支持与否?这是所有政治体系上层面临的困难,是一种权力困境,中国古代君王深居宫中而宁愿信任太监,宦官当政就是权力困境下的无奈;其次是社会公民的广泛不合作,如印度的非暴力不合作等一系列的社会变革和政治转型都是大家一起卸下强压在身上权力的担子的结果。统治是一门心理的艺术,决不能光凭暴力统治,同样重要的是微妙的心理因素,如驯兽师永远必须让猛兽们认定,他是它们的真正主人。这是如何做到的?就是要让被统治者有种深深的无力感和无助感,放弃反抗的念头,人们意识不到权力本身的脆弱性。其实被统治者才是统治权力的来源,完全有摧毁这种权力的能力,只要一起行动就能消解权力的基础。霍布斯理解不服从的力量可摧毁所有政府,因此强调臣民必须普遍无条件地服从君王。在专制政体中,那怕小规模罢工或工会活动都不被容许,因为这种团结的力量过于强大。人们没有意识到其实政治权力是他们自己的权力,因而他们成为政权的同谋与受害者。

以非暴力的手段来控制政治权力需要注重哪些具体的策略和技巧?非暴力抗争的积极策略是基于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人是有他的自主性的,人们并不总是按他人的要求来做事,有时还会去做些不被许可的事。让权力的社会基础解体,切割权力来源,人们拒绝与体制合作,不再提供支持和投入,如果有足够的人数,并持续相当的时间,体制将难以为继。一个建立在仇恨、不公和压迫基础上的政权是难以长久维系的。人们要做的是不再指望统治者良心发现,撤销所有的支持与自愿同意,切断权力依赖的来源,学会积极表达不服从的意愿,需要勇气、智慧和不懈努力,需要集体、广泛的行为,并且注重策略和技巧,在面对压力时坚持不懈。

人们将冲突中的行为分为六类:简单言语说服、体制程序手段、身体暴力、暴力加破坏、物质破坏及非暴力抗争。其中非暴力抗争是一种斗争的方式,是没有硝烟的战争。这种斗争不仅需要语言,还要有积极的行动,关键在于,它是集体的、大规模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达到强迫对手接受的效果。夏普认为,作为斗争的策略,非暴力不是简单地施加心理压力,不指望人性本善,参与者不必是圣人,而可以是所有普通人,不必只有单一组织领导,其前提也不必指望对方不会使用暴力。非暴力更不是消极、被动、懦弱的,不是无所作为,只是其行为方式上是非暴力的,是一种抗争的积极策略,其本质是斗争的,是以非暴力的方式引发冲突并赢取胜利。非暴力抗争包含三种策略:一、非暴力抗议,通过象征性的行为来表达不满与异议,试图说服对方做出让步或改变,如联名信、街头举牌等;二、非暴力不合作,主要有社会不合作(如拒绝上体制内学校)、经济不合作(如罢工、经济抵制)和政治不合作(如公务员辞职、拒绝纳税)等三个类别,在社会、经济及政治等三个层面不支持、不参与体制运作;三、非暴力强制,通过直接的干涉、干预行为主动进行抗争和介入,如静坐、阻塞交通等。

非暴力抗争与暴力对抗一样有可能失败,参与者需要具备拥有足够的内在力量、决心、行动能力、技巧和相关素质。夏普强调,要进行非暴力抗争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这样八个字:除去恐惧,赢得自信。参与者要放下恐惧,不再害怕,并愿意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后果。甘地说,懦弱与非暴力就如同水火一样不能相容,一个懦弱的人难有勇气参与非暴力。参与者要对他所做的事有足够的信心,并拿出所有的智慧和勇气。政府利用了我们常人惧怕被关入狱的心理,但惩罚本身并不能产生服从,而是对惩罚的恐惧心理。因此,参与者在心理上要做出一个巨大的转变,从对惩罚的恐惧,被动无奈地服从到无所畏惧,对争取政治自由和权利充满自信。人的自尊与自信将形成人内在不可阻挡的强大道德力量,如甘地所言,"当我们将人们内心的恐惧感驱除,当有一天人们不再疑虑、担忧,印度的枷锁将会消失,她将迎来崭新的自由"。马丁•路德•金呼吁:为了自由的事业,骄傲地迈进监狱的大门。非暴力抗争中需要的勇气甚至超过暴力斗争,这种勇气既是一种道德力量和公民美德,也是在实际中运用斗争技巧时的要求。要在非暴力抗争中坚持非暴力原则,也有赖于参与者的勇气。如果在对抗中参与者面对重重压力而心生恐惧,则抗争必然失败,但面对暴力和压迫的最好办法是让对方意识到,恐惧手段并不能凑效,而参与者的信心与勇气则会赢得更多人的支持。

非暴力抗争可能会赢得胜利,最温和、顺利的转变方式是当局认可并自愿接受非暴力抗争者提出的主张,意识到这种主张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主动改变相应的政策、法规,甚至制度,主动求变,如南非总统德克勒克主动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其次是在冲突中有限妥协,这是当局分析形势后意识到,如果不做些主动让步或妥协,局面将不可收拾,从而不得不在政策、法规上做出一些调整,这种妥协也是维持政治权力的需要。最有不确定性的是通过非暴力强制,抗争者采取广泛的不合作切除权力的社会基础,使对方失去强制能力,但整个过程往往会局面难以控制,后果难以预料,不排除流血冲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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