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张治儒等数名劳工维权人士被抓捕

中国公民运动网报道:本网获悉,深圳劳工维权人士张治儒、何远程、吴贵军已被深圳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逮捕,张治儒和吴贵军的家人为其聘请的律师不被当局认可。

1月20日,深圳劳工维权人士张治儒、吴贵军、何远程、宋佳慧、简辉等5人遭到深圳警方抓捕,目前还没有宋佳慧、简辉2人的相关消息。因为当局封锁消息,警告家属不得接受采访、不得谈论案件,深圳劳工人士因何事件被抓捕尚不清楚。

张治儒于2007年成立了春风劳动争议服务中心,代表工人的利益参与了多起劳资纠纷,为争取工人们的权益做了很多建设性的工作。1月20日晚间,深圳警察将张治儒从办公室带走。

2018年夏季,深圳佳士集团的工人要求自主组建工会以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遭到打压,当局逮捕维权工人代表、抓捕青年学生,佳士事件成为年度十大公共事件之一。

一直关注劳工权益的“中国劳工通讯”认为,在失业工人及维权事件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中共当局抓捕张治儒等劳工维权人士,目的是想警告其他劳工活动分子。

附:张治儒简介  (来源:选举观察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7fd27fe50100wp9l.html)

张治余,常用名:张治儒,男,汉族,1974年9月出生,湖南省洞口县黄桥镇车塘村人。

1990年-1991年:在湖南省绥宁县、靖县、洪江市等地从事建筑和造林工作。

1992年-1995年:发起成立中国青年协会,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志同道合之青年立志科技兴农,走共同富裕之路。

因需筹备组织发展经费,1993年3月外出打工,在东莞市多家台资企业从事生产和管理工作。期间因亲身经历及目睹多起虐待劳工事件,因此决定在东莞组建外来工协会,但未获得批准。后于1995年10月在东莞市附城区总工会支持下,在大型台资企业伟丰鞋厂筹建基层工会,为工会主席。因所建工会最终未得到企业的认可和支持,后被迫解散和离职。    

1996年―2001年:回湖南期间经批准成立车塘村青年互助会,任会长。组织志同道合之青年发展农村经济,立志科技兴农,走共同富裕之路。并承包村农场,发动互助会会员一起从事种养业,以实际行动去实践振兴家乡经济,共同致富的理想。但两年后因农产品大量滞销亏损而从事运输事业。

2002年―2003年:在深圳市宝安区一电子厂工作。为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和改善工作状况,再次在工厂组建工会,但因企业阻拦未能成功。2002年在工作中受工伤,因企业拒绝支付后续医疗费和伤残赔偿而发生争议并离职。   

2004年-2006年:发起成立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工人维权组织――深圳市外来工协会,任委员会主任。其后又于2005年5月 创办经济实体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实行有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公益事业发展模式。主要为外来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培训、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公益性服 务。后因响应广东省人大代表提案,曾两次发起《取消劳动仲裁处理费,减轻劳动者维权成本》的万人签名活动。因被国外媒体报道,给政府造成压力,致使深圳市 外来工协会在 2006年11月9日遭深圳市民政局取缔。

2007年至今:原深圳市外来工协会被取缔后,由通过工商注册的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继续开展工作,并于2007年4月开始接受基金会资助,服务能力得到持续提高。2008年开始在东莞市长安镇、塘厦镇设立办公室。并于2010年8月成立东莞市新工人服务部,任服务部主任。2011年3月 倡议发起时代女工服务部,为高级顾问。目前主要为珠三角流动工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和职业安全培训、工厂调查、工伤探访,以及图书借阅、影视欣 赏、文娱交友等公益性服务。现任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理事会理事长,东莞市新工人服务部主任,时代女工服务部高级顾问。   

重要活动和交流

2005年3月,受邀参加英国驻广州领事馆举办的非政府组织研讨会,就中英两国特别是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与中国草根民间组织负责人及英国学者进行交流和探讨。  

2005年5月, 受邀旁听深圳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在深圳市主要领导参加的座谈会中做《建议在深圳成立劳务工权益维护组织,加强劳务工的交流和沟通,为其融入主流 社会做出贡献》的报告,并受到原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荣俊的接见,并就劳务工维权问题进行了简短交流。  

2006年3月和10月,两次发起《支持人大提案,取消劳动争议仲裁费,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的万人签名活动,曾被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为此,导致深圳市外来工协会被深圳市民政局取缔。受万人签名活动的影响,在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全国取消劳动争议仲裁费。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006年12月,受邀参加广东省政府举办的《珠三角劳工利益诉求》项目见面会,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官员、中山大学教授、珠三角主要劳工组织负责人就当前劳工和劳工组织的工作和生存状况,以及劳资关系的冲突和矛盾的解决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2006年12月,受清华大学邀请参加劳工NGO研讨会,就中国劳工NGO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与清华大学教授、美国劳工学者和中国劳工NGO机构负责人进行交流和探讨。  

2007年8月,受美国劳工组织邀请,前往香港与沃尔玛、美泰、迪斯尼和孩子宝等跨国公司代表进行谈判,就以上公司在中国大陆代工企业的劳动用工状况提出批评,并在其代工企业的整改方案中提出建议。     

2008年1月, 发起新中国第一次民间劳工维权组织和政府工会组织联合举办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研讨会》。邀请珠三角主要民间劳工维权组织、学者、维权律师及部 分工人代表,与深圳劳动部门、深圳市总工会、宝安区总工会就新形势下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从政府部门维权的角度及民间劳工机构维权的角度分别进行了 交流和探讨。  

2008年8月,受美国国务院邀请,以文化使者的身份访问美国华盛顿、纽约、佛罗里达、大岛、波特兰等中西部地区,就中美民间组织发展及劳工维权方面的问题与美国政府部门及民间组织进行了有益的交流和探讨。  

2008年11月,受美国驻北京大使馆邀请,参加美国《国际访问者计划》中国学员交流会,就中美民间外交与中国政府官员、美国大使馆官员及学者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2008年12月,受邀参加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和英国大使馆联合举办的《社会创新与社会组织论坛》,与民政部门官员、英国大使馆官员、中外学者、民间组织机构代表就民间组织和社会企业在公益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进行广泛的交流和讨论。     

2009年2月,受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邀请,与中国劳动部门官员、总工会官员及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学者一起参加由国际劳工组织和墨尔本大学联合举办的国际劳动法研讨会。期间并参观澳大利亚劳动部门及观摩劳动仲裁活动,就国际间劳动立法和劳工维权工作实践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探讨。  

2010年8月,主办珠三角劳工NGO交流会,就劳工服务工作和劳工机构发展中的问题与珠三角地区劳工服务机构负责人、学者和工人代表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2010年12月,受四川大学邀请,参加《法律援助律师费转付研讨会》,期间与总工会官员、美国劳工维权律师、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国内知名大学教授及部分维权律师和劳工NGO机构负责人,就中国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支付的律师费由败诉方即用人单位支付的法律问题和立法建议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媒体报道

主要有南方都市报、南方工报、南方日报、南方农村报、新京报、市民杂志,民间杂志、中国先锋杂志社、宝安电视台、香港电视台、法国电视一台、电视二台、法国世界报、英国金融时报、英国广播公司〔BBC〕、芬兰新闻报、德国广播协会、日本广播电视台、美国基督教谏言报、美国时代周刊等20多家国内外知名媒体针对张治儒个人事迹进行了采访报道。

个人影响力

张治儒自1994年开始就立志为底层打工者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从不计个人得失,为实践这一理想,其不畏强权,不屈服于外部的强大压力,十几年如一日坚持这一理想。从2006年至今,每月坚持开展一期免费法律和职业安全培训班,为外来工免费传授法律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并建立活动室和图书室,购买电视机、DVD、功放机等卡拉ok设备免费供外来工朋友在工作之余使用。并根据外来工朋友的兴趣和爱好进行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和学习班,以丰富外来工朋友的精神文化生活。自2004年至今共为数万名外来工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导服务,直接为1000多位外来工朋友提供了法律援助。在此期间,张治儒为劳工维权事业自筹资金60多万元,在人力和物力方面投入巨大,数年如一日从事劳工维权工作,这在民间劳工维权人士中来说是十分难得的。    

中国自改革开放后,成立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工人组织,张治儒的深圳市外来工协会尚属第一个。由于其独立于政府和企业,自筹资金为农民工开展维权工作,并 发展大量农民工会员,互帮互助,共同努力帮助农民工维权。其独立性和自治性非常强,因其来自基层,具有较强凝聚力和亲和力。因此,在张治儒的努力下深圳市 外来工协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被外界评价为中国近代的独立工会。  

在中国近代劳工维权和劳工运动中,张治儒和其之前的深圳市外来工协会以及现在的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都享有良好的影响力。特别是2008年1月6日 与深圳市总工会联合举办由政府劳工维权部门和民间劳工维权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开创了政府劳工维权组织和民间劳工维权组织面对面讨论 和交流维权经验的先河,这在中国尚属首次。其后并因此惊动中共高层,并多次受到深圳市总工会领导及广东省总工会领导的约见,对其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实属难得。

本文发布在 公民报道.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