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修刑法议案 建议二审开庭

中国人大会议举行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二审刑事案件取消书面审理必须开庭的议案。该建议已获得众多法律界人士支持。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议案须获得30人联署方可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界人士认为,任何人有权获得公正而公开的审判,这是《人权宣言》及国际公约的规定。

中国的全国人大会议将于下周二(3月5日)在北京召开。近期,安徽法学博士,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二审刑事案件,取消书面审理必须开庭的议案。该议案建议人大常委会修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的部分内容。建议写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绝大多数上诉案件都应当开庭审理。但事实上,有些地方审理刑事上诉案件,大多直接通过书面审理就径行作出判决,原则上不开庭审理。这明显与刑事诉讼法该条规定的基本精神不符,同时与刑事诉讼法保护被告人合法权利的立法宗旨相悖。

北京律师刘晓原本周三(2月27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他全力支持朱列玉律师提出的建议,因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绝大部分案件的二审,都是法院书面审理:“对于二审案件,按照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一审判死刑(非死缓)之外,是否开庭审理,他们(法院)有很多条件,但是其中有个条件,就是被告人对事实的认定。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认可的,案件证据上又存在疑点,那么,这种案件上诉以后,是应该开庭审理。”

提案者: 让人民群众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朱列玉律师在给人大的议案中写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而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权是被告人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开庭审理,让控辩双方积极展开辩论,让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则是尊重被告人辩护权的高度体现。

刘晓原说:“第二审案件应该全部开庭审理,以查明事实。因为被告人上诉的话,肯定是对案件的事实或者程序有不同的意见,否则他没必要上诉。很早就有专家学者或者实物见证人,比如律师都提出过。所以人大代表提此建议,我认为是有积极意义的。”

朱列玉的提案在微信圈及中国律师界流传,引来众人分享及点赞。云南律师王龙得赞同修改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二审案件必须开庭的议案。他对本台说,二审开庭也是每一位上诉人所希望的:“公开审理,你连程序的正当和法律的公平正义都不能维护,都不能保证,你不公开(二审),仅书面审理的话,很扯啦。所以我对这项提议双手赞成。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都知道程序的公正对于实体的公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你连程序上都不能保证公正,那么你的结果很难公正。”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律师认为,“任何人有权获得公正而公开的审判。这是《人权宣言》及《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在此意义上,我认为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该公开审理,除非法定不公开的案件。”

根据全国人大相关规定,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必须获得30人联署,方可提交。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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