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一人受刑株连家属重现 出狱者被禁从事21种职业

云南省高院高调宣扬一人入罪株连亲人,而获刑人士更被禁止从事21种职业,法律界人士指是文革之后,司法体系再次高调重提株连制度,意味著延续三十年多年、防范从制度层面侵犯人权的司法努力付诸东流。

云南高院的微信公号在周四(14日),发表题为《我国进入一人受刑 全家受影响》的文章,指出从刑法第九修正案开始,将对判刑人士出狱后的职业采取限制,并且强调大人犯法、小孩受罪,获刑人士的子女在公务员考试、军警招考都面临审查无法通过。

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其子女的不得从警。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党和政府有不满言行的、或正被调查对象的子女,亦不能加入。

蒙古族民权领袖哈达(中)一家,正是受株连模式残酷迫害的例子。(资料图片)

此外,官方禁止被刑事处罚的人从事21种职业;除禁止担任公务员和司法人员外,还禁止他们从事特定的金融、保险、证券、企业高管、国企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甚至是特定的食品从业人员。

法律界人士石先生表示,这些条款本身并非法律条文,而是以文件和规定的形式出现并执行。他认为,这可能是在贸易战压力下,官方一方面对外作出一些让步,但对内则加大社会管控的表现。

石先生说:实际它执行的这个东西,它并不是狭义上的法律。甚么因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侦察控制的。我连罪犯都不是,就得怎么怎么样。这个明显是一种有罪推定,违法的嘛。这个都是在明面上的嘛,刚刚公安部的那个重点人口管理规定嘛,看到过没有?大张旗鼓的网上搞嘛。我的感觉是贸易战会让一些步,要放一些,然后呢,放的同时再加强,还是要进一步强化社会控制,这个是肯定的。

曾是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迟夙生表示,株连亲人的做法,曾在文革时期及文革之前比较普遍,但文革后法律界就此作出反思和警惕,并一直试图在制度层面杜绝有关现象,但现在株连模式正卷土重来。

迟夙生说:株连非新出现的事情,文革期间是有,后来文革之后呢,大家在清算文革的时候、在立法的时候,都是很注意这些事情的。以前我们这么多年都是千方百计解决掉株连的问题,但是现在这个立法乱套了,近期呢,又把株连拿上来了。

另一律师朱孝顶从法理解读批评,如果当事人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继续限制或剥夺他融入社会的机会,是对其人权的侵犯。而大量实际存在的冤假错案的受害人,亦都会因此遭到更严重的伤害。

朱孝顶表示,加上前几天在网上被热传的公安部关于对重点人员的管理规定,都令人担忧。

朱孝顶说:你比如说执行过刑罚之后,有很多权利就被剥夺了,很多职业就对他禁止进入了。现在连董事啊甚么这一块都不让做了。它本身受影响,新的规定包括孩子上学都会受影响。那么多的冤假错案,不是被定罪了的都有罪。另外,有些罪,已经刑罚之后,还要不要进一步剥夺他其它的权利?现在这个去情况,哎,某种意义上恐怕还是威胁、震慑。现在连(重点)人员管控规定不都出来了嘛,公安部的。

朱孝顶的说法得到伊利案受害人刘成昆的证实,他指按这样的规定,他和自己的小孩今后在求学和就业上,就会面临很多限制。而这种源自封建社会的株连制度,本身就是极不合理。

本台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但都无人回应,而其官网公布的人大信访电话,也未能接通。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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