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激进的抵抗——印度和巴西的群众动员和反征地运动

本文分析了两个案例:印度联合公会用大规模群众动员的战略,促进无地、少地人民的土地权利;巴西“无地雇农运动”用类似的战略,进行“正当激进的抵抗”,以及如何借鉴并超越“正当抵抗”的概念。本研究的比较方法是两国背景的相似性:印度和巴西都属于半周边国家[1];两国都有相对强大的政府和代议制民主政体;两国的宪法和法律都规定了土地应该公平分配,但在现实中,两国的农业用地分配制度都严重不公。尽管如此,印度和巴西在文化、地理、人口构成和人民对“正当激进的抵抗”这一概念的理解等方面仍然存在明显的差异。本文旨在说明大规模群众动员的战略逻辑;分析两个案例的异同点;阐释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挑战强制征地和土地分配制度不公方面的可能性;丰富社会运动和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领域的研究。

在全世界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因为土地使用和分配不公导致的冲突都日趋紧张。人口增长的压力和环境的破坏增加了耕地需要供养的人口。与此同时,由于工业、矿业和大面积经济作物的种植占用土地,使得许多人被逐出家园。在世界的很多地方,“发展型政府”[2]转变成为新自由主义[3]的“土地经纪人政府”。这些政府协助资本家和利益集团从农民手中攫取土地。剥夺土地的行为至少可以追溯到15世纪英国和爱尔兰的“圈地运动”,马克思在原始积累理论中详细分析过这一事件。从日常的消极抵抗到激烈的暴力起义,都是农民对土地被剥夺的反抗。然而,20世纪末以来,越来越多的活动家开始组织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4]反抗强征土地。他们的目的不是通过选举或者暴力影响或控制政府,而是试图以独立于政党的方式发动非暴力运动,从传统政治体制之外对体制施加压力,以带来社会变革。

在过去几十年里,有大量关于农民、雇农研究,群体性事件、身份认同、社会运动研究,底层社会研究,抵制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和建立跨国网络研究文献出版。但这些领域的学者很少关心农民的政治纲领,更少人关心在土地问题上的非暴力公民抵抗议题。值得一提的是加州伯克利大学政治学教授、亚洲问题专家凯文·欧博文的《中国农村的正当抵抗》一书。他在研究中国农民对土地强征、腐败和不公正的税收制度进行正当抵抗时,谈到了农民的政治纲领问题。在这些正当抵抗行动中,受侵害的农民通过公开指出地方政府官员违反中央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证明自己抗议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抵抗包括草根的集体行动。这些行动通过体制内渠道促进改变。正当抵抗行为一般不会挑战法律的正当性和国家的核心价值,而是指出中央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与地方政府执行之间存在的差距。这些差距在整个抵抗的过程中被不断强调,以强化反抗者的冤屈,以促进动员的效果。一旦农民的集体行为获得具有同情心的政治精英的关注,以这些行动为砝码,以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政策的差距为支点,农民也许就可以撬动改革的进程。

我将叙述两个符合正当抵抗概念的农村土地斗争组织:印度联合公会和巴西“无地雇农运动”。和中国的情况相似,印度和巴西这两个组织的运动都具有“依据已存在的法律平息争端”,“提起诉讼时,利用已存在的法律、政策或信念”,“尽管不那么可靠,体制内的盟友仍然重要”,“使用法律手段和草根集体行动相结合”等特征。也就是说,印度和巴西的运动之所以正当,是因为他们提出了现存法律、法规、政策与实际执行之间的差距,这是社会运动发生的起点;他们都通过大规模群群众动员吸引了精英的参与,并且都与体制内的改革派——印度农村发展部和巴西土地改革局的官员——结为盟友。与中国的情况不同的是,中国的反征地斗争基本上没有得到官方的支持。与中国的情况相似的是,印度和巴西的运动也使用了法律诉讼和群众动员相结合的方法——这一方法很可能突破了法律的界限,但是单纯依靠体制内渠道或者合法的手段不足以消除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或乱作为,无法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然而,印度和巴西的运动不仅使用了正当抵抗的手段,而且超越了正当抵抗的手段——因为这两个国家有相对民主的环境和更多的政治自由,有组织、动员民众的机会,可以对政府持更多批评的立场。而独裁国家没有这些条件。中国的反征地斗争基本上局限在地方,甚至村与村之间都很少有联系。而印度和巴西的反征地运动不仅横向跨越了地理界限,还纵向贯穿了地区、国家甚至达到国际层面。中国的反征地斗争不是连贯的运动,印度和巴西的反征地运动却一直在持续。中国的反征地斗争局限在体制范围内,止步于落实中央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印度和巴西的反征地运动则公开批评政府在执法时偏向地产商,同时也要求政府加强执法力度、重新分配土地、规范土地使用权、实施土地分配制度改革,对获得土地的农业和农民给予信用与技术支持。印度和巴西的运动是激进的,因为除了合法的行动外,他们还大胆地使用违法的非暴力行动。考虑到印度和巴西乡村长期存在的专制传统和无地、少地农民在社会上的边缘化程度,他们反对被支配的自主身份认同本身就是激进的。尽管这两个运动符合正当抵抗的特征,但是,实际上他们已经超越了这一概念,成为了正当激进的抵抗。

我使用间接材料对两个国家争取土地权利的运动进行比较研究和归纳分析。之所以选择这两个案例是基于它们的相似性:两者都是争取土地权利的运动组织,都在土地广阔、民主、前殖民地、大政府和半周边国家进行长期持续的非暴力公民抵抗。两国都有大量的农业人口。这种对比研究可以系统地比较两个案例在战略上的异同点,以及这些异同点产生的原因。不过,任何研究都是有局限的。首先,这两个案例并不具有普遍性,它们代表了持续数十年的运动。我的研究没有涉及那些刚开始就被镇压下去的运动,也没有涉及那些开始是正当激进的抵抗,后来转化为体制化或者激进化的斗争。其次,我的研究只在宏观或者中观层面。我对于运动战略思维的假设仍需要在微观层面加以验证。最后,我使用了间接材料。这些材料本身可能带有倾向性,从而影响我的结论。[5]

我先简单介绍两个社会运动组织和它们存在的社会环境,然后集中讨论两种非暴力运动的方法:长途徒步和土地占领——这两种方法是联合公会和“无地雇农运动”成功进行大规模群众动员的关键。受到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和社会运动文献的启发,我从这两个案例中发现了相似的行动方案和战略设计,同时也注意到两国文化背景的不同可能对斗争理念、组织模式和改革机制产生的影响。本研究可以在识别正当激进的抵抗运动战略,将战略逻辑具体化,在政治和法律条件下解释两个运动组织的相似性,在文化、地理条件下解释两个运动组织的差异性等方面,为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文献做出贡献。我还将探讨为什么这两个运动组织都没有使用体制化和激进化[6]战略,以及意识形态和行动方案的匹配是如何有力地促进政治合力的形成。

印度:联合公会

印度独立之前,印度存在多种土地制度,其中占有突出地位的土地制度是领主所有制和自耕农所有制。在领主所有制下,领主是土地所有者,他们把土地出租给佃户耕种,同时替国家收取土地税。在自耕农所有制下,自耕农是土地所有者,他们直接向国家缴纳土地税。这两种土地制度都有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特征,比如,反复流转。特别是在领主所有制的情况下,这一特征造成了非常多的问题。比如,在有些地方,土地所有者和佃农中间甚至存在着50多个中间承租人,每个中间承租人都收取佃户租金。1947年印度刚独立的时候,有68%的人口是无地或者少地农民,他们往往作为佃农或者长工为地主做工。印度独立之后,实行了土地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实行与中央一致的土地政策,废除领主所有制和中间承租人,制定土地限价法令,将冗余土地分配给无地农民,进行土地租赁制度改革以保护农民利益。但是,土地分配不公的现象仍然没有改变,有权力的大地主仍然存在,有些甚至增加了田产。这种不公实际上阻止了改革措施的真正实行。

独立后数十年,印度成为发展主导型国家。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印度建设了许多大型水坝,引进绿色革命技术种植经济作物。有些地方的农业产出确实因此而增加了,但是发展为主导的模式导致了环境的退化和人口的大量迁移。被迁移人口往往得不到适当安置和补偿。上世纪90年代初,印度向新自由主义经济发展模式转化,土地向大型跨国农业公司开放,迫使政府废除了土地限价法。为了满足新自由经济的发展,政府要促进农作物和农产品(比如,棉花)出口,实行单一耕作制度[7],同时进行激进的农业市场化改革,鼓励化学杀虫剂和化肥的使用,鼓励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随着城镇化的推进,生活在城市周边的自耕农被政府强制征收土地,导致了近几十年更多的无地农民和更严重的土地分配不公。

印度农村人口中无地或者少地“贱民”[8]占很大比例。一些“贱民”占有小块土地,这些土地往往是他们自己或者祖祖辈辈耕种的。但是,由于没有正式的土地所有权证明,这些土地所有者在面对强征时非常被动。土地缺乏同样影响着阿迪瓦西人[9]。尽管有法律明确禁止将阿迪瓦西人的土地转卖为非阿迪瓦西人土地,但伐木和采矿工程、经济作物种植和野生动物保护迫使许多阿迪瓦西人离开森林,基本得不到妥善安置和补偿,甚至完全没有补偿。这导致乡村“贱民”和阿迪瓦西人成为印度最贫困的人群。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拉扎古帕·帕森·维蒂伊[10]就与塞勒姆·沙巴·南朱蒂·拉奥[11]等甘地主义者在昌巴尔河流域[12]剿匪。拉扎古帕主要活跃在中央邦。在解决匪患问题之后,拉扎古帕投身于阿迪瓦西人被驱逐和土地强征议题。他发现,被隔绝的农民面对强征往往使用暴力进行反抗,但土地争端不可能单独采用传统的政治途径解决。因此,拉扎古帕在1991年成立了联合公会。

联合公会是一个农村发展与社会服务组织的网络。参加该网络的组织致力于用甘地的意识形态和战略方法促进社会变革。联合公会并非中央集权结构的组织,它是一个联合不同区域的农村团体争取土地权利斗争的伞式结构组织[13]

1994 -1998年,联合公会发起了游行、政治集会、封锁道路、包围某栋大楼和静坐等行动,对印度中央邦政府施压。1999年,联合公会决定采取长途徒步行动。甘地经常使用长途徒步的方法动员群众,吸引媒体报道。联合公会采用这种方法是要继承甘地主义的传统——坚持真理,这一概念被甘地应用于他的非暴力斗争哲学和有操守的斗争实践中。

长途徒步需要详细的计划、准备和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负责后勤筹备的活动家会根据参加者的身体状况等原因对徒步路线进行调整。从1999年开始,联合公会组织了20多次长途徒步行动。邦际长途徒步持续时间从数周到数月不等(见表1)。每一次邦际长途徒步都从某个大城市的政治集会开始,集会往往有数千人参加。活动家和运动的支持者在集会中发表演讲。演讲结束后,长途徒步随即开始。他们会在沿途农村停驻,举行公开的村民会议。活动家会鼓励村民和联合公会一起组织自己的社区网络。活动家还会准备案例分析,记录与土地、腐败和暴力相关的问题。在行动期间,联合公会会发布新闻稿,鼓励媒体对长途徒步进行报道。有时候长途徒步还包括公民不合作行动,比如,静坐。偶尔,拉扎古帕会组织绝食,对不作为的官员施压。长途徒步持续时间长短不一,但通常会经过数百个村庄。和开始时一样,长途徒步也会以某个大城市的政治集会为终点。

1.  1999-2012年联合公会策划的大型长途徒步行动
邦级行动日期
中央邦比哈尔邦中央邦恰蒂斯加尔邦中央邦奥里萨邦恰蒂斯加尔邦1999年12月10日-2000年6月18日2001年9月11日-2001年10月11日2002年4月14日-2002年5月2日2003年1月30日-2003年2月25日2003年9月11日-2003年10月2日2004年1月30日-2004年2月24日2005年5月16日-2005年6月5日
国家级行动
“人民裁决坚持真理”行动,从瓜廖尔到新德里“人民对话”行动,访问了24个邦“为正义游行”行动,从瓜廖尔到阿格拉2007年10月2日-2007年10月28日2011年10月2日-2012年10月1日2012年10月2日-2012年10月11日

1999年12月10日到2000年6月18日,联合公会在中央邦开始了第一次,也是距离最长的一次徒步行动。这次行动是联合公会首次在中央邦动员群众,促进边缘人群土地权利的行动。在超过190天的徒步行动中,参加者行走了3800公里,访问了近1500个村庄。这一行动吸引了媒体的大量报道,向公众传达了土地分配制度不公的信息。在行动持续期间,超过19000名无地、少地村民向村级法院提交了有关土地问题的起诉书。

在长途徒步行动的压力下,邦政府同意成立一个专项小组审核无地者问题,并明确了处理问题的具体步骤。专项小组设计了一个项目,用来确认拥有正式土地证明的“贱民”和阿迪瓦西人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将部分政府所有的土地分配给“贱民”和阿迪瓦西人耕种;将阿迪瓦西人的森林用地恢复到1980年前的状态;从侵占者手中收回非法获得的土地,将这些土地重新分配给无地农民。然而,项目执行情况参差不齐。有些地区将土地分配给了无地农民,有些地方则完全没有。2003年,执政的印度国大党在选举中失利,人民党控制的邦议会宣布结束该项目。联合公会意识到,要对中央政府施压,才有可能落实土地改革政策。

2007年,联合公会和许多非政府组织、社会运动组织结成联盟,发起了3次全国性的长途徒步行动。2007年的“人民裁决坚持真理”是联合公会发起的第一次全国性行动,也是近年来最大的甘地主义群众动员行动。从2007年10月2日到10月28日,近25,000名无地农民与来自15个邦和19个国家的支持者从中央邦的瓜廖尔到新德里的国家高速公路,一共行走了350公里。联合公会沿路举办政治集会和新闻发布会,将土地分配不公问题公开化,吸引了全国,甚至全世界媒体的关注。

在即将抵达新德里时,参加者在一个露天广场露营。他们宣布,将游行到议会大楼前面静坐,一直到政府满足他们对于新的土地改革政策的要求为止。面对这一压力,政府接受了“人民裁决坚持真理”行动的条件,同意成立国家土地改革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农业发展部牵头,委员会中50%成员由草根组织选举产生。该委员会的职能是规划国家土地政策蓝图,给邦政府赋权,以启动恰当的土地改革立法。

“人民裁决坚持真理”行动之后,2011-2012年的“人民对话”行动持续了一年。在行动期间,活动家访问了24个邦,以动员和获得人民的支持。“人民对话”行动在2012年10月1日达到高潮,发展成“为正义游行”行动。这次行动计划由60,000余名参与 者一起从瓜廖尔游行350公里到新德里。游行开始后第9天,他们抵达了阿格拉小镇。农村发展部部长扎拉姆·拉梅什会见了游行参加者,同意他们(游行参加者自称是“坚持正义的人”)的要求,与拉扎古帕签署了十项协议[14],将土地改革进程具体化。更重要的是,该协议包括了地方政府如何执行现有土地改革法律的内容。联合公会同意停止游行,但是表示,如果政府在法律执行方面没有采取切实行动,他们会在未来某个时间重新组织游行,走完阿格拉到新德里的路程。

通过长途徒步行动,联合公会迫使政府公开承认争取土地权利的正当性,关怀无地、少地农民,将土地改革纳入国家议事日程,在某些地方切实通过土地再分配改革让农民获得了土地,通过授予正式土地证明确认了土地所有权,停止了将阿迪瓦西人逐出森林的行为。

巴西:无地雇农运动

巴西土地制度的不平等可以追溯到16世纪葡萄牙征服时期。葡萄牙王室把土地以特许使用权的形式授予少数特权阶层。这一制度将土地集中在经营糖料、咖啡和养牛场的大地主、大庄园主手中,而大量原住民被从土地上驱赶出去。1850年,巴西颁布了土地法令,承认私有产权,将过去几百年的土地特许权转变为土地所有权,但禁止此后将任何土地转变为私人所有。该法令将农村土地永远集中在少数大地主和大庄园主手中,使后来的移民和获得自由的奴隶永远无法获得土地。今天,极少数占有绝大多数农业用地的巴西大地主阶级仍然对巴西政治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他们反对任何形式的土地改革。

巴西最南端的南里奥格兰德州、圣卡塔琳娜州和巴拉那州没有实行土地私有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3个州的政府鼓励欧洲移民前来定居,实行了家庭农场制。但是,到上1970年代,土地制度不公产生的冲突在南部也愈演愈烈。原因之一是人口增长的压力,家族农场的土地因为家庭人数的增长越分越小。其他原因包括政府为了修筑大型水利工程和在绿色革命[15]思潮下种植经济作物而大规模强征土地,使农民无地可种,无家可归;政府的农业现代化政策偏向大地主、机械化农业和出口玉米种植业的土地集中化,使小农与土地分离,环境衰退。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越来越多巴西人承受着世界上最不公平的土地制度。[16]

1970年代末,因为土地分配制度不公,政府又没有实施有效的土地改革措施,巴西持续不断涌现出大量愤怒的无地农民。为了获得耕地,无地农民用非暴力土地占领的方式夺取没有用于生产的农村土地。天主教进步派、基督教路德宗的神职人员、 “牧师土地委员会”和关心农村不平等问题的马克思主义活动家也陆续开始组织土地占领行动。活动家们意识到,不能单纯依靠传统的政治制度促进变革;如果周密策划、严密组织、坚决执行土地占领行动,就可以迫使政府重新分配土地;持续的群众动员是在体制外对政府施压的必要条件;土地占领行动必须是全国性的,只有这样,才有更强的力量与大地主和政府进行斗争,反抗国家的镇压。1984年,“无地雇农运动”组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的。

“无地雇农运动”并不是一个甘地主义的组织。它早期遵循马克思主义思想,采取直接军事行动进行斗争,因此,“无地雇农运动”没有被广泛认可是一个非暴力的社会运动组织。它在对抗机械化农业的行动中也采用过包括毁坏财物在内的介于暴力和非暴力之间灰色地带的行为。比如,“无地雇农运动”的活动家对美国孟山都公司和瑞士先正达公司研究转基因作物的温室和田地进行破坏。但是,“无地雇农运动”的大多数行动可以归纳到非暴力运动的范畴中,比如,长程游行(和联合公会的长途徒步行动类似)、抗议示威、公开守夜、封锁道路,在政府大楼前静坐、露营,以及他们最广为人知的招牌行动——高度有组织有纪律的土地占领。尽管土地占领行动不合法(其他很多非暴力行为也不合法),但“无地雇农运动”组织土地占领行动的目的是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执行现有的土地改革法律。[17]虽然对手常常将“无地雇农运动”组织的土地占领行动形容成暴力行动,但实际上土地占领的策略是非暴力的,与地主和政府采取的暴力策略相比,具有显著的优势。[18]

在组织土地占领行动之前,首先,“无地雇农运动”会确认拟占领土地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第一,它一定是被征用的,而且征用后没有用于生产或者用于其他社会服务。巴西法律规定,这类土地可以被重新分配。第二,它必须是可耕地,只有这样才能安置农业家庭。“无地雇农运动”也会占领那些所有权存在争议的土地。这类土地的征用往往是通过巧取豪压获得的。巧取豪压在野蛮和无法无天的巴西农村屡见不鲜。

当一块符合以上特征的土地被选中,足够数量的无地农民被动员后,占领行动就开始了。大地主或政府的武装人员往往会阻止占领或者驱赶占领者。在有些情况下,“无地雇农运动”会采取防卫性暴力——特别是在运动的早期——但大多数情况下,“无地雇农运动” 不会与大地主或政府的暴力进行对抗,因为他们显然不具备暴力优势[19]。他们会撤退,然后组织下一个新的占领行动。一旦土地被占领,“无地雇农运动”会对征用土地时政府发布的驱逐令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将被征用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这一过程可能持续数年)。如果诉讼成功,他们会建立永久的农业安置点。如果诉讼失败,他们会在路边或者其他公共土地上宿营,准备新的土地占领行动。尽管“无地雇农运动”对政府施压,但同时也依赖政府执行法律规定的农业改革措施,将他们占领的土地合法化。一旦合法获得了土地,他们还会要求政府提供农业贷款和技术支持。

土地占领行动从1980年代开始一直持续进行。1988-2012年,媒体报道了8789次土地占领行动,涉及1,221,658个家庭。其巅峰期是1999年(856次占领行动)和2004年(662次占领行动)(见表2)。并不是巴西所有的土地占领行动都是 “无地雇农运动”组织的,其他的组织也在效仿他们。但是“无地雇农运动”组织了绝大多数土地占领行动,在向其他组织展示土地占领行动的有效性方面一直具有指导意义。通过战略性的土地占领行动,“无地雇农运动”成功地将土地改革纳入到巴西的政治议事日程,使大量土地被重新分配给无地农民。从20世纪80年代中叶到21世纪初,“无地雇农运动”迫使政府再分配了2,000万英亩(合12,140万亩,大约占巴西可耕地总面积8.88%)土地给35万个无地农民家庭。

对比分析:相似性


巴西和印度的政治环境大体相似:都是半周边国家,代议制民主体制,大政府。尽管土地分配制度非常不公,但两国都有支持土地改革和社会公正的宪法原则和法律。两国都有数量可观的人口需要依靠耕种土地过上体面的生活。大体相似的政治环境酝酿出大体相似的土地改革斗争战略。联合公会和“无地雇农运动”与当局和第三方的互动也是相似的。

表格3.  相似的运动步骤:联合公会和无地雇农运动
战略                      动员民众进行非暴力公民抵抗,促进体制内变革
变革的方法                      以宪法原则和法律支持土地改革
权力的基础                      持续动员民众,开展区域化和规模化的运动


战略

联合公会和“无地雇农运动”即没有采用选举也没有进行武装斗争,而是动员草根民众在传统政治渠道之外进行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迫使体制内改革。他们指出宪法原则、法律、国家政策与实际不作为和暴力之间的差距,以集体行动吸引当局的注意。这些特点使他们的行动可以被纳入正当抵抗的范畴。然而,他们没有在这里止步,而是通过利用持续的非暴力直接行动扩大活动区域、扩展行动规模等方式,将正当抵抗升级为正当激进的抵抗;公开谴责政府在执行法律时的阶级歧视,进而追求更激进的目标——将公民的民主权利赋予乡村边缘人群。[20]

变革的方法

这两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都支持公平分配土地。但是,由于大地主和大资本家对政治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因此,法治理论和实际状况之间存在严重的背离。这种背离是活动家动员群众的理由和采取行动的依据。两个运动组织都以此为变革的支点,通过战略性集体行动,最终迫使官方采取切实行动。

根据印度的联邦制度,土地改革权归各邦政府,中央政府偶尔会通过不同的部门和委员会进行政策指导。有些邦,特别是1960-1970年代的喀拉拉邦和1970-1980年代的西孟加拉邦,在左翼政党联盟掌权期间进行了土地改革,但是大多数邦没有进行土地改革。中央政府通过法律要求土地限价,改革租赁关系,禁止阿迪瓦西人的土地被转卖为非阿迪瓦西人的土地。然而,这些法律没有被严格执行。比如,在中央邦,尽管《1959年中央邦土地收入规定》禁止未经政府同意转卖阿迪瓦西人土地,《1976年中央邦土地收入规定》直接禁止一切转卖阿迪瓦西人土地的行为,但仍然有大批阿迪瓦西人失去土地,被迫背景离乡;《1960年中央邦土地限价法令》限制单个家庭持有土地的数量,但这个法令也没有被认真执行。

印度宪法宣称,印度致力于建立平等的社会秩序,中央政府原则上也支持社会公平和土地改革。1947年独立之后,政府通过库马拉帕土地改革委员会[21]出台了土地改革宏观政策,要求邦政府修改一系列法律,包括废除领主土地制度和中间人制度;限制个人土地占有数量,政府赎买多余土地,并将赎买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稳定土地租金。这些原则逐渐被纳入了印度《1950年宪法》。根据这些法律规定,联合公会对政府施压,要求设立国家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各邦执行土地改革。2007年全国长途徒步行动之后,国家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2012年全国长途徒步行动之后,农村发展部部长同意十条土地改革路线图。

与印度的情况相似,巴西也有一个根据宪法 “财产具有社会功能”条款做出的法律推定,该推定可以直接追溯到《1934年宪法》 中“财产权利应当受到保护,除非它与任何社会或者集体利益相抵触,社会与集体利益应由法律规定”的原则。“任何社会或者集体利益”包含了“财产具有社会功能”的概念。其后的所有宪法都包含了“财产具有社会功能”条款。甚至独裁军政府执政早期的《1964年土地法令》也授权政府在服务公共利益或者土地没有被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巴西《1988年宪法》在军政府独裁统治结束不久颁布,其第184条规定:“联邦在服务社会利益时,有权征用未履行社会功能的农村财产”,社会功能被定义为“至少80%的土地被用作生产性目的,尊重劳动和环保标准,土地使用须同时惠及地主和雇工”。

权力的基础

官方法律条文、法律赋予的权利和现实土地分配制度不公、强制迁移之间的巨大落差给变革提供了支点。但是,为了争取政治和法律体制的支持,还需要跨越地域的限制,持续大规模的动员民众。为了帮助那些边缘人群获得应有的权利,必须动员一定数量的坚定支持者。更高的运动参与率通常也会提升运动的成功率。因此,从1990年代开始,联合公会实施了超过20次长途徒步行动,其中包括数次参与人数达到25,000至60,000人的全国性徒步。与印度的情况相似,从1980年代初开始,巴西“无地雇农运动”组织了数千次土地占领行动,行动涉及数百万人。这些行动又为争取更大规模的群众动员提供了可能;增加了人们之间的团结、赋权和对运动的认同;提升了民众对于农村议题的认识;迫使政府通过执行法律,承认并处理土地分配不公的问题。

大地产所有制的优势是可以将分散居住的农村人口集中管理[22]。为了克服地理分隔导致的一系列障碍,运动必须跨地区发展。巴西学者曼卡诺·费南德斯的研究认为: “跨地区发展的运动是指通过运动组织,在不同地区同时组织和行动的运动。跨地区发展使土地斗争区域化。‘无地雇农运动’就是典型的区域化运动。”1980年,正当土地占领行动在巴西南部方兴未艾之时,“无地雇农运动”通过关系网逐渐向北方发展,最终变为一个全国性运动。地域发展增加了运动有效地与大地主、安保部队、政府对抗的能力。

与巴西的情况相似,印度联合公会之所以成立,是因为活动家意识到,被分隔的乡村斗争不能抵御镇压,区域化斗争才能给农村边缘人口赋权与保护。1990年代,联合公会在互无关联的关心农村发展问题的前甘地主义组织,关心持续发展问题、原住民问题和人权问题的非政府组织中,发起了区域化活动。从中央邦开始,联合公会向东发展,从恰蒂斯加尔邦、比哈尔邦、奥迪沙邦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全国性运动。

区域化是指运动通过关系型发展或者撮合型发展,协调不同地区之间的行动,实现横向发展。斯坦福社会学教授道格·麦克亚当指出: “通过吸收更广泛的参与者、不同的目标或者更宽泛的主张,协调转移运动的重点,可以实现规模升级——改变参与活动的人数,提升活动的等级。” 联合公会和“无地雇农运动” 将自己的主张从获取土地、反对强制迁移,逐步发展到改变国家发展政策、扩大公民的民主权利,将自己的政治目标等级从地方提升至国际范围。

在联合公会的案例中,行动逐渐从地方升级到邦和国家,每一个级别的行动目标都对应着不同级别的政府。尽管他们在一些邦达成了目标,但是联合公会最终意识到,必须对中央政府施压,才能实现持久的改革。与联合公会的情况相似,“无地雇农运动”也将土地斗争逐渐从从农村升级到州和国家。通过在州政府、中央政府各部委大楼前静坐,对巴西土地改革局施压等行动,让“无地雇农运动”有能力影响政府官员——这些政府官员长期在土地问题上支持大地主,从未受到过挑战。

这两个社会运动组织都加入了关注全球食品问题、土地征用问题、全球化问题的国际机构网络。“无地雇农运动”作为“农民之路”[23]的重要成员和世界社会论坛组织委员会的创始会员,在“国际正义运动”[24]中表现活跃。与“无地雇农运动”的情况相似,2004年,联合公会出席了孟买举办的世界社会论坛,还派遣活动家参加了巴西举办的世界社会论坛,与“农民之路”合作,派遣活动家参加诸多国际会议。两个运动组织都得到了其他国家公民和非政府组织的支持。比如,“联合公会”与“行动援助国际”[25]建立了伙伴关系,“联合欧洲”是欧洲人成立的支持联合公会的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的网络。“无地雇农运动”与“全球交换组织”[26]和“国际合作与发展组织”[27]建立了伙伴关系,“无地雇农运动的朋友”是美国人成立的支持“无地雇农运动”的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的网络,该网络的分支遍布波士顿、芝加哥、纽约、旧金山和华盛顿特区。

战略相似性产生的原因

什么因素导致两个案例都使用了正当激进的抵抗?尽管两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都支持公平的土地分配,但两个国家都发生了土地剥夺和强制迁移。这种落差导致普遍的不满,这是运动兴起的原因,也为运动提供了一个可以通过集体行动撬动大局的支点。但是为什么两个运动组织都选择采取高危险的非暴力斗争方式,而不是采取传统的竞选政治呢?在巴西,大地主对选举政治和司法领域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完全能够阻止任何在传统政治渠道内进行的土地改革。在政治结构更加复杂的印度,存在一些通过传统政治渠道实现土地改革的先例,印度共产党就曾经通过联合左派执政联盟统治的喀拉拉邦和西孟加拉邦进行了土地改革。然而,在那些左翼势力薄弱的邦,传统的政治渠道毫无效果,体制外行动对政府施加压力,并催化体制内盟友的支持是十分必要的。

为什么两个运动组织都选择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而不是直接使用暴力革命呢?在大政府条件下,暴力革命很容易被政府镇压。随着政府力量的逐渐增强,暴力的农民或者原住民起义的成功率逐渐下降(除非这些起义发生在政府垮台的时候)。在巴西,政府有超强的实力,军队对政府绝对忠诚,武装斗争是不可能取胜的。最近一次值得一提的农民起义1951年发生在北部的巴拉纳州,这个由巴西共产党领导的起义很快被镇压下去。在印度,毛主义印度共产党纳萨尔派率领的农民在丛林深处、高山脚下、尼泊尔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有效控制之外的地区发动了武装土地改革斗争。但是,纳萨尔派滥杀无辜的恶名[28],使他们从来没有得到民众广泛的支持。巴西和印度政府在武装力量方面占有绝对的战略优势,而公民抵抗运动的战略优势是非暴力抵抗。

在民主的环境下,武装斗争很难具有正当性,而且武装斗争会吓走潜在的支持者;非暴力抵抗运动则更容易赢得广泛的支持,能够争取到有影响力的盟友,同时不会让社会走向极端化;参加非暴力斗争的风险较低,更容易动员广泛的支持者。通过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联合公会和“无地雇农运动”都动员了大量的支持者,培养了一部分民众对运动的支持,获得了体制内的盟友。如果他们使用暴力手段,就不可能取得上述成果。

为什么两个运动组织一直贯彻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战略,没有转而使用体制化和激进化[29](至少到目前为止)战略呢?体制化和激进化战略是许多非暴力运动发展到后来的特点,比如,西欧的社会运动[30]、北爱尔兰的民权斗争[31]和美国的民权运动。这些运动往往最终自行解散,一些分支转入常规政治渠道,另一些分支转向暴力变革和更激进的目标。在196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和1970年代北爱尔兰的民权运动中,政府的改革措施最终说服一些团体将自己的目标转为传统政治。其他不满于通过非暴力抗争取得成果的团体,则转向了暴力变革和更激进的目标。

联合公会和“无地雇农运动”长期坚持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战略,没有转向体制化和激进化战略有以下多种原因。

  1. 两个运动组织自成立之始就明确宣布自己是社会运动组织,独立于政党之外,通过体制外的力量施加政治压力,传统政治的吸引力对他们很弱。
  2. 美国民权运动中不满于运动发展的激进团体将目标转为黑人民族主义,支持暴力斗争。北爱尔兰民权运动中不满于运动发展的成员也将目标转向了民族主义和分离主义,支持暴力斗争。相比之下,民族主义和分离主义与巴西和印度的土地斗争关系不大。两个运动组织的身份认同主要是阶级,而不是种族或者地域。
  3. 组织结构对于可能采取的集体行动战略有巨大的影响。分裂而碎片化的运动更容易使用暴力,组织化的凝聚力是有效地进行非暴力抵抗的必要条件(非充分条件)。联合公会和“无地雇农运动”直到目前为止仍然具有凝聚力,没有分裂或碎片化。
  4. “无地雇工运动”通过斗争取得大片土地。这一成功有效地消减了参加者对运动的不满或者分歧,降低了传统政治和暴力斗争的吸引力。
  5. 联合公会始终坚持甘地主义的信念与实践,这也大大降低了运动分裂成一系列暴力分支的可能性。

因此,体制化和激进化战略理论可能更适合解释社会运动,而不太适合解释社会运动组织;更适合解释以种族、宗教或者民族为首要身份认同的社会运动;更适合解释对于实现目标的进展(比如,政府同意改革)存在巨大不满的运动。

对比分析:差异性

尽管两个运动组织在斗争哲学和实施步骤方面有着极大的相似之处,但两个运动组织仍然存在着很多的差异(见表4)。在表4中,我分析了两个运动组织在意识形态、非暴力行动和变革方法的差异。我认为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是两国历史、文化、地理和人口构成不同导致的结果。

4.  联合公会与无地雇农运动之间的差异
联合公会无地雇农运动
意识形态革命甘地主义;自给自足;人人幸福解放神学;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
决定性的非暴力行动长途徒步土地占领
变革方法妥协,对话和少量的非暴力强制非暴力强制,妥协和少量的对话


意识形态

1948年甘地遇刺身亡后,甘地主义逐渐分成三种形态:政治甘地主义,机构甘地主义和革命甘地主义。印度国大党的政治家主张利用传统政治途径实现甘地的目标,他们代表政治甘地主义。有评论认为,尽管印度国大党的政治家称自已是甘地运动的继承人,并且将甘地称为国父,但实际上他们只是把甘地作为象征,并没有严格遵守甘地的革命主张。机构甘地主义是主张通过社区运动促进社会改革的非政府组织。革命甘地主义的代表主要是“人人幸福”运动[32]的领导人维诺巴·巴韦[33]和捷普拉喀什·那罗衍[34]等活动家。联合公会的发起人拉扎古帕属于革命甘地主义者,联合公会主张复兴革命甘地主义的精神,解决土地分配制度不公,改变剥削与被剥削的经济关系。

甘地反对资本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他主张自给自足、乡村自治和区域去中心化网络,主张农村公共财产信托[35]管理。联合公会遵循甘地自给自足,自治和人人幸福的理论。甘地主义发展观反对竞争、主张合作,反对土地分配不公、反对单一耕种和农产品出口,主张本地产品市场。

甘地主义在甘地死后数十年的分裂与基督教在耶稣死后数百年的分裂过程相一致。基督教也分为三种形态:政治基督教以大教会为代表,和政府有着紧密的关系,为政府提供意识形态支持。机构基督教以社区教会组织为代表,提供慈善服务、支持社会改革。革命基督教以宣扬耶稣革命思想的基督徒为代表,他们挑战教会和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霸权,反对国家暴力,不与体制合作,组织集体行动反抗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上世纪60年代,拉美出现的“解放神学”是革命基督教最近的体现。拉美社会日趋不平等,天主教会对社会变革无能为力,解放神学应运而生。与其他宗教对于彼岸世界的关注不同,解放神学强调此生此世要与此岸世界的不平等做斗争。

1980年代初,“无地雇农运动”的兴起可以直接追溯到“牧师土地委员会”在农村开展的组织工作。“牧师土地委员会”的行动明显受到解放神学的启发。解放神学也是“无地雇农运动”的核心思想之一,它通过“米斯其卡“[36]鲜明地表达出来。 “无地雇农运动”还援引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论解释土地分配制度的极度不公,指出政府与大农场主、大资本家、农产品出口商之间的勾结。“无地雇农运动”对大农场主和资本主义的斗争理论受到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论的启发。

总之,两个运动组织的意识形态对于各自的斗争战略具有指导作用。对于非暴力运动,“无地雇农运动”采取了相对现实主义的战略非暴力,联合公会则采取了相对原则主义的道德非暴力。[37]这种差异反映在他们的行动战略和变革方法方面。

决定性的非暴力行动

两个运动组织都将可以产生文化共鸣的手段以创造性的方式调整得更加适应现实环境。通过战术创新,使抵抗斗争持续下去。在印度,长途徒步深深扎根于印度教精神的传统之中,是民众非常熟悉的朝圣方式。甘地将它变成一种斗争方式,最著名的是 “食盐进军”。1930年,甘地率领78个活动家从古吉拉特邦的萨巴玛蒂阿什拉姆出发,步行24天抵达阿拉伯海。甘地在沿途经过的每一个村庄发表演讲、组织集会,呼吁民众对英国食盐法采取不合作战术,支持印度独立,鼓励村官从英国官僚系统中辞职。长途徒步是甘地伟大革命计划的一部分。但在印度独立之后,因为政治家经常使用长途徒步,这一方法的作用开始减弱。而草根活动家使用它作为斗争方法的时候,经常遭到当局的暴力镇压。英国华威大学研究现代印度历史的戴维·哈迪曼教授曾经说:“在后殖民时代的印度,政治家以甘地为象征,使用长途徒步或者其他类似的行动。但穷人却不能学习甘地进行非暴力抵抗,因为对他们行为的回应往往是警察暴力。”联合公会组织数万人参与的全国性大规模长途徒步,是降低暴力镇压风险的创新。它吸引了大量媒体的报道,迫使政府高官正视土地分配不公等问题。

土地占领行动在巴西之所以会产生文化共鸣,与拉美农民、原住民抗争的传统有关。加拿大圣玛丽大学社会学教授亨利·沃特梅耶将土地占领形式分为三类:1)防御复原性占领。指农民占领自己被强征的土地;2)进攻革命性占领。指农民占领大地主的私有土地;3)合法性占领。指占领没有被使用的土地、无主土地(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这类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公共土地)或者所有权存在争议的土地。(见表5)在历史上,防御恢复性土地占领是拉美人民最普遍的土地占领形式。

巴西学者伯纳多·曼坎诺·费南德斯也将土地占领形式分为三类:1)自发孤立的占领。指少数没有组织的村民因为生存而进行的一次性占领行动;2)有组织而孤立的占领。指一个或者多个社区实施的占领行动,一旦获得土地,行动即告结束;3)有组织的区域化占领:指一个有组织的区域化社会运动团体发起的占领行动。(见表5)前两种占领类型是拉美人的传统,他们从来都不跨出地区的界限,一旦取得土地,行动即告结束。“无地雇农运动”发起的是“有组织的区域化占领”,是改变土地关系的更大的政治计划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他们获得土地不是斗争的目的或者斗争的高潮,而是战略计划的第一步。

土地占领形式还可以分为社区占领和混合占领。社区占领在拉美有很长的历史,通常由整个社区被剥夺土地的农民或者原住民集体发起。 “无地雇农运动”组织的占领行动属于混合占领,占领行动包括不同社区,甚至全国各地都有人参与。在社区占领行动中,团结在行动之前就预先存在。相比之下,“无地雇农运动”的混合占领行动则在整个土地占领行动期间乃至行动前、后,都需要通过政治教育、身份认同和象征符号等等创造社区团结。在筹备计划阶段,不同地区的人要聚集在一起接受数个月的培训。占领行动开始时,不同地区的占领者会在占领土地上聚集。他们往往会被切断与外界的联系,因此,创造一个团结的社区环境对运动的持续发展尤其重要。

5.  土地占领类型
类型描述
防御复原性占领占领自己被强征的土地
进攻革命性占领从大地主手里夺取土地,不论土地是否曾经被强征
合法性占领获得未使用的公共土地或者所有权存在争议的土地
自发孤立的占领为了生存目的,由无组织农民发起,非区域化
有组织而孤立的占领有组织的多个社区发起,一旦获得土地,行动即告结束非区域化
有组织的区域化占领有组织的区域化社会运动团体发起。是大型政治计划的一部分
占领传统上由农民、原住民社区发起
混合占领由社会运动组织发起,动员不同地区的人们参与

“无地雇农运动“通过战术创新,发明了一种融合多种土地占领元素的行动(见表5)。他们的占领行为是违法的(具有革命性);在私有土地上实施符合宪法原则的土地再分配行动(具有防御性);占领公共土地或者产权有争议的土地(尊重法律);参与者包括不同社区的人(混合性);由区域化社会运动组织发起(有组织的区域化)。此外,占领行动是一个更大的政治计划——培养公民阶层,改革巴西农业——的一部分。因此,尽管在传统上农民、原住民就采用过土地占领行动,但”无地雇农运动“在传统占领行动中混合了革命性、防御性、尊重法律和混合性等特征,并且将土地占领行动提升为有组织的区域化斗争。

变革的方法

研究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的学者发现,非暴力运动有可能促成转化、妥协、强制和瓦解四种变革的方法。转化是指非暴力运动活动家通过说服或者通过牺牲精神,影响对手的情感或者信仰,使对手转而认可了非暴力运动的主张。转化往往出现在对手是个个或者小团体的情况下,因为这时候双方会有直接的、面对面的互动。而在具有激烈的利益冲突的大团体之间,双方的力量对比才能最终决定运动的结果。妥协或强制通常发生在运动发动了大规模抗争的情况下。妥协是指非暴力运动的力量还没有强大到让对手屈服,对手仍然有能力继续进行镇压,但对手认为镇压成本高于妥协成本的情况下采取的方法。强制这个词通常用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语境下,但非暴力运动也可能实现强制。当运动采取的非暴力行动或者威胁要采取的非暴力行动限制了对手的选择,逼迫对手不得不改变行为、政策或者结构(比如,体制 )时,强制就实现了。

联合公会试图通过长途徒步说服当局,或者通过塑造自已受难者的形象感动当局,但他们并没有依赖转化,而是采用大规模动员的战略给政府施压,迫使政府让步,进行土地分配制度改革。当大规模动员使当局不可能继续无视运动的要求时,妥协就成为了变革的动力。当非暴力运动采取或者威胁采取静坐或者绝食等手段时,就有可能发生非暴力强制。与联合公会相比,“无地雇农运动”从未尝试通过说服或者塑造受难者的形象感动大地主或者政客,而是采取直接行动强迫政府改变行为。土地占领行动暴露了大量被征用土地闲置的问题,迫使巴西土地改革局执行土地征收与再分配的法律。

战略差异产生的原因

哪些因素影响了运动的战术选择?尽管联合公会和“无地雇农运动”都使用了正当激进的抵抗,但是抵抗的具体形式因为两国历史、文化、地理、人口结构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历史、文化的不同会导致意识形态的不同。甘地主义深深影响了印度,并且普遍盛行于印度的社会变革组织之中;解放神学和马克思主义则深深影响了拉美,并且普遍盛行于当地的激进团体之中。比如,曾经协助建立“无地雇农运动”,并且成为它长期盟友的“牧师土地委员会”明显受到解放神学的启发;即使苏东剧变之后,马克思主义理念仍然影响着参与乡村斗争的拉美活动家和知识分子。[38]

尽管这两个运动组织都使用了多种非暴力行动,但由于历史、文化、地理、人口结构的不同,真正影响巴西和印度的战略也不同。联合公会也进行土地占领,特别是阿迪瓦西人对森林原住地的合法性占领和农民对征用后未使用耕地的防御复原性占领,但是土地占领不是他们非暴力战略的核心,因为印度不存在大量荒弃的耕地。联合公会的决定性的非暴力行动是长途徒步,这与印度教和甘地主义的传统相契合,再加上印度交通不便,这一方法可以让不同乡村地区的人们建立联系,打破地区的限制。

“无地雇农运动”也组织与长途徒步相似的行动——长程游行,比如,2005年5月举行的土地改革全国大游行,12,000名参加者从巴西中西部城市戈亚尼亚出发,步行230公里抵达首都巴西利亚——但是土地占领行动才是“无地雇农运动”的决定性的非暴力行动。“无地雇农运动”的土地占领行动之所以有效,一方面是因为土地占领在巴西有深远的历史传承,另一方面是因为巴西的地理和人口结构也适合土地占领。巴西有大量荒弃的耕地——大约有9,000万公顷(90万平方公里——译者注),无地农民家庭却相对较少——大约400万。

两个运动组织促进土地改革方法的差异源于它们的意识形态、决定性的非暴力行动和运动目标的差异。联合公会遵循甘地主义的意识形态,严格恪守非暴力原则,坚持“对话、斗争、建设”。对话是指他们的行动永远从与政府对话开始,说服政府官员执行现有法律和政策。如果对话之后法律和政策仍然没有执行,他们就会开展斗争。斗争是指大规模动员民众采取非暴力行动,对政府施压,寻求更高级别官员的支持。在非暴力行动开始之前,组织者会发表“坚持真理宣言”,公开行动的意图和主张,明确行动的目标,说明发起行动的原因是在反复寻求与政府对话之后,政府仍然不愿意有所作为。建设是指巩固运动取得的成果,促进自给自足、乡村自治和区域去中心化网络。

与联合公会相比, “无地雇农运动”受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比如,阶级斗争)的影响,他们的口号是 “占领、抵抗、建设”。“无地雇农运动”的领袖之一若奥·佩德罗·施特德里在谈到土地占领行动背后的逻辑时说:“只有一种办法可以让政府分配未被使用的财产。我们写一封信给政府就能达到目的吗?向政府请愿不过是浪费时间,特别是当政府官员就是大地主的时候。我们可以向牧师诉苦,但如果牧师没有兴趣,又有什么意义呢?所以,我们必须行动起来,用自己的脚去占领土地。”也就是说,“无地雇农运动”没有试图说服大地主或者政府官员对土地进行再分配,而是直接与他们进行斗争。由于在对土地占领行为进行计划时保密非常重要,所以他们也不会发表任何公开的行动宣言。

运动目标的差异,也影响了两个运动组织采取行动和促进变革的方法。“无地雇农运动”的目标是把大地主的土地再分配给无地农民。联合公会则认为,无地、少地农民有稳定、安全的地租与土地再分配同样重要。在巴西,土地占领行动可以迫使政府启动最终有可能让大地主放弃土地的立法程序。印度则不可能通过占领行动让无地、少地农民获得土地和土地证明。必须在非暴力行动迫使政府让步的情况下,无地、少地农民才有可能获得土地和土地证明。

因此,巴西和印度正当抵抗具体形式的差异源于两国不同的历史、文化、地理和人口结构的不同。美国活动家埃德温·阿蒙塔提出了政治仲裁模型[39],在这一模型中,活动家的战略只有在与当前的政治语境相匹配的前提下才能取得成功。研究表明,除了政治语境之外,斗争战略也必须符合历史、文化、地理和人口结构等背景,至少在争取土地权利的斗争方面,这些因素与政治因素同样重要。

结论


最后,我将讨论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与系统性暴力[40],并且对比分析抵抗的类型。

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系统性暴力

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已被证明是挑战独裁者权威,促进政治变革的有效方法。但是,有一种批评的观点认为,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只有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泾渭分明的国家,对手和暴力机关容易被识别,政权自绝于广大人民或者失去合法性的国家——比如,反抗独裁者、反抗一党专政、反抗外国占领——才可能有效,对于挑战结构性暴力或者在强权思维合法化的国家可能就不适合了。尽管有些研究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的学者认为,非暴力运动对反抗系统性不合理——比如,经济不平等、资本主义和军国主义——具有潜在的可能性,但大多数学者尚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本文中,我证明了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在解决土地分配的系统性不公、强制征地、国家和大地主直接暴力方面的可能性。

还有一种批评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的观点认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偏重于反独裁的城市民主运动,很少关注反抗系统性暴力和直接暴力的乡村运动,这些暴力往往被信奉资本主义霸权的思维所认可。[41]研究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的学者对于城市民主运动的过分关注很可能与甘地强调农村发展、社会公正和经济平等的主张相矛盾。事实上,比起争取印度独立,甘地更关注权力向农村转移和反抗系统性暴力。我在本研究中发现,为了更有效地理解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如何反抗农村地土分配不公这种系统性暴力,就要更好的了解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的概念。

对比分析抵抗的类型

凯文·欧博文在分析中国农村土地问题时提出,正当抵抗处于日常抵抗与暴力起义之间。与日常抵抗不同,正当抵抗是公开和开放的,与暴力起义不同,正当抵抗使用非暴力。正当抵抗认为政府是可以对话的,法律不是强加于人民的,所以可以将法律手段同集体行动结合使用,以保卫人民的合法权利。日常抵抗和暴力起义的典型特点是双方博弈,优势方和劣势方有明显的分野。而正当抵抗往往是三方博弈,政府和精英之间产生的分歧对运动意义重大。

与正当抵抗相似,正当激进的抵抗也是公开的和开放的;出于现实或者理想主义的考虑,正当激进的抵抗也不使用暴力,认为政府是可以对话的,法律不是强加于人民的。但是,它会指出政府在执行法律时的不公平。正当激进的抵抗也具有三方博弈的特点,它认为不仅需要精英的支持,体制内盟友对于运动的支持在执行法律时也是必要的。正当激进的抵抗虽然带有正当抵抗的诸多元素,但它通过持续的直接非暴力行动和对于发展问题的反霸权主张,实现了对正当抵抗的超越。正当激进的抵抗与暴力起义也不同,暴力起义往往采用武装斗争反抗地主和国家,具有夺取政权,重建政治、经济、法律体系的目的。进一步的研究应当解决的问题可能是,在民主条件下正当激进的抵抗是不是对独裁体制下正当抵抗的模拟?或者两者截然不同?为什么正当激进的抵抗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持续,在某些情况下会遭到打击,在某些情况下完全缺席?

最后,随着权利意识在全球,甚至在偏远乡村正变得越来越普遍;信息和交流技术的进步,使农民和原住民打破了互相之间的孤立状态;城市和农村、国家和国家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使通过草根运动(比如,在民主国家的正当激进抵抗,在专制国家的正当抵抗)组织农民和原住民的可能性日趋提高。(政府实力的增强也使暴力起义的可能性下降)然而,如果不与当地的政治、历史、文化、地理和人口结构相配合,这种抵抗形式仍旧难以产生影响力。

参考文献(略)

库特·舒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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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伊曼纽·华勒斯坦将现代世界体系分为核心国家、半周边国家和外围国家。核心国家是指欧、美、日;半周边国家是指参加世界体系的边缘国家,比如,中、俄、印、巴等;外围国家是指非洲、东南亚等没有参与到全球化进程的国家。——译者注

[2] 指20世纪后半叶,一系列由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规划的发展中国家。典型的是中国、韩国、台湾等东亚国家。——译者注

[3] 是经济自由主义复兴的一种形式。它强调自由市场机制。从1970年代开始,新自由主义正在全球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国内政策上,它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反对国家对商业行为和财产权的管制。在国外政策上,它强调利用经济、外交压力或軍事介入等手段扩展国际市场,实现自由贸易和国际分工。它提倡通过国际组织(比如,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银行)和条约对它国施加多边政治压力。新自由主义支持私有化,反对国家直接干预生产;反对最低工资、劳工集体谈判等政策;反对社会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环境保护主义。——译者注

[4] 非暴力公民抵抗运动是指在较短时间和非对称的冲突中,承诺不使用暴力的公民社会行动者与不放弃使用暴力的当权者进行对抗的斗争形式。这种斗争形式往往是公开的、非常规的、体制外的行动,它既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违法的,但是绝不会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暴力。非暴力公民抵抗行动一般包括示威、抗议、游行、罢工、抵制、占领、公民不服从等等。——作者注

[5] 有些部分我使用了原始数据,因为我对这两个社会运动组织进行了实地考察,这让我可以检验间接材料的有效性(考察结果将另书发表)。另一个检验间接材料有效性的方法是根据这些材料在英文出版物中的引用率。——作者注

[6] 激进和激进化有不同的含义。在本文中,激进是指这两个社会运动组织、参与了持续的非暴力直接行动,以促进反霸权的经济政策和意识形态、促进边缘人群的公民权利,这些直接行动对现状造成了威胁。激进化是指运动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发生了分裂,其中一部分人开始使用暴力。——作者注

[7] 单一耕作、单一作物,或单一种植是指在广阔的区域内生产并种植某一种农作物的标准化农业方式。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农作物生产的效率,但与小农经济不匹配。——译者注

[8] “贱民”是指传统印度种姓制度的最底层,其正式称呼是“表列种姓”。印度无地农民中“贱民”占据最大比例。甘地通过绝食迫使“贱民”领袖拉姆吉·安贝德卡放弃在印度独立运动中实施有利于“贱民”的独立选区计划,使两人的关系出现裂痕,导致当代“贱民”运动中的反甘地主义情绪。联合公会是遵循甘地主义的争取土地权利运动组织,而不是“贱民”运动或者阿迪瓦西人运动组织,他们首要关注的是土地问题,而不是身份问题。——作者注

[9] 是一个涵盖印度与尼泊尔各原住民民族的总称,也称“表列部落”,现在印度有366个官方承认的阿迪瓦西人部落,多数是南亚语系棕色人种后裔。他们分布在印度各地,但主要聚集在东北部与南部。多数在山区森林狩猎、采集,过着原始农业生活。其中最先进的部落是阿萨姆邦的泰人部落。——译者注

[10] 前甘地和平基金会副主席。其父亲曾参与甘地领导的印度独立运动。——译者注

[11] 甘地的学生。13岁就因为参加印度独立运动而被捕。曾经在甘地“人人幸福”运动的旗帜下组织学生运动和青年运动。——译者注

[12] 大致涵盖中央邦、北方邦和拉贾斯坦邦。——译者注

[13] 是指多家机构为了协作或者共享资源组成的联盟。伞式结构组织为其成员提供资源和统一身份,在某种程度上对其成员的行为负责。伞状结构组织的成员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没有独立的身份。其核心-分支关系介于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之间。——译者注

[14] 十项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1)农业发展部成立国家土地改革委员会;2)农业发展部协调成立项目,分配土地给不发达地区农民,分配宅基地给农村无家可归的农民;3)将分配给无家可归农民的项目预算提高2倍;4)对无地、少地农民的土地实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法律;5)建立快速土地专门法庭,解决悬而未决的土地所有权问题;6)有效地实施《村委会扩权法案》;7)有效地实施《森林权利法案》;8)与森林部和税务部一起解决土地纠纷;9)调查联邦土地财产;10)成立专门委员会监督10项协议的实施。——作者注

[15]  绿色革命之父诺曼·布劳格将一系列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技术革新称为“绿色革命”,其内容包括普及高产作物,修筑灌溉设施,技术管理现代化,使用杂交种子、化肥和杀虫剂。诺曼·布劳格因为推广农业技术于1970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译者注

[16] 1940-1980年,巴西的土地分配不公愈演愈烈,基尼系数从0.823上升到0.853。1974-1984年,占农场总数比例2%的大农场(超过1000公顷的土地)控制的土地从48%上升到57%;1%的人口控制着46%的土地。——作者注

[17] 在巴西,土地占领行动是非法的。但是1996年巴西最高法院做出裁定:为了促进土地改革而进行的土地占领行为,不同于一般破坏财产的犯罪行为。——作者注

[18] 在巴西,农村地区的暴力行为——主要是针对被边缘化的农民进行的土地斗争——数量惊人。据“牧师土地委员会”统计,1985-2014年,共有1566名无地农民、少地农民和他们的同情者被杀害。巴西的土地占领行动既不使用暴力,也不威胁使用暴力。但有些国家的土地占领由武装革命团体发起,对地主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这类情况普遍发生在中国革命时期(1921-1954)和其他国家被毛主义影响的土地革命斗争,比如,印度共产党纳萨尔派进行的土地改革武装斗争。——作者注

[19] “无地雇农运动”发现,如果他们发起土地占领的暴力行动,民众对他们的支持会下降。巴西公共意见统计局的公开民调显示,只要不使用暴力,85%的民众会支持土地占领行动。——作者注

[20] 联合公会和“无地雇农运动”均参与了建设乡村自治社区运动。——作者注

[21] 约瑟夫·契拉德瑞·库马拉帕是甘地的副手,印度经济学家,农村经济发展理论先锋。土地改革委员会以他的名字命名。——译者注

[22] 农村社会运动最大的问题在于:1)农民对于当局的顺从和农村普遍的文盲率给群众动员带来巨大的困难;2)地理差异明显的区域之间难以建立网络;3) 很少获得城市居民的支持。——作者注

[23] 是一个成立于1993年的国际性的农民运动网络。该网络由欧洲、东北亚、东南亚、南亚、北美洲、加勒比海地区和中美洲、南美洲、非洲共八个区域的成员团体组成。到2007年,其成员团体已遍及60个国家。——译者注

[24] 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运动网络,致力于反对经济全球化和促进经济资源平等分配。——译者注

[25] 是一个国际非政府组织,总部位于南非首都约翰内斯堡,致力于消除全球的贫困和不公正。——译者注

[26] 是成立于美国旧金山的非政府组织,致力于促进人权和全球的社会、经济、环境正义。——译者注

[27] 是成立于美国的非政府组织,现改名为“同一个世界中心”,致力于为中南美洲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培训人权志愿者。——译者注

[28] 毛主义纳萨尔派在印度 “红色走廊”地区的几个邦非常活跃。这一地区有大量的阿迪瓦西人。印度国内事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 1980-2015年,毛主义纳萨尔派造成20,000多人死亡(其中平民死亡12,146人,纳萨尔派死亡4,761人,国家安保人员死亡3,105人)。有人认为,尽管对平民的屠杀抑制了民众对纳萨尔派的广泛支持,但纳萨尔派的暴力行为增加了非暴力派的筹码。——作者注

[29] 体制化和激进化路线是典型的社会运动现象,也可能发生在运动组织内部。——作者注

[30] 指1960年代以来西欧的一系列社会运动,这些运动代表的思潮被称为“新社会运动理论”。该理论认为:1)后工业时代的经济是造成社会运动浪潮的原因;2)这些社会运动与前工业时代迥然不同。前工业时代的运动追求物质,比如,福利或者经济;后工业时代的运动追求权利,比如,同性恋平等权或者和平主义。——译者注

[31] 发生在1970年代的北爱尔兰,该运动的目标是保卫全体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反对当局对权力的滥用,要求政府确保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译者注

[32] 人人幸福是甘地的政治哲学。印度独立后,甘地发起了“人人幸福”运动,目标是让印度每个人和每个家庭自主、平等。甘地遇刺后,该运动由甘地思想的追随者维诺巴·巴韦领导。——译者注

[33] 甘地的追随者和印度独立运动的主要支持者之一。他也被认为是甘地在精神修行领域的继承者。——译者注

[34] 印度独立活动家、社会改革家和政治领袖。1970年代中期发起反对总理英迪拉·甘地的活动,他称之为“全面革命”。印度有许多地名、奖项以他命名。——译者注

[35] 指财产所有人委托财产管理人管理其财产。通常,财产所有人在受益人未成年、重病不能自理或者死后设立信托,委托他人以某种特定目的代财产所有人管理财产。比如,父母为子女设立大学信托基金,子女只能在上大学时才能使用该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甘地既反对资本主义财产私有制,又反对社会主义财产公有制,信托是一种折中方法,既保证财产公有,又保证政府不能违背人民意志随意处置财产。——译者注

[36] 来自葡萄牙语,意指将文字、艺术、符号、戏剧、音乐等形式作为斗争的象征。它也可以代表赋权和团结等更为抽象的意义。解放神学发明了“米斯其卡”这一象征符号。——译者注

[37] 现实主义的战略非暴力强调非暴力路线在斗争中的工具作用。之所以不使用暴力是基于战略的考量。变革往往通过强制对手而实现;原则主义的道德非暴力强调一种生活方式。之所以不使用暴力是基于道德的考量。冲突被理解为冲突双方共同的问题,对手往往被视为转型过程中的同伴。——作者注

[38] 尽管“无地雇农运动”借鉴了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借鉴了列宁、毛泽东和切格瓦拉的行动方法,但它也背离了经典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变革的理论。比如,马克思主义认为应该把农民变成无产阶级,而“无地雇农运动”是要让农民获得土地。——作者注

[39] 即社会运动和其对手是双方当事人,人民群众是仲裁者。社会运动的目标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取胜。想要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社会运动必须与当前的政治语境相匹配。——译者注

[40] 是指弥漫性或者系统性根植于体制或者社会关系内的不公正和不平等,它往往使人们无法获得基本的人类需求,比如食物、水、住房和尊严。——作者注

[41] 比如,私有产权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的基本信条,如果将这一信条上升到神圣不可侵犯,就意味着不能因为任何目的——包括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目的——征用私人财产, “拔一毛而利天下者亦不为之”,这就形成了资本主义霸权思维。在这一思维认可下行使的行为具有正当性。比如,宁可土地荒芜也不分给穷人使用。为了维护这类行为而使用的暴力就是被信奉资本主义霸权思维所认可的直接暴力。——译者注

转自:中国权利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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