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若损公民权益 警员毋须承担责任 新例明年2月实施

中国公安部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权威工作规定》,在公安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公安新例列明,警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受法律保护,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将不必承担法律责任,而警员也不会受到停职或革职等处分。

大陆媒体报道,公安部周六(29日)召开记者会,警务督察局局长张向宁表示,前线警员不时遇到阻挠执法、造谣诽谤的情况,对警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侵害,同时影响害法律和公安机关的权威;他指过去因公殉职的警员的人数不少,单是去年就有361人,而各级公安机关受理核查的侵害警员执法权益案就有约一万三千宗。

新例列明警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法律保护,而不受妨害、阻碍,警察及近亲的人身财产安全亦不因职责而受威胁。

若有民众侵犯警员执法权威且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未构成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各级公安机关在究责时,如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处分警员或作停职、辞退处理。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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